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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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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 施意见 各省辖市、XX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 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 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在坚持对标先进,对接国际,按 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深化 “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切实把好 “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 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 (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地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 调整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衔接有关 碳达峰、碳中和、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突出能源、产业、交通运输 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要求。“三线一单”成果中涉“两高”行业的控制单元,其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须明确本地“两高”行业的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管控要求须包括 “两高”行业的空间布局和规模、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 切实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将其作为“两高”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 目选址中重要依据,不得变通突破。 (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依法推进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发展规划及产业 园区规划的环评工作。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发展规划(含省辖市级专项规划和 省级专项规划)以及主导产业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含省辖市级专业园区和 省级产业集聚区),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厅组织审查。 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规划环评应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能源消费情 况、碳达峰目标约束等,落实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三线一单”要求,严控并明确 “两高”行业发展规模、污染物控制总量,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还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充分考虑“两高”项目及 其带动的上下游产业链,强化“两高”项目及生产工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 “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 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 各地应加强对涉“两高”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的监管,对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从严控制“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一)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不得随意更改。经省政 府同意,上收“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至省厅,XX市、XX市、XX航空港经济 综合实验区、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享有除“两高”项目以外的省级环评审批 权限。省厅“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须经厅务会集体研究决定。“两高”项目范 围目前确定为钢铁、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铝用碳素、铜铅锌硅冶炼(含原生 和再生冶炼)、水泥、石灰、建筑陶瓷、砖瓦(有烧结工序的)、耐火材料(有烧 结工序的)、刚玉、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 石、沥青防水材料等22个行业投资项目中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后续 ,国家或我省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碳排放达 峰目标、“三线一单”、相关规划环评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 则要求。 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 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钢 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铝用碳素、 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砖瓦窑、耐火材料制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 产能项目,其中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还需满足国家产能置换或我 省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陶瓷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 煤自备锅炉、自备燃煤机组和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新建、扩建“两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