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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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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汇编8篇 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 范差旅费开支标准,依据《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旅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x财行〔2017〕29号)、《关于差旅 费管理的补充意见》(x财行〔xx〕23号)相关规定等,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设区 市含所有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建立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 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二章报销管理 第四条事前审批。出差人出差前认真填写《xx县工作 人员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领导签 字后,出差视为有效。如有临时突发性需要出差的可经请 示主要领导口头批准后先行出差,返回后补填审批单。 第五条审批依据。有文件依据并有明确时间人员要求 的出差,严格依照文件要求执行。有文件依据无明确时间 人员安排的出差,根据工作实际,以节约高效为原则,合 理安排、合理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无文件依据的常规性 业务出差,原则上单项事宜,单人下乡,出差时间依照工 作内容和路程远近,酌情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天。 第六条报销流程。出差人返回后一个月内凭核准的出 差审批单及车票、住宿发票等相关票据,填写《差旅费报 销清单》进行报销。原始票据上需出差人员签字。 第七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意外灾害、因工作实际不能 及时返回的,必须电话联系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延时。不得 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 ,并以违纪论处。 第八条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差旅费。对超 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 理。 第三章差旅费标准 第九条住宿费限额。结合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 ,常见出差地的住宿费限额为:县内限额150元;省内县外 限额340元;xx主城区限额400元。 第十条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 费,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 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时(住在自己家里的 )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 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 费,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予报销伙 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一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 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费凭相关票据实报实 销。 第十二条xx本级及xx市范围内的因公出差,自驾前往 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在参照公路客运班车票价内 ,可凭同时段、同方向的过路过桥费和汽油费报销交通费 。 第十三条公杂费。县内下乡公杂费与目的地相关,其 中xx公杂费费为60元/天,xx公杂费为80元/天。县外出差的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 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 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 公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伙 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 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 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四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 ,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 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 供公务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通知等。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 职锻炼、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 ,省外按4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报销公杂费。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 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 ,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 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 ,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十八条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各级组 织召开的培训、会议,会议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 100元计发误工补助,因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比 照工作人员办理报销。 第十九条本制度中未列明的出差费用按照《xx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x财行〔20xx〕xx号)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 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 行办法》(x政办发〔xx〕21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责任到人”的管理形式。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下,由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具体管理 ;各科室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监管职责,并将保管责 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党政班子会议是固定资产管理决策机构。其主 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的规划管理,审 定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三)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确 保单位资产保值增值; (四)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第四条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负责办理政府采购的报批工作;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资产登记、资产出 库、资产清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的报批手续。 第五条各科室及资产使用、保管人对所使用和保管的 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xx县xx局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 (二)结合本制度和各科室的实际情况,明确固定资 产的管理责任,妥善使用和保管办公设施、设备; (三)配合办公室对本科室资产进行检查和清查核对 工作; (四)如遇人员调整、调动、退休等情况,固定资产 管理员应做好详细的资产交接记录和手续;固定资产管理 员变动时,应对本部门资产情况进行清点并办理好交接手 续;凡退休或调离本单位的,必须持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到 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设备; 2.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大批同类物资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 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3.自行购置、上级补助、接受馈赠和有(无)偿调拨等 渠道取得的财产物资,以及项目建设中取得或形成的财产 物资,凡符合第六条所述标准的,均属本单位固定资产管 理范围。 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类:包括土地、办公用房、宿舍 和其他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交通工具类:包括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办公设备类:包括电脑、复印机(一体机)、 打印机、碎纸机、照相机、等; (四)办公家具类:包括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桌、 会议椅、沙发、书柜、文件柜和保险柜等; (五)电器设备类:包括电视机、音响设备、热水器 、饮水设备、空调设备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类:包括陈列品、图书、音像资 料等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 第四章固定资产新增与领用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属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 ,实行政府采购,由办公室统一报县财政局采购中心审批 。 (一)各科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 约、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办公室汇总,经班 子会议审核后,由办公室报县财政采购中心审批。没有列 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报批手续。 确因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需经党组会议审核后,由 办公室办理采购预算追加或变更手续。 (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申报部门或相关 技术人员书面提出具体技术需求,交由办公室凭“政府采购 预算执行确认书”到县财政采购中心办理有关采购手续。 (三)属于分散采购中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使用科 室需提供《xx县xx局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报办公室审批 ,再由办公室通过政采云行采购。 第九条固定资产新增: (一)常用固定资产结合实际情况配置。超标准配置 的,申请部门应当书面提出配置理由,报财政局审批。更 新配置的,交旧领新。 (二)上级补助、接受馈赠、有(无)偿调拨等渠道 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取得资产的同时必须获取相关凭证。 (三)固定资产登记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资产管 理员应当对采购确认书、合同、发票、验收单等进行审核 确认;确认无误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资产管理 员根据《固定资产入库单》录入固定资产系统,办理入库 登记手续。 (四)采购人员将采购确认书、合同、发票、验收单 等材料移交财务人员登记入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一般按实际成本计价;新建、购入和有偿调 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置价和调拨价入账;自制 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账,也可估价入账 ;原价不明的固定资产,按同种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 入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领用: 各科室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交科室负责 人审批,在经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办公室负责人 审批后,资产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 第五章固定资产内部调配 第十二条各科室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 调配,使之合理配置,发挥效益,防止浪费。 第十三条因使用责任人内部调动发生资产转移时,资 产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交由调入科室负责人 审核、调出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并 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因工作调动、辞职、辞 退或退休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 产调拨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资产管理员审核、办公 室负责人审批后,移交资产,资产管理员更新资产台账及资 产管理系统中的卡片。 第十五条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 ,除移交本人所保管的固定资产和有关档案资料外,还须 移交本科室固定资产台账。不按规定办理移交的,不予办 理调动和退休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其责任人要对固定资产 进行定期检查、检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拆改(不含正常维修、保 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和损坏的情况,应及时报 告本科室负责人,并由经办人员填制《设备设施维修单》 ,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递交办公室。后续各审核项按所 需经费标准进行审批: (一)10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 分管领导审批; (二)1000(含)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 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 (三)5000(含)以上的维修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 领导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决策,由单位负责人签批 。 第十九条因管理不善、过失导致资产损坏或遗失的 ,使用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办公室,单位将根据 资产损失和具体情节,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报废执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超过使用年限或因失去使用效能等其他原因致损而无法 修复的,由使用科室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科 室负责人审核后,移交给办公室进行鉴定。已达到规定使 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经鉴定确认报废,报相关科室负 责人审批后,办公室定期将已批准报废的废旧固定资产统 一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经办 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财政局 审批或报备。单位原值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单位负 责人审批报县财政局备案;单位原值在5000元-50万元(含 )的,报县财政局审批;单位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经县 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部 门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置。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固定资产 清查工作。 (一)办公室编制资产清查方案并下达至各科室后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资产盘点、各科室参与资产盘点; (二)盘点结果需形成盘点表,并由组织人与参与人 签字确认; (三)办公室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如有盘盈、盘亏 ,由资产管理人员提交盘盈、盘亏说明,经办公室负责人 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报财政局审批,财务人员根据 财政局批复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人员将资料整理归档 。 会议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民主化,确保政令畅通 ,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会议制度包 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生产总值核算 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xx分析专题会、部门xx工作协调 会议等。 一、局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列 席人员根据情况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 出,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 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和贯彻中央以及省、市、县委的重要决议和 指示; 2.分析研究和部署本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 3.讨论决定本局的干部任免、调进调出、招工招聘、离 退休、以及总结评比、晋升奖惩等; 4.按照规定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自身建设 ;讨论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 5.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或协调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 1.会前准备。议题确定后,党组书记要责成有关科室事 先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 2.会中决策。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议题,充 分讨论,民主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 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3.会后办理。党组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按党组分工 ,由各党组成员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具体贯彻执行。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其它局领导组成。由 局长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 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 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局长确定。局长 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一)议事内容 1.通报省局、市局和县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提 出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决定xx改革中的有关重大业务事项; 3.根据省、市xx局的工作要求和县政府每个阶段的中心 任务,研究本局的工作计划; 4.讨论通过局机关重要规章制度; 5.研究公务员考核、年度评比、工资调整、职工福利、 财务等问题;研究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变动; 6.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协调的其他问题。 (二)议事程序 1.会前准备。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要征询其 他领导的意见,议题确定后,局长责成有关科室事先进行 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必要时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 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2.局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议题,充分讨论 ,最后由局长作出决定。 3.会后办理。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按分工由 局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具体贯彻执行。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由副局长及其它局领导 、各科室长参加。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 负责记录工作。议事内容: 1.研究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和落实措施; 2.听取各科室(队、中心)汇报交流本阶段工作开展情 况,研究安排各科室(队、中心)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讨论各科室提请解决的相关事项; 4.讨论需提交局党组会议决定的全局性工作制度、奖惩 、考核办法等; 5.应由局务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生产总值核算会 生产总值核算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由生产总值核算 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一般每季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安 排。主要综合决策我县GDP核算制度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决定GDP核算部门分工调整;审定经济普查年度统一核 算数据;审定相关专业主要xx指标集中核算具体实施方案 ;应由生产总值核算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五、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召集并主 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主 要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通报局工作情况,部 署下阶段工作。 会议的准备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会议布置的事项由办 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六、xx分析专题会 xx分析专题会由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由局有关领导 和有关科室参加,一般每月一次。主要讨论上报县委、县 政府的综合xx分析预测情况及通报我县经济运行情况。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局机关) 为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 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中央、省、市委的有关精神和 市xx局的相关要求,结合xx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类型 局机关学习由中心组理论学习、全局集中学习、网上 理论学习等形式组成。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组织1次,局、 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视情况可扩大至全局干部职工;全 局集中组织学习为每月夜学至少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 (周)第一个工作日晚上进行。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由局机关党支部和局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根据需要,负责联系、 聘请有关专家举行专题讲座或组织电化学习教育等。 政治学习内容主要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xjp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 会主义发展史,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例,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上级 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 业务学习内容主要有:xx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xx基 础知识,经济理论知识,财务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和操 作技术等。 三、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坚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坚持政治理论 学习和xx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采取专题讲座、中心发言 、讨论座谈和撰写学习体会文章、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集中学习以传达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交流为主,科室学 习以讨论座谈为主。机关干部应按照要求积极主动登录 xx领导网络学院xx分院、国家xx局在线学习中心、学习强 国等平台进行学习,并确保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 。 四、学习分工 中心组理论学习由局党组负责组织;全局集中学习由 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勤要求 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凡因公出差、请病(事)假 而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事先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 由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报告;未参加集中学习人员要及时 以个人自学形式补学集中学习内容。 六、督促检查 对干部职工学习笔记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对学习笔记和理论体会文章不定时开展评比。 七、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 政府采购职责和流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 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有关文 件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和租赁等。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 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 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二)按要求审议各项政府采购需求; (三)监督政府采购过程; (四)对政府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五)协助处理政府采购纠纷,协调政府采购过程中 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 职责: (一)指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汇总报送年度政府采 购预算; (二)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初审,确定资金来源、采 购方式; (三)初拟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四)对政府采购材料进行登记备案,xx采购结果; (五)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并进 行账务处理。与县财政局等采购业务部门的对接、联系。 第六条需求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提交政府采购计划,并提出技术指标需求; (二)组织实施具体政府采购行为; (三)起草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落实政府采购验收; (五)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确认验收单; (六)整理汇总政府采购材料并归档,同时根据要求 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七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县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八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 行模式。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 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 购。 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 :30万元;工程类项目:50万;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 专场网上超市系统组织采购(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除外 )。 第九条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公开招标数额标 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 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 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 :200万元;工程类项目:400万元。 第四章采购预算与计划 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各需求科室在编报下 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工作计划和资产配备需求等,提出 采购预算(包括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