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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表格等资料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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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表格 等资料汇编(9篇)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 根据省、市、区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 部署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养老服 务领域打击整治诈骗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民政局打 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养老服务科,具体指导推动专项行 动开展;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风险 ,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重大情况报告;加强与市民政局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区打击整治养老 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接工作 ,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策划专项行 动宣传活动,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组织督导工作,加强 对重点地区、案件、线索问题的督促检查。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辖 区 内 应 当 排 查 的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及 场 所 总 数 ( 家 ) 辖 区 内 已 经 排 查 的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及 场 所 数 量 ( 家 ) 已 排 查 占 比 (%) 是 否 利 用 新 闻 媒 体 等 平 台 开 展 广 泛 宣 传 , 具 体 宣 传 方 式 是 否 建 立 了 部 门 间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 具 体 涉 及 部 门 是 否 已 开 通 了 投 诉 举 报 通 道 , 具 体 渠 道 填报说明: 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已登记(备案 )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未经登记(备案)但开展 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 名单 填报单位: 序 号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及 场 所 名 称 类 别 风 险 隐 患 点 风 险 隐 患 等 级 牵 头 排 查 单 位 备 注 填报说明: 一、类别 A.养老机构;B.社区养老服务机构;C.未经登记但从事 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 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 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 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 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关联 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 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 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 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三、风险隐患等级 黄: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5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橙 :风险隐患点中存在6-9情况的纳入橙色名单; 红: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0-14情况的纳入红色名单;如 有其他风险隐患点请补充完整。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 表 填报单位: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及 场 所 名 称 风险 隐患 点 是否 向属 地政 府和 政法 机关 通报 线索 属于 非法 集资 的同 步纳 入属 地防 范和 处置 非法 集资 工作 机制 打击 整治 措施 当月 处置 进展 是否 立案 及立 案时 间 存量 风险 是否 已有 效化 解 填报说明: 一、风险隐患点 1.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 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 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4.虚假或夸大宣传; 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 6.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 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7.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 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 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关联 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 8.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 数; 9.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 为的; 10.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 为的; 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 13.已经“爆雷”; 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 15.其他情形。 二、打击整治措施 1.风险提示; 2.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3.警示约谈; 4.责令整改; 5.停止经营活动; 6.督促清退资金; 7.移送司法机关; 8.督促依法办理登记; 9.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 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0.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将 有关问题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1.其他规范整治措施(需具体明确)。 三、存量风险已化解 1.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的 ; 2.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纳入第三方 存管; 3.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完成资金清退; 4.已取缔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5.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已依法登记; 6.已移送司法机关; 7.已立案; 8.已判决; 9.需要安置的老年人,已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 10.符合条件的受损困难老年人,已依法及时纳入城乡 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 11.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