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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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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保障我所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赣办发电 [20XX]57号)和主管单位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一、考勤 1.全体上岗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上班时间做炒股、网购、娱 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办公场所大声 喧哗、扎堆聊天;不准发生辱骂、斗殴等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 良俗的行为。 2.凡本所上岗职工必须坚持考勤,所有外出请假须严格履 行审批手续。 3.部门负责人必须加强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合理安排科室 成员的工作,对科室成员出差、休假、事假、病假、补休等必 须严格掌握,严禁弄虚作假、假公济私。 4.考勤工作由综合科管理,实行打卡考勤。考勤员需每天 检查打卡机是否正常运行,按时统计职工出勤及不同假类请休 情况。 5.所有上岗职工以人事教育科发布的名单为准进行考勤。 6.职工实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两次打卡。具体打卡时间 由所综合科根据不同时制另行通知。 7.职工在上班规定时间内未打卡(未办理手续)视为迟到 ;只在上班时间打卡但在相应下班规定时间内未打卡者(未办 理手续)视为早退。 8.出差外出(发生费用的)统一填写出差申报单,在市内 公差(不发生费用的)及请工休假、事假、病假、补休等统一 填写请假申报单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 ,应事先电话报告相关审批的领导,并在随后工作日9点前由本 人或委托他人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9.考勤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能徇私舞弊。对考勤结 果做到及时汇总,如实填报。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结果报综合科 负责人,由综合科按程序书面通知人事教育科计发工资及考勤 奖,并对当月考勤情况进行公布。 二、审批 1.公差。职工出差(发生费用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 报分管所领导审核(纵向项目还需经科技服务科及分管科研所 领导审核)、所长批准。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勤员 备案,一份交报销用。 一般职工或部门副职在市内出公差的,申报单一式一份,经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考勤员备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 市内公差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 连续出差两天至五天,均须部门分管所领导批准;连续出差 五天以上须报经所主要领导批准。 2.事假(私事)。在工休假没有用完之前,个人需请事假的 ,需先抵扣工休假。超过个人工休假范围内的,需经分管领导 批准,并按相关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病假。一天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连续二天至四天经 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所领导批准;连续五天(含)以 上须报经所主要领导批准。病假需及时提供市级以上医院(急 诊除外)的疾病证明材料(如收费凭证、病历、检验单、疾病 证明等)给考勤员验证备存。对弄虚作假取得的疾病证明骗取 病假的,一经核实,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4.政策性休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