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2022年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汇编(12篇)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2022年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汇编 (12篇) 目录 1.XX发布最新防控措施 3 2.XX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措施6 3.XX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 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9 4.XX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14 5.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 XX市疫情防控措施16 6.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20 7.XX县关于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23 8.XX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26 9.XX学校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29 10.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32 11.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36 12.守住第一道防线!XX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 施39 XX发布最新防控措施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联 防联控机制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和《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 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 势和工作实际,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 2022年12月12日起,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县疫情防控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自身安全、为了家人安全、为了全村(社区 )安全,返乡前请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村(社区)主动报备 。返乡途中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点对点直接回家,不在外 活动,不在人群密集场所逗留。返乡后,主动做好居家健 康监测,最好独门独户或单独房间,减少家庭传播风险 ,出现身体不适的,及时联系辖区医疗机构就诊。 二、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优化保留现有核 酸采样点,提供便民核酸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 学等特殊场所外,进入其他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和健康码。 四、科学分类收治感染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 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 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 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 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 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 隔离。 五、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购买退热、 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非处方药物,无需进行实名 登记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聚焦提高60-79周 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周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实现 “应接尽接”,共同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七、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 、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 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 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 ,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 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八、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需 要全社会同心、同向、同行,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理 解、支持和配合,只有切实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才能最 大程度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广大群众切实提 高个人安全出行和自我防护意识,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 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 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 现发热、干咳、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就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 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 XX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各项规定,更加科学 精准做好我盟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经盟疫情防控指挥 部研究,现就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对进出我盟的流动人员查 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实行“愿检尽检”,居民朋友们可前往各地便民核酸采样点 进行核酸采样。 二、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 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第6、 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感染者居家隔离期 间要加强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如有就医需求请首先选 择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苏木乡镇卫生院,重型或者有 转为重型风险的患者收治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三、发生疫情后不再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格 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随意扩大 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 染者的高风险区,解除封控管理。 四、对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继续进行阶段性封 闭管理,非必要不探视,确有特殊事项需要探视的,需提 前预约报备,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各学校要落实好科学精准防控措施,没有疫情的 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 馆、图书馆等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风险区域外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引导师生员 工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日报 告、零报告制度。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不聚集,原则上做到“两点一线”上班上学。请接送孩子的家 长不在校门口聚集,规范佩戴口罩,安全有序,即接即走 ,严防疫情传播风险。 六、因近期就医需求人员增多,请居民朋友们自觉遵 守分级诊疗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急危重症 患者可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就医,其他就医人员,可通过 线上或前往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购药,尽量避免使用急 救运输车辆,引起医疗物资挤兑,延误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 七、请广大居民,特别是60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老 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防 止新冠危重症状的产生,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八、各地药店要保障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再 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 处方药物,保障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 特殊人群的基本购药需求。 九、请广大居民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自己健 康的第一责任人,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心态、 保证睡眠充足,健康饮食、戒烟限酒,合理用药,保护好 自己和家人健康。 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本公告发布起实施。 XX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措施 各市州、XX新区、XX矿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 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专责组、各成 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 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 综发〔2022〕113号)精神,现就我省有关优化措施通知如 下。 一、优化核酸检测及查验措施 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 检测范围、减少频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 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只对以下人群开 展核酸检测和阴性证明查验。 1.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1天1检:口岸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 人员作业期间; 2天1检:集中隔离场所所有人员;医疗机构工作及就 诊人员; 3天1检: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 “白名单”管理人员; 7天1检: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内人员 。 2.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3.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各地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人口 密度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采样点 ,满足愿检尽检需求。 4.需要查验核酸检测结果的场所。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及 陪护人员须查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进入养老院、福利院 、托幼机构、中小学,须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 入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5.抗原自测人员。对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人员、密集场 所的人员(大型企业、工地、大学等)、居家老年人和养 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可适时进行抗原自测,具体按照《新 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执行。 二、优化小区管理措施 6.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 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 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 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 封。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 ,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7.不得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 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 人员自由通行,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优化调整隔离措施 8.对检出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具备居家隔离条 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 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9.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 ,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优化救治措施 10.对检出的老、幼、残、孕及基础病较重的阳性感染 者和症状较重的阳性感染者,分类收治到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和定点医院,各级医疗机构都要设置足够的阳性病区 ,满足救治需求。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11.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 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 物,购买时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 12.各级药监部门要制定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常用药品 参考目录,强化救治药品的调度、供应、储备,满足群众 疫情防控用药需求。同时,要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尤 其是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相关药品储备,保障群众尤其是老 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基本购药需求。 六、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13.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 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 ”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 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凭核酸检测 阴性证明正常上班。 14.“白名单”管理人员检出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 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 范围隔离,以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 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七、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15.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 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 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16.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 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出 现疫情后精准优化的处置措施。 八、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就医安全保障 17.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 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 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18.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 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 医便利。 九、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 19.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 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各地可采取激励 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目标接 种任务。 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地铁 、客运班线、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恢复正常运营,旅游 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联动管理。除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 ,一律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 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 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本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 “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 响。 XX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XX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 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XX省新冠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 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做好高风险区 和小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 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 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 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 封。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 ,做到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2.不得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 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3.社区(村)要对居家隔离的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坚持 每日问需,统筹做好物资配送、看病就医等服务保障工作 。 4.社区(村)要对“四类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 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人员)重点服务,分类做好 兜底保障。 XX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 一步优化XX市疫情防控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 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当前 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来(返)保人员防控措施 取消来(返)保人员抵保前报备的要求,全市机场、 火车站、客运站和公路不再实施核酸“落地检”。提倡来(返 )保人员抵保后5天内尽量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 需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优化调整场所防控措施 优化场所健康码和核酸查验,除医疗就诊、特殊场所 人员、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等情况 外,均不要求查验健康码及核酸阴性证明。 (一)医疗就诊。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需 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则现场 进行抗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区就诊;3岁以下婴幼儿、 危急重症患者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新 入院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办理入 院,住院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门 诊、急诊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急危 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 ,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 (二)特殊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聚焦于感染风险高的 区域和人员。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医疗 机构等场所管理及核酸检测、查验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进行。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三)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特定场所及重大活动可 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重大聚 集性活动须向属地指挥部报备,由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相 关指导。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 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 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 医疗机构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 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 除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社区要加强 服务和管理。 四、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愿检尽检人员,除单位或机构统一组织外,倡导以单 管采样检测为主。各地在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过程当 中,将保持现有的核酸采样点布局和规模不变,最大限度 满足愿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需求。 (二)实行“白名单”管理。 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 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 理,有关人员日常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 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工作,切实满 足疫情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三)确保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畅通。 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各县(市 、区)结合实际,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医疗机构信 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 (四)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县(市、区)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 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 非处方药物。 五、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空巢独居老年人、患心脑血管疾 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 疾病的人员,以及孕产妇、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建立台账 ,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坚持“应接尽接”原则,优化接种措施及服务,发动全社 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 ,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 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0日 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 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 、二十条优化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 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我市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 整如下: 一、取消入(返)临人员抵临前报备的要求,各入临 核酸检测服务站不再开展核酸“落地检”,不再扫验云南健康 码、大数据行程码、“平安XX”码。离开边境地区不再查验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二、根据防控需要,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 频次,提升核酸筛查质量和效率。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 行“愿检尽检”,相关费用按照医保规定的标准自行承担。持 续优化现有核酸检测点,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 学等特殊场所需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外,其它各类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不再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平安XX”码。 四、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 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如不能提供,则现 场采样后正常就诊。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以 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可在采取紧急救治同 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 五、群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 抗病毒、抗生素、治感冒等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信息 。 六、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 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 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 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 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 ,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居家隔离治疗。 七、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 ,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做好防护及自我健康 监测,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现已集中隔离的密 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 离。 八、广大群众是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 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主动学习掌握新冠肺炎防范和 治疗的相关知识,坚持出门和到人员密集场所科学规范佩 戴好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养成每天进 行自我健康监测的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 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倡导60—79岁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 人加强接种,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 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 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XX县关于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疫 情防控措施的有关精神,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 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结合我县实际 ,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 下: 一、优化调整人员流动管理。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 码、行程码、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不再对重 点地区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