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
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草
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 ,草案已经比较
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
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逐
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社会建设委员会、全国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
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家风建
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当将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家庭教育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
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
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二、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进一步
加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