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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事规则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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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决 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 效能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 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集 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议大事原则。党委要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在企业的领导、企业党 的建设,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 会、经理层决定事项的前置程序,讨论《公司法》规定的 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问题,为企业改革和发展 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 的贯彻执行。 (二)群众路线原则。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 ,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党委决策、决议 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 (三)实事求是原则。党委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出发 ,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通过党委会或党委扩大 会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讨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 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五)回避原则。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 其家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 通知该委员回避。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企业党的建设需经党委讨论做出决定和决议的 事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 织的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 施。 (二)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公司党建工作制度、规定等规范性 文件。 (四)研究制定公司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 报告,研究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人才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 (六)提名、推荐和审议公司管理的干部以及出资人 代表人选,确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选,提名公司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后备人选,决定公司管理的党群干部的任 免和奖惩。 (七)研究制定公司党员、干部及其他人才的教育培 训规划和实施计划。 (八)研究决定公司及上级单位各项先进和荣誉的评 选、表彰和推荐事项。 (九)研究决定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机 构的设置和调整,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和职工代表大会向党委请示的重 要问题。 (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履 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一)审议董事会、经理层提请的有关公司改革发 展中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 (十二)研究公司重大稳定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 (十三)研究决定需由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党委会应专 题研究,并把党委会研究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条件。 第五条按照市委要求开好每年一次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开好党内组织生活会。 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大或急办 事项可随时举行。书记可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确定会议召 开的方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 第七条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 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 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大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党委会 ,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纪检 监事室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 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九条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议题,需报党委书记确定 ,也可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直接提出议题。重要议题 事先须向党委委员通气、酝酿。 (二)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 同商定。 (三)党委议事过程中,一般不可插入临时议题,如 遇急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是否插 入议题。 第十条会议准备: (一)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 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 时收回。 (二)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成员应就重要议题充分 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三)有关部门要求在党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 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 第十一条会议讨论: (一)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对议题涉及到有关部 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前先由 相关部门或分管的党委委员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 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 (二)讨论干部任免,应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党政主要领导就拟任干部人选先行沟通,经党委组织考 察后,提交党委会研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提交会议研 究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定,应按 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可临时动议 ,仓促决定。 (三)实行“党委书记末位发言制度”。会议讨论中,党 委书记不首先发言定调,应在认真全面听取与会人员意见 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 第十二条会议决定: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 后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取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 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 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二)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 ,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三)党委会做出的各项决策,会后要及时行文,由 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并按照分工,抓好 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党委会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等会务 工作由党群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章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每个党委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 定、决议,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对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定。 第十五条党委成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 ,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党委决定、决议的落实,并主动向党 委汇报各自执行的情况。党委书记要对决定、决议的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党委会或民主生活会上通报。 第十六条担任董事、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委委员要按照 党委决定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发表意见,向董事会和经 理办公会提出党委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党委报 告落实情况。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十七条不能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不能以党委 成员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委集体研究讨论,不能以个别征 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凡重大 问题没有按本规则进行民主讨论而擅自决定并造成重大失 误和损失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 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 报告,并得到确认。 第十九条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 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组织同意,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 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党委会内容如需要整理成会议记要的,应当由 党委书记签发,党委会纪要一般只发至党委委员,如需扩大范 围,应当经党委书记书面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人力资源 )部负责解释。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组 织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不在时委托 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三、党组会议必须由党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议定事项方为有效。 四、党组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科提前向党组成员和有 关科室征集议题,经党组书记同意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党组 成员和有关科室做好上会准备,必要的问题应提前进行沟 通酝酿,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五、党组成员没有特殊情况,应按时参加党组会议 ,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六、党组会议除党组成员参加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 需要参加的,由党组书记决定。 七、党组会议应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会上 要充分发表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每次会议后都要形 成有关决议。 八、党组会议具体议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市委重大决策 ;2.中心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季度工作计划;3.审批中心正 副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4.确定中心人员调配,内设机构 和职能划分;5.对党员、干部的奖励或处分;6.党组班子的廉 政建设和纪检工作;7.工作中的重大问题;8.涉及全中心的重 大问题及请示报告;9.上级党委要求和主任会议认为应提交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九、党组会议由综合科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 议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严格保管。 十、党组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在未公开前应严格保 密。 十一、党组会议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央纪委提出 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 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纪律要求,加强我委 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 制定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 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 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 要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做 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党组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 落实,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 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市发改委工作中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 施、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3.讨论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以及向市 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 4.研究市发改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 任免和人事管理等事项; 6.研究委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主持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或请 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代为主持。党组会议一般 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 出建议,办公室收集汇总,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四)参加人员 党组会议由委党组书记和党组各成员组成。会议必须 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履行请 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 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通知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科 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按照确定的会议议题,办公室督促议题承办科室充分 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凡需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办公室 应在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参会人员,便于充分酝酿、沟 通和准备。 (二)会议决策 1.严格议题。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 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会议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各成 员要紧扣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3.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 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 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 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4.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议 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做如实记录。 四、会议落实 1.纪要编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编发党组会议 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党组书记签发。 2.事项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组织 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在落实过 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某项决定进行调整或 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3.督查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机关纪委会 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深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提高 规划的统筹性、前瞻性、系统性、落地性,保证决策的民 主性、科学性、合法性,有效履行xx市规划委员会(简称 “市规委会”)职能,维护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一)市规委会人员组成 市规委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规划副市长任副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规划副主任以及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市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市规委会成员。 市规委会参会对象采取“固定+弹性”的“1+n+x”模式确 定,“1”为固定参加对象,包括邀请参会的市委、市人大、 市政协领导及市规委会组成人员;“n”为视项目和事项需要 参加的各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x”为邀请参加的相关 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市规委会办公室设置及主要职责 市规委会办公室是市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 设在市资规局,市资规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 发改局、市住建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民政局等 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梳理、初审、上报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的议 题; 2.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咨询组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及相 关文件的起草和整理工作; 3.负责市规委会专家选聘工作; 4.负责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规划协调落实、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项; 5.承担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咨询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国土空间规划、建筑、市政、水利 、环保、工程、交通、景观等方面的若干名国内外资深专 家和市内专家组成,具体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选聘。 专家咨询组负责协助市规委会开展议题论证和技术咨 询工作,为市规委会审议相关规划和市政府、市人大审批 相关规划提供咨询意见。 二、议事事项 市规委会主要审议如下事项: (一)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法规、政策,有关空 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定,城乡规划的落实和执 行情况; (二)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省级以上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等法定规划的审议; (三)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要片区(产业园区、城 市核心片区)详细规划、重要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城市 片区、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及环境景观设计,重 要建筑设计方案等重大非法定规划的审定; (四)市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布局、重点 建设项目和重大服务业项目、矿山布局选址、项目投资规 模、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详细设计方案等; (五)市区重要公共建筑、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 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审定; (六)审定土地开发和要素处置等相关内容:①土地 要素配置,农转用报批前,由资规局牵头梳理报批区块、 面积、用途等;②土地收储,由住建局牵头梳理收储的必 要性、可行性,收储方案、前期准备情况等;③土地出让 ,由资规局牵头梳理拟出让地块的区位面积、收储出让条 件、挂牌时间、是否净地、市场分析等;④指标调剂,由 资规局牵头梳理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高标准农 田等土地指标调剂面积、时间、对象、金额等; (七)年度各类规划编制计划的审议; (八)需要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受理审核。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需上会的 议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不属于市规委会研究的议 题按程序退回。 (二)议题酝酿。市规委会办公室将待研究事项报请 市规委会领导审定,对需提交专家咨询组论证的事项,由 市规委会办公室先行组织专家论证;对需进行事前社会公 示的事项,由市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会议审议。对酝酿成熟的相关议题,提交市规 委会会议研究和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四)办理实施。市规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