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2022年度XX县XX镇抗旱工作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 实抗旱工作各项措施,提高全镇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 性,减轻因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5)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的各村(居)全面抗旱工 作。 2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面积 我镇位于XX县中部县城所在地,总面积120平方公里。     2.1.2我镇地势北高南低,海拔高程在32.5-26.2m之 间。北部为平原岗地占全镇耕地的三分之二,面积约四万 多亩,南部为谷河洼地面积约二万多亩。北部陶孜河东西 方向穿越我镇冷庙、王庄、双碑、腰庄四行政村(居 ),中部界南河由西北经县城向东南方向流我镇经赵庄、 骆庄、城西、冷寨、淮河、南关、薛集、城南、民安九行 政村(居),南部谷河为我镇刘楼、三强、阜西、苗寺、 民安、顺河六村(居)与公桥、龙王、王化三乡镇交界河 。大部分地势开阔平坦,土地连片,适宜机耕,总体来说 存在大平小不平现象。 2.1.3我镇地处淮北平原南部,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 主要特点:雨热同期,干湿季明显,四季分明。冬季寒冷 干燥,雨雪较少;春季回暖迅速,多风干旱;夏季炎热多 雨,高温高湿;秋季降温快,气候凉爽。易形成旱灾。从 近年来统计资料显示:年平均气温偏高,年降雨量有逐年 下降趋势;2009年我镇年降水量为839.6mm,2010年我镇年 降 水 量 仅 5 8 2 . 5 m m , 2 0 1 1 年 X X 镇 全 年 降 雨 为 529.7mm,2012年XX镇全年降雨为759.5mm,而且年际变 化大,年内降水分配很不均匀,降水集中在6—8月份。特 别是近几年,干旱时间较长。2020年干旱时间近4个月、 2021年干旱时间5个多月。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2.1行政区划与人口 全镇共辖12个行政村、居,16个社区居委会。 2.2.2  经济概况 全镇GDP11.8亿元,耕地总面积为60648亩,有效灌溉 面积43350亩,播种面积60648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52112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8536亩,复种指数为1.7。粮食 产量为4万吨,经济作物产量1.8万吨。 2.3 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现状 根据全镇水资源评价,我镇河川径流量即地表水资源 量约为92万m3,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56万m3,扣除重复计 算量,全镇灌溉可用水资源总量为117万m3。我镇干旱年平 均灌溉取水量约为130万m3,用水不足部分靠开采中深层地 下水补充。 2.4旱灾概况 2.4.1旱灾简况、规律和趋势 十年九旱、旱涝交替是我镇自然气候的主要特征。从 1999年至2012年的13年中,有11年发生不同程度旱情。另 外2年,分别是2003年,2007年、2020年发生涝灾。近年来 ,干旱形势更加严峻。 根据历年来气象资料统计,干旱类型大致分为春旱、 冬旱两种。冬干春燥、雨雪偏少、十年九旱是基本特点。 近年来,由于大量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机井的建设,提高 了抗旱能力,一般中小旱情已得到控制。 2.4.2旱灾影响 由于连年干旱少雨,地表水十分有限,造成地下水不 断超采,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工农业用水成本攀 升,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的 经济发展,也阻碍了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2.5抗旱能力 2.5.1抗旱工程体系 针对当地十年九旱、小旱不断、大旱隔几年就发生一 次的特点,兴修水利,形成了中北部以井灌为主,南部谷 河站灌区以地表水灌溉为主的灌溉体系。 (1)、机井。全镇共有井1180多眼,其中机井580眼 ,小口井600多眼,是我镇主要供水设施,城乡人畜用水、 工业用水及农田灌溉绝大部分靠地下水。 (2)、灌溉站。全镇现有付庄、后谷、李庄和苗寺四 座可用电灌站,站灌区面积为2700亩。 2.5.2抗旱非工程体系 2008年以来有关各村(居)成立了抗旱服务队,是由 群众自愿参加组成的团体,在镇村两级组织的指导下,其 职责是:为外出打工户或缺少劳力户采取有偿和义务相结 合形式为这部分群众进行抗旱、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抗旱 新技术等。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为加强对抗旱减灾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镇成立防汛 抗旱指挥部,由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王振任政委,镇长 朱文峰任指挥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 综治办、财政所、农综站、水利站、民政办、统计站负责 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综 站。办公室主任由农综站站长赵剑峰兼任。 3.2职责 3.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在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 ,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根据气象预报,安 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全镇的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本预 案规定职责对受灾村(居)进行抗旱救灾。 3.2.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 状况,发布旱情、灾情简报;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 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 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 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 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1)旱情信息监测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 ,加强监测。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 、程度、受旱范围、涉及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 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并将结果及时向镇防 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 (2)旱情报告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 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 理,同级共享。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 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 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 ,随后补报详情。 凡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旱灾、工程 抢修等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调查,对存 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1.2预防措施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加 强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定抗旱水源调度方案、节水限 水方案,在不影响防汛的情况下,利用渠道、坑塘等设施 尽可能多地储蓄水量,以作备用,补充抗旱水源不足。加 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提高水资 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行非工程节水措施,减少作物灌溉用 水,提高作物产量。建立墒情测报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 旱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推广运用具有抗旱增产效果的药剂 ,提高作物自身抗旱能力。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鼓励 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 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 的旱情评定指标确定,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 预警(轻度干旱)。 Ⅰ级预警:全镇作物受旱面积达80%以上,作物生长需 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60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 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 Ⅱ级预警:全镇作物受旱面积达到60%至80%,作物生 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41至60天,造成饮水困 难人数占农业人口8%以上。 Ⅲ级预警:全镇作物受旱面积达到40%至60%,作物生 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6至40天,造成饮水困 难人数占农业人口6%以上。 Ⅳ级预警:全镇作物受旱面积达到20%至40%,作物生 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5至25天,造成饮水困 难人数占农业人口的4%以上。 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 色。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和一般干旱的干 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行动。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接到干旱预 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工作会商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长主 持会商,召开会商会议,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分析旱灾 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视情况立即启动镇 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 旱紧急通知,要求各村(居)、各部门及广大群众立即行 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3工作部署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 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不同的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 ,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4部门联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单位 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 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强 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投入抗旱工作。 5.5协调指导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坚 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 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确保生产生活用水,科学合 理调配水源,加强水源管理和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 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 提供水源保障。   5.6宣传动员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等载体向 农民群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抗旱救灾先进经验 及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 广大群众的抗旱积极性,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 ,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5.7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 部可视情况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干旱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 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 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7 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 ,以备发生旱情调用,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 有关工作。 7.2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旱作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 况下,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 旱措施。地下水埋深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打井抽 取地下水,扩大旱田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 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坑塘等雨水集蓄工程 ,拦蓄地表水,储备应急抗旱灌溉水源。 7.3应急队伍保障 在抗旱期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 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直接为 农民提供灌溉、生活用水、机具维修、设备租赁、抗旱物 资供应等有关服务。  7.4宣传与培训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抗旱知识培训。 培训范围为参与抗旱的技术人员、有关各村(居)全体干 部。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 ,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 旱技术进行培训。同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8 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镇抗旱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 镇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预案,报县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8.2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 完善。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2022年XX省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汛期农业防灾减灾的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夺取 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气候状况预测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气象局会商预测,2022年6月至 2022年9月,全省农业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等级,极 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发生区域性、阶段性的洪涝、干旱 等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较高,可能会对全年农业生产产生不 利影响。 (一)西部地区暴雨洪涝灾害偏重。预计汛期毕节市 大部、六盘水市北部气温略低0.1~1.0℃,热量条件总体偏 差,玉米、大豆等秋收作物成熟收获期可能推迟。毕节市 、六盘水市、安顺市西部及黔西南州西部等西部地区降水 量在900~1200毫米之间,较常年偏多1~3成,局地洪涝、 低温阴雨等气象灾害偏重发生,可能会影响秋收作物的颗 粒归仓。马铃薯、玉米、大豆、高粱等秋收作物病害发生 风险较高。 (二)东、南部地区高温干旱灾害偏重。汛期黔东南 州大部、黔南州东北部、铜仁市南部降水量在350~600毫 米,降水偏少2~5成,7月中旬后期开始,区域性干旱将逐 步发展,其中铜仁市南部、黔东南州及黔南州东部等地有 中等略偏重程度的干旱发生,高温(日最高气温≥35℃)日 数偏多1~4天,发生水稻高温热害的风险较高,农作物虫 害重于病害。 (三)北部地区洪涝灾害偏重。汛期铜仁市北部、遵 义市北部等省的北部边缘地区降水量在900~1200毫米,较 常年偏多1~3成,其中夏季(6月至8月)遵义市大部、贵 阳市北部、铜仁市西北部降水偏多2~5成,局地可能发生 极端性强降水,洪涝灾害风险高,田间高湿易诱发水稻、 玉米、大豆、辣椒等作物病虫害。 二、应急预案 (一)监测预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气象、应急 、水利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会商机制,第一时间掌握灾 害性天气发生变化趋势,根据各地苗情、墒情、灾情的发 展动态,认真研判灾害性天气防范的重点区域和措施。及 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农推、植保、 果蔬、畜牧、渔业等技术专家,深入基层实地指导群众开 展防灾减灾。 (二)信息发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获取气象灾害预 警信息后,要会同气象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短视频、 短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 型、预计影响范围、持续时间、警示事项、防范措施等。 要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至乡、村及农户,让农民知道防什 么、怎么防,提早做好应对准备。 (三)灾情调度。汛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24小 时值班制度,第一时间掌握灾害发生程度、发生区域,逐 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为科学研判应对措施提供准确参 考。 (四)响应分级。根据《XX省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及《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针对干旱、冰雹、洪涝 等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由低到高设定为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 级。 (五)响应措施。 1.Ⅳ、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灾情。 (2)组织技术专家组提出防御意见和方案。 (3)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4)灾后,及时核查核实受灾情况,并报上级部门 ;组织技术专家组指导灾区立即开展灾后生产恢复指导。 (5)根据灾区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工作。配合 农业保险机构及时进行勘损,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 资金。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省农业农村厅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 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指导和督促各市(州 )农业农村局、各直属单位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2)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采取24小时值班制 ,及时掌握灾情变化,组织技术专家组提出防御意见和方 案。 (3)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4)灾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核查核实受灾情况 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省农业农村厅、各级农业农村部 门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针对苗情、灾情、墒情提出相应 的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方案,并赴灾区指导参与减灾、救灾 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工作。配合 农业保险机构及时进行勘损,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 资金。 3.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农业农村厅主持会商,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及 时将灾情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重大问题报请省 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市(州 )、各直属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2)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动态,采取24小时值 班制,加密调度灾情,及时掌握灾情变化。 (3)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农业生产重点产业、区域各项 防御措施的检查。 (4)灾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核查核实受灾情况 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省农业农村厅、各级农业农村部 门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针对苗情、灾情、墒情提出相应 的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方案。 (5)发动农技人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在确保人 员安全的前提下,并赴灾区指导和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尽可能减小损失。 (6)根据灾区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工作。配合 农业保险机构及时进行勘损,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 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央 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做好 汛期农业防灾减灾作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的头等大 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 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减轻灾害损失 ,奋力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 (二)加强会商研判。加强气象、应急、水利部门联 合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墒情,强化信息共 享共用,对干旱、洪涝等农业灾害发生趋势开展精准评估 ,科学研判农业灾害损失。加强救灾种子的调剂和调运 ,适当增加救灾种子种类,确保改种补种的用种需要。 (三)强化预警服务。提前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突出 抓好关键区域、关键农时,提早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重大病虫害源头区、常年重发区监测预警力度,分片 区、分时段、分病虫组织做好监测防控,结合实际,采取 统防统治或点杀  点治措施,推动病虫防控关口前移。 (四)做好技术指导。充分发挥“揭榜挂帅”技术服务指 导,组织各级技术力量压到一线,推进措施落实到户到田 ,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深入田间地头查苗情、查 墒情、查灾情,科学评估干旱、洪涝、低温、病虫害发生 趋势及影响,制定精细化的田管技术方案。充分发挥社会 化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示范带动小农户科 学抗灾减损。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手段,加 强正面引导,主动宣传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普及重大农业 气象灾害的影响和科学避灾防灾抗灾技术措施,大力宣传 农业抗灾救灾的重大行动、重大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 好典型,为农业防灾减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略 ) 2022年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组织体系 2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职责 3 省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3.2 会商机制 3.3 信息共享机制 3.4 值班值守机制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4 防汛抗旱准备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5.2 预报 5.3 预警 5.4 预警响应 6 应急响应 6.1 防汛应急响应 6.2 抗旱应急响应 6.3 应急响应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5 其他保障 8 善后工作 8.1救灾 8.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8.3水毁工程修复 8.4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8.5灾后重建 8.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7保险理赔 9 附 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9.4预案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 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 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 作,有序衔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 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 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 稳定,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的精彩华章 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 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办法》《XX省抗旱条例》《X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相关部门“三定 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 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 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下同)、台风、干旱、 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 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 等次生衍生水旱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 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级地方 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机制,履行职 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 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着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农 业粮食生产安全,着力保障城乡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 大局。 3.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 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 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统 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汛 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 抗旱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国 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 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抗旱用水 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 、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 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5组织体系。 1.地方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地区的防汛 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 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 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其他机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 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 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 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 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 ,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 凡是因洪涝造成的万亩及以上圩堤溃决、水库溃坝,一个 灾害现场出现10人以上亡人事故时,应成立前方指挥部。 当发生10万亩以上圩堤溃决、省调大型水库溃坝时 ,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 意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人 员接管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接 管后的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副指挥 长由灾害类型相关行业相关领导担任,前方指挥部的组成 由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确定或依据相关预案方案确定。 当发生1万至10万亩圩堤溃决、省调大型水库以外其他 水库溃坝,且灾害影响范围跨设区市时,由省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组建前方指挥部或指定设区市组建前方指挥部。 其他灾害情况,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有关 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建前方指挥部。 各前方指挥部服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 部的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上 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4.基层临时指挥机构。针对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 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基层可组建临时指挥 机构,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努力实现“不死人、少 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体系详见附件1。 2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XX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是XX省人民 政府设立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 门,省军区,武警部队XX省总队,相关事业单位及抢险救 援队伍等组成。坚持以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 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 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领导、组 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详见附 件2。 2.1.1 省防指。 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防指总指挥,省人民 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明确1名指挥长负责指挥部 日常工作,省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防指有关成员单 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 干名。 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军区、武警部队XX省总队、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 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广电局、团省委、XX日报社、 XX广播电视台、省供销联社、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粮食和储备局、民航XX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监 狱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水文监测中心、中国安能集团第 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国网XX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 集团有限公司等为省防指成员单位。 省防指建立包片分工负责制。省领导对各设区市、赣 江新区包片负责。省防指成员单位组成若干小组,对各设 区市、赣江新区防汛抗旱工作包片开展具体工作。每个小 组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设立1个组长单位,省水利厅落实 1名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技术支撑。 2.1.2 省防办。 省防指设立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应 急厅,负责省防指日常工作。省防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 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2.1.3 应急工作组。 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 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 合保障组8个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 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 在省防指集中开展工作,共同应对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如下: 1.指挥协调组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等单位组成,省 应急厅任组长单位。下设材料、值班2个工作小组。材料小 组和值班小组均由省应急厅派员组成。 2.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 、省广电局、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省委 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当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可增加 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宣传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宣传报 道组。 3.监测调度组由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水文监测中 心、国网XX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省水利厅任组长单位 。 4.抢险救援组由省应急厅、省军区、武警部队XX省总 队、团省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 有限公司组成,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根据险情实际情况 ,可适时增加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单位人员,共同组成抢险救援组。 5.专家指导组由省水利厅组成。根据险情灾情实际情 况,可适时增加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省气象局、省水文监测中心、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 公司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专家指导组,省水利厅任组长 单位。下设险情统计小组,由省水利厅派员组成,根据险 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单位人员。 6.灾评救助组由省应急厅组成。必要时,可增加省发 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 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 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 位人员,共同组成灾评救助组,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 7.督查检查组由省应急厅机关纪委组成。必要时,可 增加其他省防指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督查检查组 ,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 8.综合保障组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组成。必要时 ,可适时增加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 销联社、省粮食和储备局、民航XX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能源局、国网XX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 限公司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综合保障组,省应急厅任组 长单位。下设物资小组,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派员组成 。 2.2 职责。 2.2.1 省防指领导。 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防汛抗旱 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 工作要求。 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日 常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2.2.2 省防指及省防办。 2.2.2.1 省防指。 (1)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省防汛 抗旱工作。 (2)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 家防总、长江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长江防总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省防汛抗旱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 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全省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 系。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演练。 (6)组织全省按照审批权限编审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 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 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7)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并及时处理影响安 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8)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 促指导各地及相关行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 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 期,实施全省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 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9)适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 对方案。 (10)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 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组 织、指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11)根据当前汛情变化,宣布提前进入汛期,或提 前结束主汛期;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 助省委、省政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视情况宣布全省进入紧 急防汛期,或督促指导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 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紧急防汛期要 求开展防汛工作。 (12)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3)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 ,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14)负责统一发布全省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关规 定,适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15)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 (16)负责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2.2.2 省防办。 (1)承担省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省防指会议(会商 )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 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省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 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省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 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 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 工作机制。 (4)组织指导各地落实行政区域、水工程、蓄滞洪区 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 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设区市、省直 管县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督促指导市、县 (区)逐级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 (5)负责省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 练、培训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市级、县级防汛抗旱指 挥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推动、 督促各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部门预案。 (6)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 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 、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 门预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 移安置工作。 (8)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适时提出启动、结束防 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响应行动。 (9)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0)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请、计划和 调配建议。 (11)参与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12)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省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 省防指成员单位是省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 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 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 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 急工作组和年度包片分工等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成 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2.2.4 包片工作组。 监督指导包片区域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执行省防指 调度指令;加强与包片区域防办联系,及时掌握了解负责 区域防汛抗旱形势及发展态势,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 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按照省防指统一安排,开展对包 片区域的检查、督查。 2.2.5 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 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对 接下派上级及省级工作组工作动态;完善应急响应期间工 作机制;组织省防指各类会议。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省防 指及省防办文件管理;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 ;统一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负责统一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协调做好省领导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牵头组建重 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组。材料小组负责省防指 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组织;值班小组负责统计、收集、汇总 、报送重要信息,发布灾情和抗灾信息。 2.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 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 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 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 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 、水电、航运枢纽工程调度,指导各地开展水工程调度工 作。 4.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 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 、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 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 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 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必要时,提请成立 前方指挥部。 5.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灾害发生 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灾害等险情灾情处 理及抗旱工作;对接上级及省级各类专家组工作动态,跟 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 险情统计小组负责全省洪涝险情统计。 6.灾评救助组主要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 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 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 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 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 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相 关区域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 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主要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 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主要负责保障防指通信联络畅通;负责 省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 障;负责各方支援和捐赠防汛抗旱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协 调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 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 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相关区域通信 。物资小组负责接收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3 省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每年3月底至4月初,由省政 府组织召开,一般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会议主要内容 是总结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年防汛抗旱形势、部署 当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参会人员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领导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视情要求乡镇主要 负责人参会。 省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每年3月下旬,由省防指领 导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防汛抗旱形势,研究部 署防汛抗旱工作,审议防汛目标任务书、重点水工程度汛 方案、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调整情况等重要事项。参会单 位为省防指全体成员单位。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本预案 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的决策部 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 相关会议。 3.2 会商机制。 省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灾 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 和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会4种情形。 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每年1月和2月各召开一次,开 展全年防汛抗旱形势趋势分析,由省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 同志组织召开。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 加。 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 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省 ,五河干流及鄱阳湖、长江九江段可能出现超警戒洪水 ,少雨干旱、河道径流锐减、水库蓄水不足等情况,适时 由省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灾 害性天气过程形势,提出防御措施。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在主汛期即将结束前,组 织召开主雨季结束期研判会商会,由省防指领导或授权其 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主雨季结束时间,后期防 汛抗旱形势变化,提出后汛期防汛抗旱策略调整措施。省 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等专题会商会:当涉水 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涉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 决策时,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行业主 管部门提请省防指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和市县派员参加 ,会商结果及时报省防办。 3.3 信息共享机制。 省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 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 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 和其他工作动态信息5类。 1.基础信息共享。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 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省水利厅 (含省水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水文 监测站网信息、全省流域水系特征信息、水文历史监测成 果数据、已有的洪水风险图成果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 等;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全省地面气象站气候标准值数据成 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省能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基本情 况等;省应急厅负责提供尾砂(矿)坝基础信息等;省水 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铁路南昌 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 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 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等;省 水利厅(含省水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降雨、河道水情 (水位、流量)、墒情、蒸发、水库水情等实时监测信息 ,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动态信息等;省气象局负责提供 实时雨情监测信息、天气雷达探测信息、卫星探测信息、 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等;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网 XX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水情信息 等;省应急厅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尾砂(矿)坝 监测信息等;其他省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 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 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 息;省水利厅(含省水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江、河、湖 、库(省调度)洪水预报,山洪灾害、中小河流预警信息 ,年度水情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水情趋势预测,灾 害性天气过程的洪水预报等信息;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质 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 省水利厅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 送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 主管部门、省防指、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 ;相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调度命令及时转达调 度影响范围内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 管部门。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 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 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市、县 (区、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 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 ,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他工作动态信息共享。 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 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阶 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防汛重点部门如省 应急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XX省电 力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省防指成员单位 ,应于每日16时前向省防办报送行业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 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本行业灾险情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开 展情况等。省监狱管理局所管工程发生超警戒水位或超汛 限水位时,也应于每日16时前向省防办报送相关信息。省 防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 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值班信息,实现工作信息 实时共享。 3.4 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一般为4月1日-9月30日)。 有直接防汛任务的省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 援队伍及其它有防汛责任的单位(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 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 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 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省防办值班 工作由省应急厅承担。 省防办值班分为日常值守、预警值守和响应值守3种状 态。 当气象预报无强降雨过程、无台风登陆影响我省,且 全省五河干流、长江九江段、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支流 无超警戒水位现象时,为日常值守状态。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过程、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省 ,或全省五河干流、长江九江段、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 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或发生突发灾情险情时,为预警值守 状态。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为响应值守状态。 省防办及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上 述总体原则,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 容和相关纪律。 2.非汛期(一般为1月1日-3月31日,10月1日-12月 31日)。 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省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 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1.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 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 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 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 (2)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 。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 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 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 ,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 (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 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 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 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 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 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 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 情况。 (3)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 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水利、应急、自然资 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 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 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 指挥部。 (4)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 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 行。水利、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 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本级 防汛抗旱指挥部。 (5)当省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 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长 江防总,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 毗邻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 域通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省 的,省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 向国家防总、长江防总报告。 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 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事发地市 、县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 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 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 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 作。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 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 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 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 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 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 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 康的社会舆论。 (5)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 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 4 防汛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强化防汛抗旱形势 分析研判,充分评估水旱灾害风险,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宣 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防汛 抗旱工作动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 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挥调度、部门 联动、值班值守等制度。强化党政属地责任落实,压实以 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建立党政领导分片 负责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并分级在 媒体公示。各类涉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防汛责任落 实,建立行政、技术、巡查等相关责任制。具有山洪灾害 防治任务的县(市、区),要落实县、乡、村、组、户五 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3)工程准备。按照防洪工程规划要求完善防洪工程 体系,做好各类涉水工程的运行准备。对存在病险隐患的 涉水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 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水毁工程及时完成修复任务。 (4)预案方案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案和方案体 系。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 (街道)、行政村(社区)、工业园(开发区)应组织编 制本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级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蓄滞洪区 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洪水 调度方案等专项预案方案。 (5)物资准备。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本地区 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要坚持属地储备为主与上 级储备为辅相结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与行业储备相 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仓库集中储备与现场 分散储备相结合、重要装备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等原则,及 时补齐补足防汛抗旱物资。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工程管理 单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 (6)队伍准备。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 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 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 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施工队伍就 近抢险救灾。不断优化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 察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协同调用机制,确保出现重大 灾情险情部队能及时高效参与抗洪抢险。 (7)通信准备。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 制,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检 查和维护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应用高新通信手段,强化移动指挥车、移动视频会议系统 、卫星电话、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综合联通,确保断 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8)防汛检查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 各成员单位进行防汛大检查,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部署 并定期巡查检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 查预案编制、查物资储备、查通信畅通为内容的分级检查 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9)河道清障准备。全面做好河道清障,严禁河道非 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洪泛区、蓄滞洪 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 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 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10)培训演练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 地党政领导调整,以及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情况及时组织开 展培训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内业务培 训。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预案修订情况,按照“谁使用、 谁负责”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 ,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1)专家组准备。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 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 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12)值班值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完善 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 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 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 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 、涉水工程、通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情的监测 ,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成果。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形势、雨情、旱情、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条件等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水文部门:负责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 情、蒸发等实时监测。 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堤防、水库工程实时汛情监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实时监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情况监测。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有关航电枢纽工情监测,航道实 时通航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情、农业灌溉情况、农田土壤 墒情监测等。 涉水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水情实时监测。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与防汛职责相关的监测。 5.2 预报。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 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 预报成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 (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 预报等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湖库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 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 位预报等信息。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湖库水位涨幅较大、 超警戒(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省防 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 源部门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 作出评估,及时报防指。 5.3预警。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 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 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 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 ,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 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 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 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 防灾减灾工作。 预警发布要因地制宜采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 、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实现预警传播 快速、精准和预警范围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尤其要 突出做好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 所、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区、 农村偏远地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 、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主要预警发布部门职责如下: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警发布。 当预测将发生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及 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同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根据 洪水、枯水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 ,并将预警信息及水情分析预测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枯水发展趋势,滚 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文 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 防体系,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 警信息,提醒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 部门确定地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及时向公 众发布预警提示,对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 ,督促提醒做好隐患点巡查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联 合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督促相关责任 单位做好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提醒公众加强 防范,并将预警信息和内涝风险点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5.4预警响应。 根据全省水雨情和预测预报情况,省防办提出请示 ,经省防指副指挥长审核,报省防指指挥长批准,以省防 指的名义启动。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省防指启动预警响应。 (1)全省有2个设区市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2)省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具体指标数据见附 件4XX省气象局省级暴雨预警标准,下同)。 (3)省水文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水情黄色预警(参照附 件5XX省水文监测中心洪水预警发布标准,下同)。 (4)省气象局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省。 2.响应行动。 (1)发布预警响应。省防指应将启动预警响应情况报 国家防办、省委、省政府,通报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 部和省防指成员单位。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加强会商。会商会由省防指有关领导主持,相关 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 会商结果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 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 工作部署。 (3)加强信息报送。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 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省防指报告雨情 、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 (4)加强值班和调度。省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加强与 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调度汛情趋势,调度 重点区域防汛工作情况和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 (5)组派工作组。根据雨水灾险情,适时组派工作组 ,赴有关区域指导防汛工作。 6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 级。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省委、省政府决定 。具体经办流程:由省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经 省防指指挥长审核,报总指挥(省长)批准,以省防指的 名义发布。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省防指决定 。具体经办流程省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经省防 指副指挥长审核,报省防指指挥长批准,以省防指的名义 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省防指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 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值班值 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 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6.1 防汛应急响应。 6.1.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省防指启动防汛 四级应急响应: (1)全省有3个设区市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2)省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 发生洪涝灾害。 (3)全省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笼罩面积之和 超过1.5万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在持续。 (4)省水文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水情橙色预警。 (5)长江九江段及鄱阳湖当湖口站水位达到20.50米 (吴淞高程,下同),且呈上涨趋势。 (6)保护农田1万亩至5万亩堤防发生重大险情,且对 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7)小(2)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后,发生垮坝,且 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8)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 要影响。 (9)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省。 (10)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 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防 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 ,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 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 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 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省防指相关成员 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 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 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发生险情 情况视情启动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开 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省防指或省防办 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 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省防指每4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 商会,综合会商会由省防指副指挥长或省防指秘书长主持 ,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 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 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 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 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省防 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处级领导带队的防汛工作组,在 12小时内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 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 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省防指派出专家组,在4小时 内出发,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 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 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酌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 拨省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防汛物资支持 。省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 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 请中央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省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 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 应第一时间报告。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汛情及防汛 动态。 6.1.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省防指启动防汛 三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 发生洪涝灾害。 (2)省水文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水情红色预警。 (3)长江九江段及鄱阳湖当湖口站水位达到21.00米 ,且呈上涨趋势。 (4)保护农田1万亩至5万亩(单退圩堤超进水位除外 )堤防发生决口,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重点圩堤或保护农田5万亩至10万亩堤防发生重 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6)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 响。 (7)一般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 影响。 (8)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省。 (9)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 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防 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 ,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 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 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省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 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 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 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抢险救援组、 专家指导组组织人员备勤,根据发生险情情况及时启动集 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省防指或省防办 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 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省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 商会,综合会商会由省防指副指挥长或省防指秘书长主持 ,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 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 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 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 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省防 指领导同意后,酌情派出厅级领导带队的防汛工作组,在 10小时内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 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 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省防指派出专家组,在4小时 内出发,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 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 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省防指在6小时内调派抢险救 援队伍和调拨省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防 汛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 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 、应急部申请中央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 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省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 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 应第一时间报告。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汛情及防汛 动态。 (8)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防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视情 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 论导向。 6.1.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省防指启动防汛 二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长江九江段及鄱阳湖当湖口站水位达到21.50米 ,且呈上涨趋势。 (3)全省五大河流(赣、抚、信、饶、修)之一发生 流域性大洪水或2条发生流域性中洪水。 (4)重点圩堤或保护农田5万亩至10万亩堤防(单退 圩堤超进水位除外)发生决口,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重要堤防或保护农田10万亩以上堤防发生重大险 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6)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 (7)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且对下 游造成重要影响。 (8)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省。 (9)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 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防 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 ,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 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 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省防指总指挥(省长)或委托省 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全省紧急动员部署会,省防指相关成 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 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省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省防指指挥长坐镇省防指 ,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视频连线,及时做 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省防指部分成员进驻省防指协调相关 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 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 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 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省防指或省防办 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 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省防指每2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 商会,综合会商会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 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 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 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省防 指领导同意后,派出厅级领导带队、省防指相关成员参加 的防汛工作组,在8小时内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 ,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发生重 大险情时,省防指派出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 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地方成立前方指挥部。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 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 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省防指在2小时内调派抢险救 援队伍和调拨省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防 汛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 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 、应急部申请中央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 作。省财政厅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 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省防指报告防汛救灾 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 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汛情及 防汛动态。 (9)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防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每 2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 论导向。 6.1.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省防指启动防汛 一级应急响应: (1)长江九江段及鄱阳湖当湖口站水位达到22.00米 (吴淞高程,下同),且呈上涨趋势。 (2)全省五大河流(赣、抚、信、饶、修)之一发生 流域性特大洪水或2条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3)重要堤防或保护农田10万亩以上堤防发生决口 ,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4)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 成重要影响。 (5)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 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防 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 ,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 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 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省委书记或省防指总指挥(省长 )主持召开全省紧急动员部署会,省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 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 ,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 取停工、停产、停学等紧急措施。 (3)省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省防指指挥长坐镇省防指 ,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视频连线,及时做 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省防指部分成员进驻省防指协调相关 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 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 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 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省防指或省防办 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 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省防指每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 商会,综合会商会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 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 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 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派出工作组。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省领导按照包 片分工方案,赴相关区域督促指导防汛工作。省防办经省 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厅级领导带队、省防指相关成员 参加的防汛工作组,在6小时内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 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发生 重大险情时,省防指派出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 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地方成立前方指挥部。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 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 各地请求,省防指在2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省级 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防汛物资支持。省防 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 ,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中央 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省财政厅多方 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省防指报告防汛救灾 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 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汛情及 防汛动态。 (9)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防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每天 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导向。 (10)紧急防汛期。省防指根据汛情依法按程序宣布 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 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2 抗旱应急响应。 6.2.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 降雨过程的,省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3个设区市所在城市已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全省650万亩至1100万亩农作物受旱。 (3)全省50万至100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 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有 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 ,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 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 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 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省防指相关成员 单位及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 ,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根据 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 灾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省防指每10天召开一次 会商会,会商会由省防指副指挥长或省防指秘书长主持 ,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 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 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指。根据 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 (5)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省防 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 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 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 地请求,省防指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省级抗旱物资予 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抗旱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 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 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中央抗旱补助资 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周向省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 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旱情及抗旱动态。 6.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 降雨过程的,省防指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5个设区市所在城市已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全省1100万亩至1500万亩农作物受旱。 (3)全省100万至300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 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有 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 ,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 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 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省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 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 ,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 、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 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灾组、综合保障组,按照各 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专家指导组 、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工作组每3天由指挥协调组组 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省防指每7天召开一次 会商会,会商会由省防指副指挥长或省防指秘书长主持 ,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 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 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 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 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省防 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 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 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 地请求,省防指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省级抗旱物资予 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抗旱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 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 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中央抗旱补助资 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周向省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 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旱情及抗旱动态。 6.2.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 降雨过程的,省防指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7个设区市所在城市已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全省1500万亩至2200万亩农作物受旱。 (3)全省300万至500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 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有 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 ,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 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 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省长主持召开全省紧急动员会部 署工作,省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 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 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 调度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灾组、综合保 障组。视情增加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省防指每5天召开一次 会商会,会商会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 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 (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导 ,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 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 署。 (5)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省防 指领导同意后,酌情派出厅级领导担任组长、省防指有关 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 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 地请求,省防指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省级抗旱物资予 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抗旱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 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 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中央抗旱补助资 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省财政厅多方筹措资金全 力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5天向省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 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旱情及抗旱动态。 (8)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防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每 7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 论导向。 6.2.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 降雨过程的,省防指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9个设区市所在城市已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全省220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旱。 (3)全省500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 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有 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 ,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 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 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省委书记主持召开全省紧急动员 会部署工作,省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 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 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压减供水指标等强制 限制措施。 (3)省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省防指指挥长坐镇省防指 ,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视频连线,及时做 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省防指部分成员进驻省防指协调相关 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 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 灾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工作组每2天由省防指副指挥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省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 会商会,会商会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 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 (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导 ,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 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 署。 (6)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省防 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厅级领导带队、省防指有关成员单 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 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 地请求,省防指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省级抗旱物资予 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抗旱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 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 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中央抗旱补助资 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省财政厅多方筹措资金全 力支持各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3天向省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旱情及抗旱动态。 (9)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防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每 3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6.3 应急响应结束。 当江河水位总体趋于平稳、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 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 ,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省防指视汛情、旱情情况 ,根据“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 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应及 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 、合理的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 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市、县级人民 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加快恢复正 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 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防汛队伍。 1.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 抢险专业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逐步构 建以解放军、武警部队为保障,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为 骨干,以地方一专多能专业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社会救援 为补充的应急力量体系。 2.抗洪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 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 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 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 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 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抗洪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 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 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市、县(区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省防指申请,由省防指报请省委或 省政府,由省委或省政府向省军区提出具体要求,由省军 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 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动用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由省、市、县 (区)党委或政府,分别向驻地武警内卫总队、武警内卫 执勤支队、武警内卫执勤中队提出兵力需求。提出兵力需 求时,应说明使用武警兵力的时间、地域、任务、力量规 模等,并通报已采取措施。 7.1.2 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 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 灾减少损失。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 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 ,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 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 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 理和维护。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均为应 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 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积 极协调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 人畜饮水困难。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7.2.1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 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 ,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 结合的办法。 (1)省级储备。省防指及有关行业单位按计划储备草 袋、编织袋、石料、潜水设备、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 动照明系统、管涌抢护围井、冲锋舟、防汛快艇和土工布 等,主要是用于水库、堤防等工程抢险以及救助、转移被 洪水围困群众。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 供销联社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汛 前做好木材、毛竹、车辆、船舶、货运车皮等防汛抗旱物 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 (2)市县级储备。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 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 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防汛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 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3)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 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4)省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油料等抗旱物资。易旱地区 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 水城市,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 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省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 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重要城市、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 急需要;市、县(区)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 抗洪抢险急需。 (2)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县 、市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 ,则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 洪涝灾害,省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省 防指向国家防总请求物资支援。 (3)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 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 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 7.2.2 装备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 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7.3 资金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 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 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 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2.防汛抗旱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工 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以及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 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 围,确保专款专用。 3.各级人民政府应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强化 落实应急救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地方财政救灾资 金,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 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 宣传。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 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 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长江九江段、鄱阳湖 和赣、抚、信、饶、修五河及其一级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 ,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 ,由省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的发言人 ,通过防汛网站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7.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 一组织培训。省防指负责市、县(区)和大型工程防汛负 责人、抗洪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防汛负责 人、中型工程等抗洪抢险技术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 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 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取得实效。 7.4.3 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 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相关区域群众的演练 ,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 束后应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 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省防指 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7.5 其他保障。 7.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 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 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 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5.2 现场救援。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 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 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 实施。 7.5.3 供电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XX省电力公 司及其下属各供电公司,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 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 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4 交通运输保障。 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民航 XX监管局等交通运输部门,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 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 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 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 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必要时 实行水上交通管制;蓄滞洪区分洪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 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使用;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 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 运输保障。 7.5.5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 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工 作。对相关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 病的传播、蔓延。 7.5.6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和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相关区域的治安 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防汛抗 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 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 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相关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7.5.7 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 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 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 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 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 ,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 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 灾减灾。 7.5.8 技术保障。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水文、自然资源 部门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协调气象、水文、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站网分布情 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并统一有关技术标准,为 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 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 能等),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抗旱 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科技创新技术能力和水平。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 好相关区域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 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 后工作。 8.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救 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 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 部办公室的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 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 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 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切 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 人员,指导当地做好消杀灭工作,对相关区域重大疫情、 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相关区域正常的生活环境。 8.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 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料物的消耗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 部办公室提出储备计划,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分 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相关部门应对水毁的水利、 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 快摸清情况、组织修复,恢复功能。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 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 恢复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各类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 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4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4座国家级蓄滞洪区分洪 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其他蓄滞洪区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 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8.5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 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相关地区救助和评估。相关地区救助和评估以属地为 主原则。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 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 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 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增派力量支 援。 1.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事件调查,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 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向上 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 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 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 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 、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7 保险理赔。 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成立应 急工作组,积极配合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 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 人员和物资,深入相关区域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 作。 9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 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 下: 2.水位:指江、河、湖、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 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 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水位采用吴淞高程系统。 (1)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 能出现险情之前而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 (2)保证水位: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建筑物在汛期安全 运用的上限洪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 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 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 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 ,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4.气象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 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5.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 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 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6.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 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 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升/日且持续15天 以上。XX省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7.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 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 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 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 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五河:指赣江、抚河、信江、饶河和修河五条河流 的统称。 9.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办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 由省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 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 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 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防指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省、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 时进行总结工作。对防汛抗旱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 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表 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 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汛条例》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 法》《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 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当 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防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略) 2022年XX市农业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01 一、应急处置时间 进入汛期、旱期,根据市防办发布的一、二、三、四 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开展农业防汛抗旱应急 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重点 1、完善防汛抗旱应急值守体系。一是建立领导包片联 系制度。采取局班子成员带队、县级干部参加,包片联县 ,适时下乡指导各地抓好农业防汛抗旱指导(见附件1)。 二是建立24小时值班应急机制。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汛期 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实行24小时 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制度。三是明确相关科室部门职责。根 据防汛抗旱农业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科室及局属单位职能 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责 任落实(见附件2)。 2、组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家指导组。分行业分 类别组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指导组,根据不同农作物生育 进程,畜禽、渔业水产养殖特点,制定不同阶段的防灾减 灾救灾技术要点(见附件3、4、5)。 3、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装备水平。一是开展抗 灾农作物品种筛选示范。组织开展水稻、玉米、油菜等多 抗品种筛选示范,召开现场观摩会,提高抗倒伏、抗病虫 害的优质良种推广率。二是提高农机装备应用水平。引导 农机合作社推广应用无人机、专用直播机、联合收割机、 烘干机等现代农业装备,提高农业合作社抗灾减灾救灾工 作效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属科室及 二级单位统筹推进,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局党组定期召 开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农业防汛抗旱减灾工作,要综合运 用农业科技、气象预测、金融保险等多种要素,夯实农业 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2、加强技术培训。优选农业技术骨干参加防汛抗旱专 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防汛抗旱技术应急处置能力。加大 对新型经营主体、科技示范户等农业生产领军人物的培训 指导,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术水平。 3、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现场观摩会、微信客户端 、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提早发布农业防灾减灾预警信息 ,提高信息入户率、知晓率,做到防灾在前、指导有力。 跟踪报道农业防灾减灾典型案例,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农 业防灾减灾的共识,营造良好氛围。(附件略) 2022年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日期:2022-05-13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编组 4.14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6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7.5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 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预防和应 对处置洪涝干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依法 、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 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 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 洪灾害、泥石流灾害、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 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 、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城区排涝 参照市住建局2020年5月印发的《XX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应 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 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由市 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统一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 )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参与。实行“双指挥长”、 “双防办主任”制度,实现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步调 一致、运转高效。 (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 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 化和法制化。 (4)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 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均设立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突发事 件的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 责是拟定市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拟定境内 市管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城区防洪预案和跨县(市 、区)的调水、排涝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 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 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 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市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制度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 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XX军分区首长、武警XX支 队首长担任。市防指办事机构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实行“双防办主任”制度,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和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担任。 2.1.1  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市防汛工作 ,拟定全市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 施;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等预案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 江河湖库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 案、城市防洪预案、山洪防御预案、在建工程防洪预案等 并监督实施;负责掌握全市防汛动态、洪涝灾情;指导防 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按照市防指领导指示,做好防汛 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2.1.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XX军分区:根据上级命令和指示,按照市防指统一 部署,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抗洪 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武警XX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防汛抢险和抗 旱救灾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 责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 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 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编制市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组织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协调指 导防洪工程设施防洪安全工作。负责传达并监督落实市防 指有关指令和要求,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 和分蓄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 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区 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4.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 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 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 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 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 助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防汛抗旱工作。 5市委宣传部:准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建设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申报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 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协调防汛抗旱电力调配。协 助宜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7.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 校防汛抗旱及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救灾、 应急演练、沟通协调及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 8.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 ,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协助襄州区防汛抗旱 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 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 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 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协助 高新区防汛抗旱工作。 10.市民政局: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指 导水旱灾害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 作。协助谷城县防汛抗旱工作。 11.市财政局: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 市本级负担的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列入预算保障范畴并实 施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监管。协助南漳县防汛抗旱工作。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 旱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工作,落实市有关值班补助政 策。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 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协助保康县防汛抗旱 工作。 1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 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 急处置。协助鱼梁洲防汛抗旱工作。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 洪安全工作。协助襄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力运送防汛抗旱物资、 设备,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公路、水运等设施的防洪安 全工作。协助樊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17.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市区防汛抢险、排涝工作。 18.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应急管理局,及时调查、整理 和报告农业生产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 、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 、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协助枣阳市防汛抗旱工作。 19.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 供求形势的监测工作,参与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 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20.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的 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A级旅游景区洪涝灾 情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协助 熊河水库管理处防汛抗旱工作。 2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 血吸虫疫区查螺、灭螺、查治病、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医疗 救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并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赴灾区开展工作。协助XX东津 新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 22.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出资企 业的防洪安全工作。协助老河口市防汛抗旱工作。 23.长江水利委员会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汉江 、唐白河流域水雨情预报预测工作。 24.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水雨情预报测报工作。 25.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 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 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参与重大气象灾害 应急处置,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6.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 政畅通以及分蓄洪区分洪后邮政恢复工作。 27.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相关防汛抗旱物资组织筹备 工作。 28.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市水利规划设 计院: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包括在 防汛抗旱预案管理、防汛抗旱会商研判、水工程应急调度 、抗洪抢险应急指挥工作中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 29.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电力应急供应工作 ,负责电力公用设施的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保障 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工作。协助市引丹工程管理局防汛 抗旱工作。 30.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XX石油分公司:负责防 汛抗旱燃料供应工作。 31.中国电信XX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 障工作,协助做好分蓄洪区分洪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 情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32.中国移动XX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 障工作,协助做好分蓄洪区分洪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 情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33.中国联通XX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 障工作,协助做好分蓄洪区分洪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 情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34.XX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挥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援行动。 35.湖北省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管理处:负责崔家营航 电枢纽工程的汛期安全运行,按照电调服从水调,严格落 实防洪调度指令。 36.湖北汉江王甫洲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王甫 洲水电站的汛期安全运行,按照电调服从水调,严格落实 防洪调度指令。 37.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XX工务段:负责协调 防汛抗旱铁路运输保障工作,牵头铁路系统防洪抢险工作 。 38.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州运营维修段:负 责协调防汛抗旱铁路运营维修工作,组织抢修水毁铁路设 施,保障汛期铁路系统稳定运营。 2.2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 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 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 由本级党委、政府和当地军事指挥机关、武警及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由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其 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区)、开发区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 部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市政管理单位、市水利和 湖泊局及下属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 等,汛期均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 汛抗灾工作;市内有防洪任务的水电工程、企业单位根据 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 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联合水文部门对天气进行监测和预报,及 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向各 县(市、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提早预警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整体联动,做 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市机要通讯、消防等部门要做好有关 工作。 (3)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要加密测报时段 ,并及时向省、市防指上报实时水雨情,雨情、水情应分 别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 市防指、省防指,为实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达到设防水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 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明口、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 情况、防守情况、出险抢险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堤防管理部 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沿江河各有关县(市、区 )、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市防指报告堤防、涵闸、 明口、泵站等工程设施防守情况、出险情况,市防指将有 关防守及出险情况汇总上报省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明口、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时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 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 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 ;若遇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 拒因素而可能引发堤防溃口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 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域进行预警,同 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出险抢险情况,市防指 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转报并在险情发生3小时内上报省防 指。 (2)水库工程信息 进入汛期,水库(包括综合利用水库及发电为主水库 ,下同)管理单位每天将水库工程运行情况向同级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和县级应急、水利部门报告,并由县(市、区 )、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大、中型水库运行情况 向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全市大、中 型水库运行情况汇总后报市防指。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正常水位时,水库管理单 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 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 度。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上 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县(市、区 )、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险情,并及时向下游预警、 迅速处置险情。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和县级应急管 理部门接到报险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大型或全国防 汛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至省防指。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 坝时,应在做好各项抢险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 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 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 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 ,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 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 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 市供水、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 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 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及时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 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 度》的规定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1.5  供水水质信息 (1)各级环保、水文部门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水库 供水水源及水质。 (2)一旦发现由于洪水、排污等因素引发城乡生活供 水水质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内防汛抗旱指 挥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 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 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 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 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 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 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在有堤防保护的 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明口和排 水沟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 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江、河、水库和城区防洪预 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溃口和 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 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 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 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汉江干流堤防溃口抢险 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报省防指批准后执行 。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 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 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馈 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 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 ,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相关成员单位宜配置卫星电话,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 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 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 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 水库和人工水道、分蓄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 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 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跟踪分析江河洪 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可能出现的 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抗灾 救灾提供依据。 (2)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 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 照权限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等防汛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 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 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 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让措施;水文、气象 、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 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县、乡两级山洪灾害 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 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 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 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 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 险征兆,应采用乡村大喇叭等现代和传统通信手段和传播 媒介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组织受威胁群众快速转移,并 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 3.2.5  分蓄洪区预警 (1)分蓄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分蓄洪区管 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 ,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定执行。 (2)分蓄洪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分蓄洪工程管理 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 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上级命 令运用分蓄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 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  干旱灾害预警 (1)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 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 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 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 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 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 ,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  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 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 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 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 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 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 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 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 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 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 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 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党委、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 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 贯彻执行。 3.3.3  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 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党委、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 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 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 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 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Ⅰ、Ⅱ、Ⅲ、 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的 条件与应急响应的条件相对应,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市政府和市防指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 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县(市、区 )、开发区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 视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 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1.4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 则,由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 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 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至省防指,并同时报市防指。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 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 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 旱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 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 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 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 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已经出现或预测、预报将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汉江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 ); (2)小清河、唐白河、南河、蛮河发生较大洪水(参 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 (3)大李沟、襄水河(南渠)发生较大洪水; (4)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多座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 (5)小型水库发生多座水库超校核标准洪水; (6)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7)发生一般渍涝、山洪灾害; (8)全市发生轻度干旱; (9)城区发生城市轻度干旱。 4.2.2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决 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 (3)组织召开市防办会议,动员部署,制定相应工作 措施; (4)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蓝色Ⅳ级警 报; (5)按程序启动相关专题预案; (6)市防办派专家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市防办加强值班,强化工作纪律,随时掌握汛情 、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预警; (8)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汛(旱 )情通报》; (9)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抗灾救灾工 作; (10)相关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情况。防 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 和市防指。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已经出现或预测、预报将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汉江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 ); (2)小清河或唐白河、南河、蛮河发生大洪水(参考 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接近保证); (3)汉江干流及南河、小清河、唐白河、蛮河堤防发 生多处险情; (4)大李沟、襄水河(南渠)发生接近设计标准洪水 ; (5)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多座水库超校核标准洪水; (6)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7)发生较严重渍涝、山洪灾害; (8)汉江水质发生一般污染; (9)发生较大干旱; (10)XX市区发生城市中度干旱; (11)5个以上县(市、区)、开发区发生城市中度干 旱。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决 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3)组织召开市防指有关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 ,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 况上报省防办,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XX军分区通报; (4)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黄色Ⅲ级警 报; (5)按程序启动相关专题预案; (6)市防办派工作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市防办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纪律 ,随时掌握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 报,加强协调、督导防汛抗旱工作; (8)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汛(旱 )情通报》; (9)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抗灾救灾工 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 救灾工作; (10)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动员部署 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 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 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 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已经出现或预测、预报将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汉江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接 近保证); (2)小清河与唐白河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 水位超警戒、接近保证); (3)小清河或唐白河、南河、蛮河发生特大洪水(参 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 (4)汉江干流及南河、小清河、唐白河、蛮河堤防发 生重大险情; (5)大李沟、襄水河(南渠)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6)大型或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多座水库超设 计标准洪水; (7)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8)发生严重渍涝、山洪灾害; (9)汉江水质发生较严重污染; (10)全市发生大干旱; (11)XX市区发生城市重度干旱; (12)5个以上县(市、区)、开发区发生城市重度干 旱。 4.4.2  Ⅱ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决 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 (3)经市防办向省防办报告后,可依法宣布全市进入 紧急防汛期; (4)立即组织召开市防指指挥长会议,紧急动员部署 ,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 况上报省防办,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XX军分区通报; (5)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橙色Ⅱ级警 报; (6)按程序启动相关专题预案; (7)市防指应派工作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 (8)市防办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纪律 ,随时掌握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 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 (9)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汛(旱 )情通报》; (10)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抗灾救灾 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 灾救灾工作; (11)相关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可依照有关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 法》《防汛条例》等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紧急动员部署 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 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 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 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已经出现或预测、预报将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汉江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 ); (2)小清河或唐白河与汉江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 要站点水位超警戒、接近保证); (3)汉江干流或南河、小清河、唐白河、蛮河堤防发 生溃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4)大型或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多座水库超校 核标准洪水或单座水库发生垮坝; (5)汉江水质发生严重污染; (6)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7)XX市区发生城市极度干旱; (8)5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城市极度干旱。 4.5.2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决定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 (3)经市防办向省防办报告后,可依法宣布全市进入 紧急防汛期; (4)立即组织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 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 情况上报省防办,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XX军分区通报; (5)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红色Ⅰ级警报 ; (6)按程序启动相关专题预案; (7)市防指应立即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 防汛抗旱工作。紧急时刻,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防 汛抗旱工作,安排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8)市防办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纪律 ,随时掌握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 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 (9)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汛(旱 )情通报》; (10)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抗灾救灾 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 灾救灾工作; (11)相关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可依照有关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 法》《防汛条例》等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紧急动员部署 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 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 旱工作。受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 ,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 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 公室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 4.6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堤防管理单位应组 织干部职工巡堤查险。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沿江各地防办应按 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 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军队和 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沿 江各地防办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 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 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市防办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 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闸门泄洪,启动泵站抢 排,建议启用分蓄洪区分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 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江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 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有关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 防汛期,并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 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 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 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障抗 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及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照先田后湖、等高 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按照规程调度排涝工 程设施,充分运用泵站提排和涵闸自排,尽快排水入江 ,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害时,要按 照规程,统筹调度,处理好田湖关系。 (2)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 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 压力。 4.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生态环境 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 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并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 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 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 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 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 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 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应向当地 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 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 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 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当地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 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4.6.4  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 时,工程管理单位或当地政府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 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预警。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 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 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 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 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 4.6.5  干旱灾害 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 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 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 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 ,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必要时 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 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 、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 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 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并动 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 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 旱工作。 ③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 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 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 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 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 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及时了解分析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③算好水帐,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 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 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 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 区域、跨河流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 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 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 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6.7  供水水质被侵害 (1)当发生供水水质因洪水等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 重污染事件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研究措施,及 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力争避免水质污染影响生 活。 (2)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搞好 调水冲污,置换水质,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限度。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 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 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 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 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 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负 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 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 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上报。 4.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新闻媒体 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切实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发布的信息作出 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 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7.5  市防办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 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 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 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 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 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 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办应派出由领导带 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 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 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 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 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 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部门指挥决策。 4.9.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相关部门 和社会应急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地有关部 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 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汉江堤防决口 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在 防汛抢险专家组的指导下实施。 4.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 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单位应各司其 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 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 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  应急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 情况作出决定。应急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 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 应急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 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 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 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 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 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 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 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 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党委、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 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 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信息发布 4.12.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并应做到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主要实行新闻发言人 制度,可采用主动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布会等形式。 4.12.2  事关全市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 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 市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和武警的,由 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审核。 4.12.3  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 ,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 4.13  应急编组 4.13.1  编组原则 有利于统一指挥、协同联动、运转高效,按照市防指 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结合实战需要进行编组。 4.13.2  编组方案 1.综合协调组 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各组工作 ;收集汛期险情灾情和工作动态,起草综合文稿、简报信 息等材料。 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参 与。 2.行业应急组 负责雨情、水情、汛情、工程险情监测与预警,负责 江河堤防、水库、水电站、排涝设施、旅游景点等突发险 情早发现、早处置和群众早转移,指导各自行业防汛抢险 救灾,为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该组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 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水文水资源勘 测局、市气象局、湖北省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管理处、湖 北汉江王甫洲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参与。 3.抢险救援组 承担突发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 援工作,指导编制各类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导、 协助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 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襄解放军、武警部队 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 XX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参与。 4.综合保障组 组织有关防汛抢险物资装备代储、调用、生产,保障 电力、通讯、燃油供应工作和交通运输;负责组织伤员救 治和防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排查处置各类社 会风险隐患;统筹推进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心 理疏导、灾后救济等工作。 该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民 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 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国网XX供电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XX石油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 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铁路 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XX务工段、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 公司襄州运营维修段等单位参与。 5.宣传信息组 负责防汛抗旱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 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等工作。 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与。 4.14  响应终止 4.14.1  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 时,市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 ,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 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14.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 、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 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 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 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 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 畅通的责任。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 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 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通信保障的成员单位应将 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纳入本部门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 ,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 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 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 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 短信以及网络融媒体平台,快速发布实时信息,通知群众 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 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 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 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 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 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 险任务; (2)在抗旱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 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 ,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 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 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 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 、船舶的即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 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 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 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爆破专家对爆破方案 会商,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 护分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 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防指要求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 市防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 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严重缺水的各地城 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5.2.8  资金保障 (1)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 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2)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大防 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经费投入力度,按现行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原则,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积极向上争取防 汛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本行政区域防汛抢险救灾 和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各种新 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 害的发展,各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 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 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 ,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 ,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地党委、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 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 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 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决策支持系统 (1)建立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 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升级市防汛抗旱调度系统,确保水情信息、气象 信息的自动抓取。 (3)建立和完善汉江、唐白河、南河、北河、蛮河、 小清河等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 。 (4)完善工程数据库及汉江、唐白河、南河、北河、 蛮河、小清河等重点河流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 重要防洪工程的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汉江和唐白河、南河、北河、蛮河、小清河 等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并适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 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与省防办和各县(市、区)、开发区防办之 间的异地会商系统。 (7)加强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增加预警信 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5.3.2  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 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 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 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 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 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 办常务副主任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呈上涨趋势 ;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 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 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 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发言人制度 ,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 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 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 、结业发证,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 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 训。 (4)部队、武警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分别由 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统一安排,市防指成员单位应予以 支持和协助。 5.4.3  演习 (1)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综合演习,一般2—3年举行 一次,由市防指协调驻军开展联演共训。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党委、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 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 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党委、政府应成立救灾 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 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 部办公室工作。 6.1.2  应急、住建、民政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 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 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 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 6.1.3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 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 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市、县(市、区 )、开发区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 ,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做到合理调配,并尽可能多筹 多储多备。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 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短时间难以修复的,应 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 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 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 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 入正常运用。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 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 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 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 ,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 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 工作。 6.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 人,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抗洪抢 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 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 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 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 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 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 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 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 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 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防御 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地防 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 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 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 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 ,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 、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 作。 6.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性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7.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10.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 11.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 ,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12.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 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 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3.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 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 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14.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 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 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5.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 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 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6.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 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17.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 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 程度影响。 18.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 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 到较大影响。 19.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 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 严重影响。 20.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 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 水受到极大影响。 21.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 的规定,当江河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 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 汛抗洪指挥机构分级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 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市、县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 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根据防 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 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 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 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 面交通管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一般五年修编一次,由市 防办召集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 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县 (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 关江河湖库、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略) XX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3-03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现场工作组 2.3应急专家组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响应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4.3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 4.4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附则 6.1应急响应条件 6.2应急保障 1总则 1.1编制依据 《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 1.2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 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 任副组长,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技术组、抢险救援组、救灾救助 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协调保障组6个专项工作组 ,由局负责同志兼任组长,相关科室参加。当启动应急响 应时,各专项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高效高质完成防汛抗旱工作。 (一)综合技术组 组长:分管防汛办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防汛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工作建议,汇总 、掌握、编报、发布防汛抗旱信息,督办落实上级决策部 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协调各专项工作组有关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组长:分管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技术专家、指导动员 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拨防汛抗 旱物资装备,统计力量、物资装备投入,跟踪掌握突发险 情灾情处置。 (三)救灾救助组 组长:分管救灾减灾科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救灾减灾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查、评估,下拨救 灾物资和资金,指导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四)督导检查组 组长:分管监督管理科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汇总、掌握 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地问题整改;根据领 导批示指示、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赴一线调查核实并报 告有关情况;监督落实局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关纪律。 (五)新闻宣传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防汛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新闻发布,协调组织 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在局网站、微博、微信及时 发布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六)协调保障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负责人及有关人 员。 职责:负责协调做好局领导检查、会议等活动安排和 上级领导检查接待等工作;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参加各 专项工作组;做好会务工作和值班、文印、通信、车辆等 保障。 2.2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局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局 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带队,相关科室参加,赴受灾地区督促 、检查、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援或抗旱减灾工作。 2.3应急专家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局领导小组派出应急专家组,成 员从XX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派或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委 派,深入防汛抗旱现场,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 决策支撑。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响应 依据气象、水利部门发布的天气、台风、水情、旱情 监测预报信息,及暴雨、台风、洪水和干旱预警,视情采 取以下措施: (1)局领导小组或有关专项组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 调度会议,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防范应对意见,市防 办根据会商意见作出工作部署; (2)市防办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局专项工作组会商意 见发布综合风险预警信息及防御建议; (3)相关科室根据会商意见,提醒有关部门、单位作 应急工作安排。 3.2信息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各级应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 国家防总《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及时掌握 并报送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当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可越 级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委、市 政府和应急管理厅,并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 4.2响应行动 4.2.1四级响应 (1)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备勤,跟踪掌握雨水情、汛 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各专项工作组按要求参加 省防指召开的视频会商调度会。 (2)综合技术组负责同志召集各专项工作组主持召开 会商调度会,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防范应对意见,并 形成会商意见报市防指负责同志。 (3)市防办发布综合预警,向有关部队等通报雨水情 、汛情、工情等。 (4)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协助指导工作。当重 要防洪工程发生较大以上突发险情时,派出现场工作组、 专家组赴现场协调指导。 (5)相关专项工作组加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力量 、物资装备、人员转移避险、巡查防守、应急送水等防汛 抗旱信息汇总统计,适时编报防汛抗旱信息。新闻宣传组 在局网站、微博、微信发布相关信息,接待媒体采访。 4.2.2三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系统视频 会商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安排防御工作。 (2)抢险救援组对接有关部队、市级抢险救援队伍做 好备勤,对重点防御堤段和部位适当前置力量;提醒市级 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运准备;根据地方需要和规 定,及时调度抢险力量、调拨物资支持。 (3)综合技术组拟发汛(旱)情通告,新闻宣传组对 接市主流媒体发布。 (4)每日统计汇总、编报防汛抗旱信息。 (5)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以上突发险情时,局领 导小组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配合现场指 挥机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集专家、抢险救援队伍 和装备赴现场抢险救援。 4.2.3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全局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带 班,协调保障组根据需要抽调人员,充实相关专项工作组 力量,各专项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守备勤。 (2)局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系统视频会商调度会 ,分析研判形势,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部署 ,安排落实防御工作。 (3)有关专项工作组协调调度抢险力量、调拨物资前 置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导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抗洪 抢险、抗旱救灾。 (4)督导检查组商有关专项工作组报请局领导小组组 长同意,派出由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督促落实 市防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明查暗访、调查核实、纪律 检查等工作。 (5)当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时,局领导小组统筹协 调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按照现场指挥机构要求开展堵口 复堤、人员营救。 (6)新闻宣传组协调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视 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7)各专项工作组按分工要求,跟踪督促落实市防指 、局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综合技术组。 4.2.4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落实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制度,必要时 报请市领导坐镇指挥。 (2)抢险救援组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综合技术组申请 省防汛物资、资金支持。 (3)当干流堤防发生决口时,局领导小组加大抢险救 援力量和物资装备支援;必要时,请求省支援。 4.3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 根据《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或视 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发展态势和影响情况,由局领导 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当河流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 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 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市应急管理局终止应 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提请市防指对外统一发 布防汛抗旱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市级防汛抗旱物资核销、返还 和补充工作;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指导地方做好防汛抗旱 征用补偿、灾后恢复重建、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等灾后处置工作。 5.2总结评估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 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年底,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 意见,形成总结报告。 6附则 6.1应急响应条件 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依据《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6.2响应条件”规定执行。 6.2应急保障 6.2.1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防汛 抗旱物资储备,满足应急调用。组织建设市级防汛专业抢 险队,对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 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制定市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建立 健全物资调拨机制,储备防汛物资。 6.2.2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用于防汛抗旱的中央下拨、省 级下拨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市相关纪检组 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2.3信息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建设管理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信 息系统、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 统,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 订)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机制 1.6 应急响应分级 1.7 主要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工作职责 2.3 专项工作组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预警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4 舆论引导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装备保障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5.4 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物资保障 5.9 资金保障 5.10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6.2 调查评估 6.3 奖励 6.4 约谈整改 6.5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名词术语定义 7.4 预案解释 7.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 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 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 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 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2〕 4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防汛抗旱应急 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51号 )《XX市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昭府发 〔2021〕7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 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昭府办发〔2021〕10号)等 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 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 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 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 、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 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 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 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 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 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镇 和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 、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 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 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 、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 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 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 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 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 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 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 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 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 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 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 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 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 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 展趋势,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Ι、Ⅱ、Ⅲ、 Ⅳ。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 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 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 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 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 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 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区、镇人民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落实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 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2.1 组织指挥体系 XX市XX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市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应 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 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 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 副区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 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 ,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 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 水利局、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发 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 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旅体局、区 卫生健康局、XX经开区、区供销联社、区人防办、区红十 字会、区消防大队、元坝火车站、国网XX供电公司、电信 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相关负责同志为区防指成员。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 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兼任 ,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 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 镇、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各镇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 ,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 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 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 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建筑施工 单位,应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 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 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 ,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 力;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做好水 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 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 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 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 内灾害预防、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 程修复。 2.2.1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 、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 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关于防汛抗 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 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 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 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 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 强监测预警。 (4)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 ;及时发布一般、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镇对 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区应急委安排,负责组织指挥水旱灾害突发 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 后,在省市工作组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 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 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 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 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 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区防 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 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开展抗洪 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 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 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区水利局 局长统筹负责“防”和“治”的相关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 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局长统筹负责“救”的相 关工作,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 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 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 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 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区防汛抗旱指 挥部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办)和区委、区政府、 区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 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 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镇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 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 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 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 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 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 动态等。 (6)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 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 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应急连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 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 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 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水利局  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 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Ⅲ级、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 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对水旱 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 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XX市XX区防汛 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 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雨水情监测、土壤墒情和 洪水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墒情信息 ;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区内重要 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 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区和重点镇超标洪水防御方案、水 工程度汛方案、应急抢险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按程 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 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 责指导、协调中型及小一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监管职责范围内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区应急局  负责统筹启动Ι级、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 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镇对一般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 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镇 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 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 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天气气候、预报、预警,及时、准 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 作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宣传部  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 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 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 任务。 区发改局  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 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省基建计划。负责 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油和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 作,保障受灾群众粮油及帐篷、棉被等应急类救灾物资供 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 ,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 作。负责监督、指导区内在建水电工程、粮食和物资储备 行业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安全度汛。完成区防指交办 的其他任务。 区经信科技局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成品 油的协调;监督、指导区内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运营 水电站防汛安全运行,协调区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 ;组织指导各通信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 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区防指交 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 汛安全,组织指导各校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 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区防 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 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 任务。 区财政局  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区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 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 、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 等工作,负责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并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 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 理信息支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建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施工 工程、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 ,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 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 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开 展船舶安全度汛监管,落实船舶停航、停渡、固锚等制度 ,避免船只及监督范围内的油罐等随洪水进入河道,对桥 梁、堤坝安全造成威胁;指导和参与江河大型漂移物和危 化品拦截。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 涝灾情信息;负责全区农业旱情监测预警;指导全区农业 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农村系统的防 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 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 资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完成区防 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旅体局  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 、防汛安全等工作;指导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景点防汛 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 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 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应急药品储备工作,负责全区 医院、卫生院、诊所的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 其他任务。 区人防办  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 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 办的其他任务。 区林业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林业旱涝灾 情信息,指导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 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供销联社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工具的协调 储备和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XX经开区    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度汛措施落实 ;负责经开区安全度汛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经开区 企业贯彻防汛度汛相关政策法规、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完 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 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 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 反馈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大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参与防 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 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元坝火车站  负责铁路、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及 抢险救灾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XX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 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 度指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铁 塔XX办事处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 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 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 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 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 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 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 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 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 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 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防办、区红 十字会、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 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 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 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 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 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成员单位:国网XX供电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动 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铁塔XX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 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元坝火车站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 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 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 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 局、区水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情 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信科技局、区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旅体局、区红十字会、受灾地镇 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 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 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安抚 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 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 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 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 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等相关 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 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论 管控。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 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 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 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 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 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 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 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 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 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 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 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 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 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 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 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 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 、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储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 ,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 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 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  基层应急力量体系 ,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 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 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 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 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 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 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 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 ,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 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 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 旱灾害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 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 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 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 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区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 组,由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赴各镇、区级相关部门 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区相关部署落实 、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 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 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 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 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 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工地营地、在建涉 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 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 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 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 ,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 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 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 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 。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 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应急(气象)、水利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 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情站点 ,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区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区防指应向应急(气象)、水利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 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 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 向区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区水利局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 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 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 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 ,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 加密监测,并按照区水利局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 ,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区水利局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 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 理并向区水利局、当地人民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小型以上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区水利局、区应急委同时上报至市防指、市级主管部门和 市应急委办公室。 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 (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 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 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 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和市应急委办公室。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桥梁、码头等其他 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 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 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 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 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 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 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 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 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 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 ,并将相关情况报市防指。 (4)城市内涝 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元坝城区、XX古城和重点镇政府 驻地等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 高城镇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级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 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6)灾情 各级防指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 灾情。 3.2.2 预报 应急(气象)、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 。应急(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 ,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利部门要提供 山洪预报和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 水预报。 区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 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应急(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XX区汛 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 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从高 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 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3.2.4 预警发布 区防汛抗旱指挥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 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 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应急(气象)、水利部门负责确定预 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应急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 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江河洪水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 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 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 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 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 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 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 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 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区经 信科技局、通讯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 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响应 3.3.1 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 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 、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 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 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 、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 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 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 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 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 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 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 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 ,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 区防指预警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 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 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后,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 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区防指。 (2)指挥调度。区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 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 区领导未组织时,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牵头组织会商 ,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 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镇和部门传达国家和省、市、 区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 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区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镇,督促 指导镇政府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 、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区级应急队伍和人 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区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 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 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指 报告。 4 应急响应 区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区 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XX市XX区防汛抗 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 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 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 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Ι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 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 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 ,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Ι级应急响 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 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 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 ,由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Ι级应急响 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我区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1)嘉陵江、白龙江、长滩河、 插江等主要河流干流中的一条河在我区内发生洪峰或洪量 重现期大于100年不遇的洪水;(2)两条主要河流干流发 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主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8米 以上,城区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 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 4.水库:中型水库、位置重要小(1)型水库,中型电 站发生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 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6.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XX市XX区干旱灾害 分级标准见附件4,下同)。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Ι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 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 ,部署各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 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 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 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 他区领导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 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 指挥部,由赶赴现场的县领导作分指挥长。区防指总指挥 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 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 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 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 员单位。视情请求市上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 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 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 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 ,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 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 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 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 ,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 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 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 导市民尽量减少外出,要求受影响区域各机关、企事业单 位、广大群众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除抢险救援、应急处置 和民生保障等工作外,全面实行停工、停课、停产、停业 、停运。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 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 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并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 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 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 ,由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区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 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嘉陵江、白龙江、长滩河、插江等 主要河流干流中一条河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 、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要河流干流同时发生洪峰 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8米以 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 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4.水库:中型、位置重要小(1)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 垮坝的险情或一般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发 生垮坝,中型电站出现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 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 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 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部署有关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 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其他副指 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镇组 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 挥部。区防指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 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 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 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 员单位。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 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 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 ,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 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 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 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 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 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 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并通过 媒体及时发布防范应对提示信息,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 ,果断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避险措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 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 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 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 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 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 ,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区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 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一条江河主要干流发生或洪量重现 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要江河干流同 时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 。 3.城市内涝:元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4米以 上、0.8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 瘫痪,城镇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4.水库:一般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小 型水电站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 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XX古城堤防或元坝城区堤防上段溃决并造成 重大灾害。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10.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 ,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 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 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者常务 副指挥长安排的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区防指成员 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 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 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 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 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 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区防汛抗旱 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 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 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 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 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 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 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 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 ,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区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 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一条江河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 期大于10年、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城区或XX古城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 在0.2米以上、0.4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 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一般小(2)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或 重点山坪塘出现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 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XX古城堤防或元坝城区堤防中下段溃决并造 成较大灾害。 7.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 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 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 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 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 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 挥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 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 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 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 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 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 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 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 议,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 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 5。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 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 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 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 式逐级上报,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 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 息后,各级防指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报 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同时应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镇及以上防指应 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 面形式及时补报。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 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 即报告区防办。 区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 ,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区委、区 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 发布工作。区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 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区政府新 闻办公室意见。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 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 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 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区水利局、区应急局按 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审核。 4.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 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 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各级防指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 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 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利、应急等重 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 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 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 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指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 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区防指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 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 工作。 需要集中调集民兵应急连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区人 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与人武部协商,按照民兵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 5.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和企业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 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生命线工程 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 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 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 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 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 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 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 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 需” 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 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 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需要时,区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 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 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 技术保障 各级防指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 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 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 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指应 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 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 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 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区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 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 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防指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 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 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 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镇或部门(单位),区防指 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 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 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 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 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 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 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 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审批,抄送上 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 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区人民政 府备案,并抄送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 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 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嘉陵江、白龙江、南河、长滩河、插江、 文庙河、射箭河、坟桥河、张家沟、雍河、沙坝河、掛旗 河、黑塘沟、毛家 沟、玉皇沟、巩河。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 ,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 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 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 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 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 通知》(昭府办函〔2021〕26号)同时废止。(附件略)   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6月17日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防汛抗 旱工作重要指示以及考察云南、大理的指示精神,坚持“人 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 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 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 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 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 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 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 和经济损失,为实现XX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 障。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 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建立统一、快速、协调、 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 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 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 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 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云南省突 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防汛抗 旱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 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 挥部的通知》(鹤政办通〔2021〕94号)等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 救援处置工作。 2.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泊洪水、渍涝灾害、山 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 水电站透水、垮坝,河堤管涌、决口,水闸闭死、倒塌等 次生衍生灾害。 (五)工作原则 1.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 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 合,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 为首要目标。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按照流域或行政区域统一规划 ,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 5.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统筹防汛和抗旱工作,做到因地 、因人而治,适时做好水资源调度管理,实现防洪安全与 水资源利用最大化结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 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 现代化水平。 6.坚持人水共生,加强生态保护,规范合理控制人为因 素对水环境的影响,科学高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人 与自然和谐相处。 7.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 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 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 称县防指)及其办公室和乡镇防汛抗旱基层组织组成。有 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一)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1. XX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县自 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省防指、州防指指导下,负 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 灾工作。 总 指  挥:   县人民政府县长 指 挥  长: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 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 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 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商 务和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县审计局、县地震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 融媒体中心、XX供电局、XX公路分局、昆铁XX站、中国 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 、中国铁塔公司XX分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 )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 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 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云鹤消防救援站站长担任。 洪、旱灾害发生后,视响应级别成立XXX“X·X”X(地 名+日期+灾名)救灾总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前方指挥 部(XX县XX灾害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等若干工作 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具体洪、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助 开展抗洪、抗旱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 件。该次抗洪、抗旱救灾结束后,该指挥部按程序撤销。 2.工作职责 (1)县防指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 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配合完 成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 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以 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 导城市防洪工作;督促指导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 的落实;完成州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县防汛办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下达县防指的决策和指令;协 调、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参与防汛抗旱 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宣 传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 救灾进展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 告;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对河湖险工、险段 和病险库塘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编制修订县级 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职能部门审定水 库防洪限制水位、河堤警戒水位,并监督执行;组织相关 成员单位编制防汛抗旱经费、物资计划,做好调配与管理 工作;掌握重点河、湖、库调度运行情况,督促责任部门 编制河、湖、库度汛计划及做好运行调度工作;建立和完 善防汛抗旱通信网络和河、库、湖联合调度运用系统,推 广应用先进技术;统筹协调防汛抗旱重要预警预报信息发 布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防汛 抗旱先进经验;完成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主 体,按照职能和分工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和灾后恢 复重建工作。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通报和综合协调职责 ,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贯彻落实各级重要指示和批示,安 排部署、组织抗洪(旱)救灾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通知 、通报及情况汇总,指导做好抗洪(旱)救灾新闻报道和 宣传工作;协助配合县防汛办开展抗洪(旱)救灾工作 ,协调有关力量和部门支援抗洪(旱)救灾工作;协调、 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完成抗洪(旱)救灾工 作。 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 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建立 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县消防救援队伍、水旱灾害应急 救援专业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 灾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制定防汛 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 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调配抢险救灾物资。 县水务局:做好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 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 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 织指导实施;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能力,组织实 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 和江河湖泊调度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及江河湖泊的防 汛抗旱应急措施,并做好日常防御工作;做好重点江河、 水库防洪调度及水毁工程、损毁饮用水源地修复;做好山 洪灾害的防治及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和水库、湖泊、江河的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汛期 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工程防汛抗洪工作督查;承担 水情收集、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及成员 单位报送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洪救灾信息 ;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水情、旱情 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水情、旱情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 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积极参加抗 洪抢险工作。依据县防指指令,执行灾区具体搜救、营救 、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物资,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 旱任务;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排险、排危工作;加强队伍 专业培训、演练。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 等工作,对雨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趋势分析预测,对重 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预警;适时开展人 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提供防汛抗旱减 灾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保障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 作,保障运送防汛抗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