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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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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06月01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 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深化“放 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对《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 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 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精神的落 实,切实推进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 作。根据毕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和效能 (一)精准推进“放管服”改革宏观政策落实1.落实财政资 金直达机制。为稳就业、稳投资、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 供支撑。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加强直达资金 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市财 政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 <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 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2.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简化 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 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 入退付管理,提高非税收入退付效率,对符合减免征条件 的企业和个人及时退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及时足额 兑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 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 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3.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 展。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支 持中小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有效银企对接,落实落细运用 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发放信用贷款 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全年融资量增、面扩、价降。开展 银行不合理和违规收费检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服 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便利度。(牵头单 位: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责任 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4.加强 疫情联防联控。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 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 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 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 ,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 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 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抓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 各类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 城镇化、旅游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 :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6.强化“六稳 ”“六保”服务能力。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 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保障基本民生 等重点领域,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认真抓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 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的贯彻落实。着 力清理对市场主体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 优化政务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发展 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毕节银 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 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 持)(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 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 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 <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 时限:2021年底)8.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 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 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 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 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 持)9.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统 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持续压减涉及工 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压减强制 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 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 :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三)完善权责 清单制度管理10.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承接落 实上级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 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 项决定,对应调整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动 简政放权,向县市区再依法下放一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1.强化全市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 规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部 门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 向社会公布。对清单内权力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 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 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探索建立街道权力 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依法 赋予街道党工委职责职权,厘清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街道的 职责权限边界,编制并公布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 目录。同时,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 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四)创新方式提升审 批效率12.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落实。着力开展“照 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国家和省安排,2021年底前实现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 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3.全面推行证明事 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并公布《毕节市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建立全面推行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清单备案审查、统一公布工作,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强化事中事后核查。严格落实上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 知承诺改革措施。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 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 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 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14.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大力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减环 节、减材料、减时限、降费用,对审批事项办理材料进行 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 众“看不懂”问题,实现在线申办智能化导办,优化线上服务 体验。同时统一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办事流 程标准。全力提升市场主体审批便利度。(牵头单位:市政府 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 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 持)15.推进知识产权审批改革。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 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开发机构、 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大幅压减网站备案 登记时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 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 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6.推进 公用事业服务审批改革。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 ,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依托贵州政务 服务网,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 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 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 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毕节无线电管理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毕节供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推进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 (五)规范监管制度,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17.深 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 法相关清单、制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严格落实国家、省进一步规范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 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8.健 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 的检查次数。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 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拓展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推动将更多具有市场 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监管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 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 法人员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 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 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9.依法依规推 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 :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六)创新管 理方式,实现“防线可控”又培育发展新动能20.持续推进“互 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 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 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 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并长期坚持)21.完善市场主体自身监管标准。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省实施的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 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 同行业特点,发展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 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 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22.规范城市执法监管。推进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 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 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影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 :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七)强化重点 领域监管,严守发展安全和质量底线23.加强疫苗全过程监 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对疫苗 流通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 疫苗使用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 并长期坚持)24.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 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 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在使用环 节对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 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 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 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25.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全面开 展“互信承诺”制度,在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医疗机构依 法执业承诺书制度、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两个制 度。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重点整治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协议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 ,以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 、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 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 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26.探索建 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将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 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 步加强勘查设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 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 期坚持)(八)创新包容审慎监管,营造风险可控模式27.规范 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 微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 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 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 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 期坚持)28.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严格落实国家、省对新 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 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牵头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九)强化监管 平台建设,构建监管立体网络29.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 统平台建设。推进“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公共资源交易诚 信体系构建,融入省建设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安全管 理平台,构建纵向覆盖全市、横向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各子 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安全管理实 现可感知、可预测、可预防。(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0.强化网络数据安全监管。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 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 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 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委网 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市 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1.畅通服务平台举报投诉渠道。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 务便民热线、省长信箱、“互联网+督查”等平台,畅通举报 投诉渠道,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 : 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 三、优化服务效能,服出便利和实惠 (十)推动事项“跨省通办”,提升办事便利度32.制定 “通办”标准。根据省的要求,配合做好制定事项标准化攻坚 工程实施方案,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 ,年内实现市内事项“全省通办”。制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