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化大师级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XX建省办经济特
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
XX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XX号)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
部署要求,加强大师级人才引进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XX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由
我省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聘期X年以上,每年累计在X工作X个
月以上)或培养入选的大师级人才。
第三条全职引进或培养入选时,给予大师级人才一次性人才
补贴XXX万元,薪酬待遇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按照属地原则向大师级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套型建筑
面积一般不超过XXX平方米),X年免收租金。全职工作满X年由
政府无偿赠与XX%产权,满X年无偿赠与XXX%产权。可根据需要
在X购买X套住房。
第五条大师级人才依申请可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用人
单位按规定应优先提供公务用车便利,根据科研工作按需提供
办公用房。因公出行用人单位可协调空港、车站、码头使用贵
宾室、要客通道,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可参照《XX省省直机关
差旅费管理办法》(X财行﹝20XX﹞XX号)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标准执行。因公出差可联系XX省驻外办事机构提供车辆保障。
第六条大师级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
副省级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待遇。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