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
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
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
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
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
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政策体系
和长效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
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更
好解决自身困难,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