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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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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上的讲话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 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大报告中针对乡村治理问题提出 这一要求。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依 法治国的当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着眼于 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 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社会治理体系中,乡村社区是 最基本的单元,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基层社区的服 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乡村社会逐步由相对封闭的静态转型到流动加剧的动态 ,农业生产方式日益变革、农村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农民思想 观念日益多元,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不 断变化的要求。“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为推动 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为乡村由“管理民主 ”向“治理有效”的升级找到了路径。 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的公开透明选 举保障了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途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畅 通了村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 须坚持党的领导,要通过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壮大集 体经济等措施,强化村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密切党同广大农民 血肉联系、巩固党在村民当中的威信,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 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 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 理中的积极作用,确保亿万农民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