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常见的6种开头形式
一般而言,撰写公文的开头应开门见山,起句立意,简洁精炼,富于概括力
,切忌无端“戴帽”,空洞乏味。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根据式。即开头交代行文的根据,以保证发文的法定权威性,一般多用“根据
”“遵照”“按照”等作为语言标志。用来作为行文根据的,通常是党和国家的某
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某会的决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等。例如《××市商业局关于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决定》开头:“根据市委商业改革
会议的精神和我局试点的经验,局党委决定……”
目的式。即在开头交代行文的目的或意图,开宗明义,以便受文机关明确发文
机关的意图,一般常用“为”、“为了”等介词标引。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查
禁赌博的通告》开头:“为了保卫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特通
告如下。”
原因式。即在开头讲明制发文件的缘由,以揭示行文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还可
昭示行文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一般用“由于”、“鉴于”等介词标引。如《中共中
央关于关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指示》,开头为:“随着国民经济情况的逐步好转
,在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相应提高的同时,广大群众对文化生活也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