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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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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 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xx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 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特制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 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 防范,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一系列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 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 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 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院各级领导班 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和精 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责任明确 ,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系)党政负 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对职责 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领导责任。 学院纪委、监察室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领 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 查工作。 第五条学院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学院党委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认 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 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 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 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 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的有关理论、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开展党性党 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 、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组织对学院 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考 核。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对 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部门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 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实行院务公开,防止独断专行和严重官僚主义问题发生 。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严重破坏班子团结 等突出问题要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干部任用的不正之风 。 (六)重视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按规定配齐纪检监察 人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纪履行职责,及时解决纪检 监察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上级机关和有 关部门对本院发生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听取纪委、监察室的专题汇报,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工 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条:学院党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 任: (一)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 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本院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 实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组织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 制度的落实。 (三)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纠正领导班子 内部各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错误行为。坚持实事求是 ,反对弄虚作假,坚持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 (四)坚持言传身教,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 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 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 为,时时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 (五)对涉及本院领导干部重大案件线索的信访件要 亲自阅批、督办,对关系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案要 案查处工作要亲自部署,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纪检 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六)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主持召开学院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要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 生活会情况,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检查领导班 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针 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七条: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对学院行政管理及其职能 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直接领导责任。 (二)在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 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督促各 职能部门秉公办事,依法行政。要发扬民主、弘扬正气 ,反对和制止在人事、招生、基建、采购、职称评聘、收 费、资金使用、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三)重视抓好制度建设,对学院财务、行政、人事 、后勤、基建(包括维修)、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 招生、培训、就业等重要部门、重点岗位,要组织制定、 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制度的执行 和落实。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院的重大 事项、重要工作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坚持实事求是 ,反对弄虚作假,坚持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 (五)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保持 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 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副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职责范围分别协助党政一把手贯彻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 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 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检查分管部 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部署、计划和要求的情况 ,促进工作取得成效。 (三)组织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参加分管部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 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 存在的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按规定向学院党政一把手报 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本人分管的部门及其 负责人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 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 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各部门(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 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及时传达贯彻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的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定期检 查和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业务工作一起布 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本部门的落实。 (二)要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规 定和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行遵纪守 法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有关文件,开展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抓好党性 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和考核。 (四)积极配合好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对发现在 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和部门不正之风问题 ,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和学院纪委、监察室反映,并依据 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 处。 第十条:学院纪委在组织协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的责任: (一)学院纪委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的指 示要求,研究提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草拟加强和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经 学院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协助党委开展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 教育。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及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报告和责任 追究的规定,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政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及时总结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阶段性工作,每 年向学院党委和上级机关至少报告一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情况。重要事项,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五)学院纪委书记协助党委抓全院党风廉政建设 ,对学院纪委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研 究制定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措施,调查掌握学 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主动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 ;落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指示和意见;抓好纪检监察 部门自身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在学院党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