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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执法、营商环境“中梗阻”、第三方服务、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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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执法、营商环境“中梗阻”、第三方服 务、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汇编(4篇) 目录 1.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2.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 3.营商环境“中梗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8 4.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4 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xx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 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有效整治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 题,决定在全县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 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盯《临 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规定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等,重点整治招投标领域弄虚作假 、围标串标、专家违法违规、规避招标等突出问题,以公 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化改革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 发力、系统推进,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确保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内进行交易,不断推动制度标准规范统一,破除各类不合 理限制和壁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力支撑全县经济社 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 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 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 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 。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 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 垒的: (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参加投标; (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 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 等; (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 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 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 (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 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 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 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 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 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 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 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采用“多证合一”电子 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 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 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 ,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 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 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 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 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 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 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14.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 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 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 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 开展评审活动的。 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 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 ,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 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 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 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21.代行行政监管职能,违规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 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2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 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商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 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 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招标事宜的。 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 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 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方法步骤 (一)查摆问题(2022年x月中旬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自查部门履职情况,包括不限于工 作制度建设、项目进场审核、过程监管、投诉质疑受理、 信用管理和是否存在“场外”交易等情况。对整治重点自查中 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xxx),明确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梳理平台功能建设 、升级、维护等情况;场内工作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情况 ;逐个梳理场内发现线索移交转办情况。 本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和问题整改台账(xxx)由单位主 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和扫描版一并于x月 xx日上午xx:xx前报至县发改局。 (二)项目抽查(2022年x月中旬-x月底) 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范围内2021年以来的项目逐 个梳理形成项目清单,组建专家评估组,按照一定比例抽 取项目(投诉、质疑项目重点抽查),对项目涉及的招标 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遵规守 纪、履职能力、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在 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相应处 理。x月xx日前,各行业部门抽查和问题处理情况要形成专 题报告报至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汇总后报县营转办备案 。 (三)问题整改(2022年x月中旬-xx月底) 把问题整改贯穿活动始终,坚持边查边改,推动问题 及时整改到位。根据各部门自查及专家评价结果,对发现 的问题,以高标准、严措施抓整改,制定阶段目标,科学 安排、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 销号。对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由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会 同相关部门合力攻坚、集中研究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与县纪 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会商研判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研判 工作形势,研究下步工作方向,明确工作重点,督促各有 关部门抓实问题整改。 (二)重要情况通报机制。 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与县纪 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及时互通计划安排、工作推进、问题线索、督导检查等 情况。 (三)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梳 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 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负责日常调度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 不扣落实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 ,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肃纠正查处。 对查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通过部门网站和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对涉嫌犯罪的人员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 各类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失责失察问题,按管理权限和 相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问题根 源,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及时补齐工作短板 和监管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 工作机制及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持续 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 ,有效整治第三方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 内开展和政务服务关联度高的第三方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 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 ”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遵循市场导向、鼓 励竞争、规范运作的原则,规范与政务服务、行业主管部 门相关的第三方服务,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 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和以信用体系、自律建设为重点的 监管体制,解决第三方服务中存在的市场垄断、“利益勾连 ”“明脱暗不脱”“红顶中介”“变相指定第三方”“乱收费”、审 管联动不畅、监管失范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统一规范、 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第三方服务市场,全面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清单管理不规范。 涉企政务服务项目未纳入市县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中 介服务事项清单,未明确第三方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 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 信息,未通过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 (窗口)公布;未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 指南,未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 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问题。 (二)限制市场准入。 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许 可外,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第三 方机构执业限制;通过限额管理控制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 ;限制外地企业、特定企业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情形等问 题。 (三)机构脱钩不彻底。 本部门具有第三方服务性质的机构脱钩改制不彻底 ,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 作人员存在在第三方服务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 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问题。 (四)收费不规范。 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服务事项违规分解收费项 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 提高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 格,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 ,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 申请人承担费用等问题。 (五)与第三方机构勾结垄断。 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利益勾连,直 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 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为“中介”提供支持帮助 ;在办理审批登记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串通一气,根据第 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地给予插队办理、优 先办理、加快办理,或刁难一方推托办理、不予办理,从 中收取“好处费”;利用技术、信息等优势,独占或“垄断”市 场;未对本单位职工家属参与相关第三方服务情况进行摸 底或采取回避措施等问题。 (六)培育服务主体不到位。 未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在税费优惠、人才引进、 继续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培养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壮大的 具体举措,培育一批实力强、信用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未按照“不限市场数量、严把准入资质、监督服务质量”要 求,积极引进国内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的第 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未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引 导本行业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进驻xx政务服务中介超市 ;未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引导非财政预算单位通过“xx政务服 务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 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未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 务机构等问题。 (七)超范围外包。 因不担当或利益问题超范围外包本职工作,对应由自 身完成职责任务转移给第三方;服务外包但合同权利义务 约定不清、监管不力,导致反复修改报告、公职人员履职 能力下降、超长时限办理或不予办理等问题。 (八)审管联动不紧密。 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已修改,但监管部门 未及时通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已采取告知承诺制等方式 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但相关政务服务办理结果未及时推送 监管部门,导致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不能进行有效 评价、监督等问题。 (九)监管效能不足。 对与政务服务相关联的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 的中介服务事项未清理取消;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第三方服 务机构,未督促其公布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未针对第 三方服务事项逐项制定监管细则,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监管 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未在体制机制、信用建 设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等 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x月中旬前) 召开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 大会,印发《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 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健全机构,迅 速开展专项行动。 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审核把关(电子版一并报送 )。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2年x月中旬前) 各部门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类第三方服务、企业办理 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求必须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文 书的第三方服务,企业自行委托办理政务服务的第三方服 务(xxx)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本部门涉企第三方服务总体 情况,并注意区分第三方服务是否需要资质及其是否符合 资质要求等情况。同时,应通过设置邮政信箱、联系信箱 、电子邮箱和公开举报电话、手机等方式,建立健全对第 三方服务机构问题反映渠道。对照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 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涉及的职责任务,逐项进行深 入自查自纠,查找第三方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工 作任务台账和清单。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 治工作专班,对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问题 台账将作为下步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部门问题整改台账(xx2x,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于x月xx日上午xx:xx前,报全县第三方服 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x月中旬至x月中旬) 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强化 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期间,工作专班 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四不两 直”明察暗访、实地监督检查、梳理“xxxxx”热线群众诉求等 方式,用好现有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第三方服务方面 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针对自查自纠 不深入、不全面的,适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x月中旬至xx月上旬) 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查 找制度不足和短板,深入剖析原因,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