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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在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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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在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 问题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研究决定,今天召开xx区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 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 神,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全区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源头不 足、培养教育缺失、审查把关不严等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党员队伍先 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 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基本遵循,紧紧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 用”十六字方针,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着力培养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 伍,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严格发展党员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目前,全区共有 农村党员xx余名(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和转入的农村党员xx名),有力改善 了党员队伍整体结构。但基层党支部特别是农村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还存在程序不 严、质量不高等问题。 今年8月,省委组织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排查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 纪问题工作,市委组织部决定在2021年底前率先完成xx区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 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这既是对我们的充分信任,也是对我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 全面检视和极大促进,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全力推进,以实际行动高 质量完成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任务。下面,我就抓好全面排查 整顿工作给大家进行业务培训。 一、牢牢掌握时间节点 这次全面排查整顿工作从2021年9月开始,2022年6月底前结束,共10个月的时 间,重点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7个乡镇党委所辖61个农村党组织和4个社区党组织发 展的党员进行排查。具体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集中排查和认定处理 阶段,2021年9月开始,2021年12月底前结束;第二阶段为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 补缺和完善工作制度阶段,2022年1月开始,2022年6月底前结束。大家要严格按照 推进方案要求,牢牢把握时间节点,将所有工作流程落细落实,保证排查整顿工作 按时按点、有序推进。 二、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此项任务量大面宽,大家要腾出时间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确保每一项决策都 有相关政策支撑。具体学什么?要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 依据,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从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 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 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二是坚持依规依纪。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 党条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 工作的政策界限。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农村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 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 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四是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 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查 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五是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 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 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 斗力。 三、排查整顿四类问题 这次排查整顿的问题分别是“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严重违反入党程 序的4类22个违规违纪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各乡镇要把找准查实问题作为排查整顿 工作的关键,通过应用“四查四核”(一查发展对象,核定发展党员入口关是否符合要 求;二查发展步骤,核定党员发展程序是否规范;三查入党材料,核定发展党员档 案是否真实;四查党员履职,核定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的工作法,认定排查整 顿。一是整顿“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查是否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 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 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 展为党员。二是整顿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查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问题。重 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 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 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三是整顿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查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 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 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 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 展入党;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 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 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等。四是整顿严重违反入 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 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 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 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 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 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 身份进行甄别,对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 四、扎实做好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 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 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 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 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做出处理,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 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 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 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一是认定处理“带病入党”人员。对曾受到刑事处 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 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经参加宗教和迷信 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需 要注意的是,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对入党时隐瞒因犯 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 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 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 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 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 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 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认定处理弄虚作 假问题人员。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 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 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 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 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三是认定处理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对“人情 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 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对属于降低标 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 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 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 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 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 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 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四是认定处理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 党程序人员。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 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 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相关情况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