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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防止方案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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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21年格尔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和 《海西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西政办〔2021〕59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际,特 制定本预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预计,2021年主 汛期(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28.8mm,较历年同期 (104.2mm)偏多24%;降水量盆区为13.6—164.8mm,唐 古拉地区269.5—279.7mm。 (二)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据今年气候趋势及 对往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分析,2021年汛期雷电、 冰雹、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和暴雨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 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防治工作还需加强。 二、2021年地质灾害类型 格尔木市地处柴达木盆地南部边缘和唐古拉高山区 ,由两个不相连的行政区块组成,即唐古拉地区和昆仑山 及其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区。按照自然地形和地貌特征可分 四大类型:一是高海拔冻土层地区—唐古拉地带;二是中 高海拔局部冻土层地区—昆仑山地带;三是昆仑山前冲洪 积平原地区—大格勒、格尔木、郭勒木德镇、乌图美仁地 带;四是盐湖地区—察尔汗、东台地区。 全市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 沙尘暴等灾害为主。唐古拉地带主要为冻土、冰雪融化后 产生泥石流和滑坡,昆仑山地带主要为冻土、冰雪融化造 成的泥石流、滑坡以及采矿活动中产生的崩塌、滑坡、地 面塌陷等,昆仑山前地带主要为地下水上升或下降、水电 站地带的滑坡、农田地区的土地沙化盐渍化、沙尘暴等。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全市地质灾害多发点涉及 矿山、公路、铁路、桥涵及水库(附表3)。部分灾害正处 于后动期,成灾可能性较大,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防治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引发因素。 1.降水冰雪融化。降水和冰雪融化是全市地质灾害发 生、发展的主要自然诱发因素。以往每年汛期的强降雨时 和冰雪融化期均有地质灾害发生,部分年份甚至引发了较 严重的地质灾害。 2.工程活动。工程活动是人为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 主要因素。近几年来因不规范的工程活动、矿山采掘形成 高陡边坡,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从经济和社会发展来看 ,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人类工程活动仍然可能导致地质环 境破坏,由此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自 然资源、交通、水利、电力、应急管理、城建和工矿企业 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的规范管理,切实防范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3.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 发育的特点分析,基岩山区、河谷区地质灾害明显多于中 高山区(基岩区),河谷地带边缘是崩塌(危岩)灾害的 主要分布区。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河谷区、山区与平原 过渡带;沿公路和矿山地区易发生崩塌(危岩)滑坡等地 质灾害。 结合格尔木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为主 要交通干线、大中型矿山企业、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所在 地;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危害严重、危险性较大的地 区。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稳定性(易发程度)、危 害对象、危险性等,全市重点防治主要分布于重要交通干 线两侧、矿山,境内G109国道、格茫公路、青藏铁路等需 近期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教 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防灾减灾理 念,强化“两个坚持”落实“三个转变”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 灾工作的各项部署,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 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步加强调查排查工 作,强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对 经常或可能发生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 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减 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指 挥部具体负责指挥Ⅲ级(中型)和Ⅳ级(小型)地质灾害 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 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市民政局、市人民武装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 负责同志组成,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和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行委、乡 镇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工作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切实把 防灾责任制和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保护好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严格依照汛前年度防灾预案 (水利部门负责),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 灾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 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工作,提前部署地质灾 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 点的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 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防灾目标,落实应急避让减灾措施 ,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 伤事故发生。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 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 、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 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 、责任到人。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和隐患 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 卡”发至矿山、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矿山、村 (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 ,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群专结合,务求实效。自然资源、水利行政主管部 门和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排 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在城市、矿山企业和水库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建立群 众—专业监测网,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技 术支撑机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 进行巡回检查,对巡查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 索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 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和建议。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气象 局联合在格尔木市融媒体中心的天气预报中以“全市地质灾 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形式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 警信息。预报预警地区的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 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 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7.加强水库库岸滑坡防治。水库、电站主管部门加强 水库汛期高水位库岸陡边坡稳定性监(巡)测,及时预报 库岸陡边坡失稳规模及危害对象与范围。受滑坡、涌浪威 胁的水电站应编制库岸滑坡涌浪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确保 应急防灾减灾组织、措施到位,避免库岸滑坡涌浪对库岸 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8.值班值守。各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单位要建立汛期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在汛期要加强地质灾害值 守,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做好值班日常记录工作。值班人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 ,要及时通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9.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根据州自然资源 局工作安排,拟于在2021年7月参加州、县两级地质灾害联 合防灾避险演练工作,通过开展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等防 灾避险演练工作,使广大群众通过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 救,增强防灾意识,提高临灾处置能力。 10.防灾预案。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 通、工矿企业、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 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的特点分析,基岩山区 、河谷区地质灾害明显多于中高山区(基岩区),河谷地 带边缘是崩塌(危岩)灾害的主要分布区。泥石流灾害主 要发生在河谷区、山区与平原过渡带;沿公路和矿山地区 易发生崩塌(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 结合格尔木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为主 要交通干线、大中型矿山企业、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所在 地;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危害严重、危险性较大的地 区。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稳定性(易发程度)、危 害对象、危险性等,全市重点防治主要分布于重要交通干 线两侧、矿山,境内G109国道、格茫公路、青藏铁路等需 近期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 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1小时报告。发生30人(含)以上死亡 和失踪的特大型、10(含)—30人死亡和失踪的大型地质 灾害灾情及险情,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 挥部,市人民政府速报州、省人民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3(含)—10人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 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要及时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在接到报告后6小 时内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 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要上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 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因建设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和失踪的,要在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地质灾害 防灾应急指挥部并报自然资源局。 2.应急响应开始。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地质 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 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 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 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特大 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行委、乡(镇 )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 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相关部门 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 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出现中 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行委、乡(镇)和地质灾 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 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专 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 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 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 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 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 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高效、有 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 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 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 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和州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 ”,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州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 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州行 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县市政 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地质灾 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 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 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Ⅱ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 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 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 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 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 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Ⅳ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6  甘南州地质灾害概况 1.6.1  全州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甘南州地质灾害隐患具有分布广、数量多,密度高、 险情重、 危害大、治理难的特点,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严 重市州之一。截至2019年底,甘南州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 1125处,其中迭部县339处,临潭县219处,舟曲县191处 ,夏河县139处,卓尼县111处,碌曲县52处,合作市41处 ,玛曲县33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262处,不稳定斜坡 109处,泥石流585处,崩塌161处,地裂缝4处,地面塌陷 4处,危岩体2处;按照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属特大型 的15处、大型167处、中型300处、小型643处,分别占地质 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4%、14.8%、26.7%、57.1%。 1.6.2  全州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6.2.1  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地质环境因素。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 地区,位于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的陇南陕南秦巴山地 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内,境内山岭重叠,沟谷纵横交错 ,高山切割广泛分布,具有地势起伏大、山高谷深、沟壑 纵横、生态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和高原性气 候明显的特点,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 诱发因素。(1)降水:近年来全州旱涝交错天气频率 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 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 天气,直接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根据《2020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甘肃南部 局部地区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很大(红色),需要特别关 注。 (2)地震: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九寨沟地震和 夏河县5.7级地震造成岩土松动,对我州舟曲、迭部、卓尼 、临潭和夏河县的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 消除。近年来,全州地震活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 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人类工程活动:近年来,全州在建、新建项目较 多,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将持续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更 加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 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类工程 、公路隧道施工弃渣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切坡建房 和部分建设项目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 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崩塌、 滑坡等地质灾害。 1.6.2.2  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 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 害总体趋势逐年有所加重。 从时段分布上,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9月份主 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 、泥石流为主;较高易发期为2—4月份冰雪冻融期,主要 诱发原因以冻融为主,兼或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 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1月份、11月份和12月份为地质 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 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白龙江干流洛大—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临潭县城 和卓尼县城周边地段;碌曲县城—双岔一带;夏河县县城 一带。滑坡规模一般为大型、特大型,受地质构造控制 ,成片发育,稳定性差;泥石流以大型、特大型为主,易 发程度高。区内多发育特大型滑坡,如舟曲县立节北山滑 坡、锁儿头滑坡、泄流坡滑坡和牙豁口滑坡等,严重威胁 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7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 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预案》、中央、省属驻甘南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和州属及重点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 案》与《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为州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是 州级部门和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参照依 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州政府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 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 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 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 体负责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州应急指挥部总指 挥由州政府分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行业领域的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州政府相应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自 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 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陇南森林消防支队负责 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根 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主要职责:州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 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 灾工作方案;启动地质灾害州级应急响应;组织州应急指 挥部成员单位及州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地区进 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会商甘南军分区和武警甘南支队组 成抢险救灾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 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 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州应急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 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监测和次生 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 务、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 等工作组。 2.1.2 应急工作机构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由州应急局局长马庆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冯存德、州应急局副局长阿卡同志担任。州委宣传 部、甘南军分区、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人民政府各应 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 担州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突 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要 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州应急指挥 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 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 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 评估,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县市政 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 重建工作;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 、归档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Ⅰ、Ⅱ、Ⅲ级地质灾害时,州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设置在州应急局视频会议室(州政府统办楼106室),州应 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 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级地质灾害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州应急局值班室,协调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和州应急指挥 部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特点和现行管理体制 ,结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及法定职责分工 ,确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见附件2 。   2.3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 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 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建立州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专 业人才库,并负责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 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 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 建议。 2.4  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 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 备、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 队伍8支,人员648 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 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 ,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 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 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 动参加州境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  3.监测和预警 3.1 隐患监测与报告 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州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州级各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乡 镇(街道)政府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分解地质灾害监 测、信息收集上报、监测信息共享、组织会商、预警发布 、应急准备、监测保障、检查督导等责任。根据排查出的 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 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3.1.2  监测方式方法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州、县市采取专兼 结合的具体方式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州自然资源局组 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对全州较重级别以上的地质 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检测。县市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 度,各乡镇、村社组织地质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地质灾 害隐患日常巡查。 3.1.3  监测信息上报     专业监测机构定期向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和县市自 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监测信息;乡镇及村社地 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将观察发现的险情逐级上报村委会、 乡镇政府、县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县市政府对地 质灾害险情综合研判后,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州地质 灾害防治中心。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及时将信息汇总整理 、专业研判后抄送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主要相关部 门。重大险情直接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信息研判 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 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州 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 导,建立全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 ,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析、评估,根据隐患险情向州 应急指挥部提出总体预警或应急响应建议。 3.3  响应准备(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与标准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包括天气预报、监测结果研判 )(以下统称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 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 大; Ⅱ级(橙色):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Ⅲ级(黄色):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 Ⅳ级(蓝色):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3.2 接警与处警 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警信息后 ,应迅速采取预警行动,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市政府和州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 实险情,及时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进行会商 研判,明确州级预警级别,研判结果立即报告州应急指挥 部领导。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局应立即通知州、省地质灾 害应急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指导事发地 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预警行动。 当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可能危及水库、堤防、桥梁 、隧道、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州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及时向相关政府(含相邻市州)、州级部门通报,沟 通险情信息。 3.3.3 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专家组会商 ,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州自然资源部门 联合气象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 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后,随即向相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州 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印发预警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 急准备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地质灾 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共享。预报预警负责单位 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 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 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有关部门 、单位及社会发布,并建立预警发布工作台账。对老、幼 、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 ,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 成灾范围、影响程度和应急准备要求等。当地质灾害气象 预报预警等级为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时,州、县 市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Ⅰ级(红色 )、Ⅱ级(橙色)或气象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 持续时间长时,州级和省级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 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报传真、电话或手机短信息 ,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 害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 除的,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 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3.5  预警行动 (1)Ⅰ级(红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 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快速研判上报隐 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组织当地群 众实施群测群防;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工作。 ②紧急撤离。有关乡镇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 知后,立即向相关村社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 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 告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公安、民兵、交通运 输等应急力量支援群众撤离工作。 ③应急准备。州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 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 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紧急 通知外出指战员归队,整理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装车待 命;根据灾害险情和具体位置,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组织队伍靠前集结。 (2)Ⅱ级(橙色)预警:①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 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每日研判上报 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分组实施 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重大险情异常,随即上报;州地 质灾害防治中心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传送州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②撤离准备。县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地质 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组织协同有关乡镇政府,科学划定 灾害波及区域和避险撤离群众地域范围,确定撤离路线 ;向拟撤离群众散发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单,告知撤离路线 、紧急预警信号;选定避险撤离安置点。 ③应急准备。州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 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 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检查 和补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 练。     (3)Ⅲ级(黄色)预警: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 各成员单位加强与本系统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 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指导县市开展预警行动;县 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委派人员现场查看灾害险情 ;专业检测机构和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严格执行监 测信息日报告制度。 (4)Ⅳ级(蓝色)预警: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通 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 监测。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 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 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主管部 门报告;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 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县市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启动相应 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3.6  预警行动级别调整和终止 预警行动级别随实时雨情、水文、滑坡体滑动速率等 地质灾害滋生条件的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逐步升(降)级 别。预警期内突发地质灾害,尚未完成的预警行动任务即 可转为应急响应行动任务,预警行动力量随即变为应急救 援力量。根据监测结果研判,地质灾害滋生条件减少、减 弱或消除,预警行动级别逐级下降,直至终止,并有原预 警发布单位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终止预警信息。 4.应急处置 4.1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信息员或发现灾害人员立 即报告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乡镇政府快速 上报县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政府及应急指挥 部核实研判后,Ⅲ级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同步上报州政府和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进一步核实 研判后,Ⅰ、Ⅱ级地质灾害同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州、县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 将灾情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市州、县市。 乡镇政府上报时限为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其它各 层次上报时限接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最迟不得超过灾 害发生后2小时。Ⅰ、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如有特殊紧急需 要,县市政府在上报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 ,可同步越级上报,为尽快获得外援,争取抢险救援的宝 贵时间。 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全面、 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 ,并说明具体原因。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 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 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 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 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启动Ⅲ级以 上级别应急响应后,每天续报一次。 4.2  响应分级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 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但无人员伤亡)、Ⅲ级 (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且因灾死亡和失踪1- 2人、重伤9人以下)、Ⅱ级(对应较重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 准)、Ⅰ级(对应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四个级别 。  4.3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据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县市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不能 有效的控制事态蔓延,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 果断向州级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应急支援的请求。 4.4 应急处置(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 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条件,结合应对灾情工作实际,启动 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时,灾害 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州政府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达到州政府Ⅰ级应急 响应条件时,州应急指挥部请示州政府批准并启动本预案 。 州政府启动本预案后,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发地 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1 Ⅳ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 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启动州 Ⅳ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有关成员单位 加强与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动 态,并及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有必要,可委派 相关人员指导、协助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4.4.2 Ⅲ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 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立即启动 州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组建和派出赴 应急救援现场联络组,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 援工作。根据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州应急指挥部 可成立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州级应急 救援力量增援应急救援工作。 4.4.3 Ⅱ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 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研判会议,立即启 动州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灾情严重程度,也可启动Ⅰ级应急 响应)。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所有成员单位、州级应 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快速成立州、县市联 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 级应急救援、救灾装备、物资,其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 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提供人员、物资、装备等保障。 4.4.4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地质灾害后,州应急指挥部立即请示州政府主 要领导批准,由州政府启动州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州直 各单位及中央、省属驻甘南各单位按照州政府的统一安排 部署,全力投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州应急指挥 部及时与省应急指挥部联系,做好成立省、州、县市联合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准备工作。 4.5 指挥与协调    未成立州、县市或省、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 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或突 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州应急指挥 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协助;成立联合 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联合现场指挥部 统一指挥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依据 相应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按 照联合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抢险救援职责。 4.6 抢险救援 4.6.1  搜救人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 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灾 区及邻近周边群众紧急撤离危险区。州应急局依据州地质 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调动州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 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 失踪人员。 4.6.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州卫生健康委依据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应急救援现场,在现场 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州级医疗点 ,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 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 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 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 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州、县 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 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 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州、县市民政局妥善 处置遇难者遗体;抢险救援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 防性服药。 4.6.2 受灾群众安置 州应急局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灾区县市应 急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建设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根据 救灾需要,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 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州级救灾物资调拨令,支援受 灾县市政府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 。地质灾害发生县市应急指挥部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设置生 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市消防救援 队伍在受灾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 材,严防火灾发生。地质灾害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 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 ,确保老、幼、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 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 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 校复课。 4.6.3  抢修基础设施 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 ,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 输需要。州县市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 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 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6.4  现场应急监测 州自然资源局、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会同有关专业机 构组织布设或恢复地质灾害现场监测网站,实时跟踪地质 灾害序列活动,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对灾区及周边灾情形 势进行研判,研判结果及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州气象局加 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质灾害 灾区专题气象预报。灾区所在地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 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 或消除污染危害。  4.6.5  防御次生灾害 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灾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 范灾区周边形成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滚石等灾害 ,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 对灾区周边及其河流下游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 开展险情排查、评估,提出应急除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建 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 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6  维护社会治安 州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 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 ,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抢险救 援现场、灾情波动区、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 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 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 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 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6.7  涉外事务管理 州县市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 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 障。 4.6.8 新闻发布 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 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按照国家、省上关 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 灾害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 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 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省内外新闻媒体、 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7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 工作的请示,报现场指挥部组成单位最高行政级别应急指 挥部批准,按照省、州、县市的顺序依次由应急响应启动 单位宣布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状态,联合现场应急指 挥机构逐级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 特别管制区。 5.应急保障 5.1  先期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预警行动、扩大响应的要求和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应急响应级别,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协调航空救 援力量赴灾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航空侦察,并及时获 取灾区航空影像资料并向应急指挥部快速传送;立即派出 先期工作组,协调配合当地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 工作,做好成立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的基础工作;指 导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 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组织修复灾区 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甘南军分区协调 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援工 作的需要。 (2)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 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 ,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