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情感”在党政公文写作中的运用
公文又称公务文书,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
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繁多、作用
庞杂,且在处理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使用频率高,因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了中办发〔2012〕14号文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党政公文的种类、作用、格式和行文规则,规范了党政
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文写作是秘书的工作内容之一,但仅达到正确区分并按需使用文种,掌握公
文严谨、准确、精练的语言特色,确保公文格式规范是远远不够的,秘书人员要在
材料整理、结构安排、立意高度、理论水平、情感运用等方面掌握更多的公文写作
技巧。其中,情感运用得好会使整篇文章锦上添花,更好地实现行文目的。为此
,笔者提出三点建议,希望能帮助秘书人员精准恰切地融情于公文,进而提升写作
水平。
一、转变观念,认识公文“情感”的特殊性
长期以来,部分秘书狭隘地认为公文是一块铁板,不允许夹杂任何“情感”因
素,或将公文之“情”混同于个人之“情”,片面认为“情感”就是喜怒哀愁、悲
欢离合、壮志抒怀等的直接显露。这种误读常常出现在刚刚接触党政公文写作不久
、困囿于公文写作初级水平的新手秘书之中,导致他们在写作中一旦完成了基本要
求,便不敢再越雷池半步,甚至刻意避免使用带有情感色彩的语言,极力塑造公文
的文体性。这严重限制了党政公文更好地发挥效用。事实上,公文不仅可以包含
“情感”,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不同于个人抒情的特殊性。
首先,写作是人的创造性行为,必然带有写作主体之“情”。刘勰在《文心雕
龙·情采》篇中写道“情者文之经”,认为情感是一切文章的共同属性,公文也必
然不能例外。事实上,公文自产生之日起,为实现行文目的、起到社会管理的枢纽
作用,就常常会夹带表达感情色彩的语句。我国第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公文选集《
尚书》中就不乏融入“情感”的公文实例。比如《甘誓》中夏启为讨伐有扈氏,在
誓言中严正指出有扈氏的罪名“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并申明军法,严令全军将
士奋勇杀敌,“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戳于社,予则孥戮汝。”这篇在甘地发布
的临战誓词,态度严肃,情绪激昂,起到了鼓舞士气的作用。又如《无逸》篇中周
公胸怀国家,劝谏之词诚恳真挚:“呜乎!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
逸,则知小人之依。”情感的融入使公文中的建议更容易被君王所接受,使公文更
具有影响力。
曹丕曾在《典论·论文》中写道“文本同而末异”,指出文章必然融注着作者
的思考,代表着写作主体的主观意志,这是文章的共同属性。虽然现代公文在写作
要求上与古代公文迥异,但“公文不是机械呆板的面孔,而是有情感普遍存在于其
中”的客观事实依然成立。《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
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
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
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可见,即使公文文种不同,但其必然都会明确体现发
文机关的思想态度和情感倾向。理清这一点,秘书就不会在准备和草拟文稿的过程
中束手束脚,认定“情感”是公文写作的“雷区”,而是会将关注点放在如何更完
整准确地表达党政机关和领导的发文意图上。
其次,公文表“情”具有特殊性。公文之“情”不同于个人抒情,其情感特点
是集体的、宏观的、隐蔽的、朴素的。诚然,在古代公文中常会出现浅明显露地表
达个人情感意志的情况,比如上述提到的《无逸》、大众熟知的《出师表》等,这
是因为古代允许臣下作为独立写作主体向王上或皇上这一独立收文主体发文,允许
出现臣子把带有个人情感的呈文给皇帝的情况。但在现代,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不同
,公文起草方式有异,公文写作主体不再是个人。同时,公文的收文、处理主体也
变为集体。在这种情况下,公文成为发文机关站在宏观角度上解决问题、在各自职
权范围内做出决定的载体,体现了发文机关的集体意志,是一定社会和阶级意识形
态的代言人,因此这种情感是集体的、宏观的。
既然现代公文情感是集体的、宏观的,就必然是集体思想汇聚之后作出的冷静
客观的表达。与古代公文和古今文学作品中张扬显露的直接抒情截然不同,这种情
感的表露较为内敛隐蔽、平实朴素。以常见公文结尾为例“,请……为盼”用来表
达书写人对收件人的一种期望,期待对方给予回复,是建立在一种尊重之上的请求
。而“请遵照执行”则是在表达礼貌态度的同时,要求收文机关严格按照公文中的
具体要求执行。这两种公文结尾的习惯用语,严谨得体,符合发文机关的社会身份
,平实含蓄,注重礼节,更容易让收文单位理解和接受。
二、明确公文“情感”特点,恰当选择语词修辞
从古至今,不同的文种体现的情感也不同。《文心雕龙》在文体论部分对各类
公文的典型作品进行研究,并对公文文体的类型、特点作了具体区分。比如《奏启
》篇中提到“奏者,进也。言敷于下,情进于上也”;《章表》篇中提及“章以谢
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显而易见,“奏”与“表”虽都有表达情
感的作用,却在表达方式和侧重点上呈现出不同。
通过分析历代经典公文《谏逐客书》和《陈情表》,可以更加清晰地领会不同
场合文种的选用标准和不同文种中的情感色彩和情绪表现。李斯的《谏逐客书》写
于战国末期,其中的“书”取“上书、上奏”之意,归为“奏”类公文,特点在于
以理服人,巧妙地向君主陈述政见、进行规劝。从行文目的来看,该篇公文旨在通
过条分缕析地阐述逐客的危害,请求秦王收回逐客成命,以完成统一天下的大业
,因此选择具有“按劾”功能的“书奏”最为恰切。基于当时即将被逐出秦国的客
卿身份和“书奏”类的上行文特点,李斯选用了“窃以为”等语词表现惶恐不安之
情和对秦王的尊崇之情,并用比喻、排比、举例、正反论证等修辞手法,利害并举
,理足词胜,增强了公文的说服力,最终成功打动秦王,实现了劝谏目的。而《陈
情表》则写于三国两晋时期,李密选择了偏向以情感人的“表”类公文文体来追述
祖母的抚养之恩和自己应该报养祖母的大义,字字动情,委婉恳切,并运用对仗、
排比、用典等修辞表达自己辞不就职、不能从命的苦衷,以及对朝廷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