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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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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 上的讲话 同志们: 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自今年2月份以 来,广大政法干警对标对表各级文件精神学深悟透,经过学习教育阶段,已进入查 纠整改环节。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体现 组织的关心厚爱,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全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分别出台了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黄金 十四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很高的含金量,要精准运用、用活用足,真正实 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的。根据会议安排,为做好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查纠整改工作,结合省市会议要求以及当前工作实际,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出台背景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推 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2021年2月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 开。会议强调,要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 、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 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3月2日下午,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出席并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 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重要途径,是人民群众 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法队伍教育 整顿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切实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 查纠整改作为中心环节,找准突出问题,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要统筹“当下改 ”与“长久立”,抓好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固化教育整顿成果。 3月5日上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充分认 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好这一重大政治 任务。 3月17日,县委书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在县政法队伍教育 整顿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 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4月12日下午,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新任市委书记、 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主持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问题导 向、目标导向,从严从实开展查纠整改。 由此可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政法战线全体 干警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 、县委工作要求,按照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内容,深刻反省反思,自觉主动开展自查 自纠,做到有问题主动交代。 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出台的纪法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 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 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5种情形:其中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 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 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 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四个部分14条,其中第一部分总体原则,1-3条。第二部分适用范围 ,4-6条。第三部分适用情形,7-10条。第四部分压实责任,11-14条。下面我着重 就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进行解读: (一)要把握好政策的适用对象及时间节点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总体原则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考虑 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注重正风肃纪 与正面激励相结合。 (1)适用对象。即全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全体在编 在职干警。离退休或调出、离职人员中主要问题发生在从事政法工作期间的,可参 照使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