关于乐清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市人大
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9到10月份,代表与选任工委
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协献的带领下,就市十六届人大
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组织走访调研,广
泛深入听取代表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建议337件
(其中:议案109件,分为政法、财经、预算、教科文卫、
农业农村、城建环资及其他等七大方面;建议228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处理代表议案、建议
、批评和意见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主席团将这
些议案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这
些议案全部作为建议处理,连同其他的建议一并交“一府一
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从中梳理出67件建议,作为市
人大常委会督办的重点,分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
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主任
会议专题听取等议题。
截至8月31日,各承办单位全部完成书面函复。根据函
复情况统计,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98件,占
58.8%;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122件,占36.2%;因
受条件限制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17件,占5.0%。代表对建
议办理情况反馈全部满意或基本满意。
二、主要特点
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办抓落实,建立健全各项机制
,和市人大一同开展督办、催办,扎实推动建议办理工作
取得实效,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办前早介入。一方面,健全预交办制。在建议收
集阶段预先介入分类梳理,并提出拟交办意见,在交办会
之前将拟交办意见发至各承办单位,对有职能交叉的建议
听取承办单位调整意见;个别涉及面广、难以确定的建议
,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承办单位。通过预交办,切实
提高了交办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健全预评估制。实施建
议办前预评估,对建议分为可完全解决(A类)、可部分解
决(B类)和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解决(C类)等三个类型
,有针对性地制订办理措施,切实提高建议办理的质效。
二是办中强督查。一是健全首议制。在建议办理期间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第一个议题为听取部门建议办理情况
汇报,并针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后续
办理措施,全程跟踪办理进度和质量,确保办理工作顺利
推进。今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2次
。二是健全定期督查制。开展建议办理定期督查,对阶段
性办理落后的单位,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约谈,并要求其
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表态发言,详细说明原因、提出下
一步整改措施。三是健全面商沟通制。市府办等34个承办
单位召开了面商会,余协献副主任、相关工委负责人到会
指导。同时,承办单位还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或邀请
代表现场办理等方式主动与代表沟通,使建议办理真正体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