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怎样“画龙点睛”?
常言道:题好一半文。公文标题好比公文的眼睛。在公文标题拟制上下功夫
,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要素的完整性
常见问题:公文标题要素残缺,省略行文机关名称,乱用文种,甚至直接将文
种作为公文标题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
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
意见》,此标题要素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发文机关名称为“国务院办公厅”;二是
事由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三是文种为“意见”。在党政机关常用的
15个公文文种中,除“公报”“公告”“通告”“令”四个文种以外,其他
文种的标题,三要素均应完整。
同时,在行文中也要注意公文标题的三种特殊形式:一是“双项式”公文标题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是“转文式”公文标题,如《××省教育厅关
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三是“复式”公文标
题,即由主标题和副标题组成,如,主标题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
决议》,在主标题下方居中位置标注副标题并用圆括号括起来,即“(一九八一年
六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
标印排列的规范性
常见问题:公文标题字体、字号混乱,标印排列不对称、位置不当,常出现平
行长方形或沙漏形的形式。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中的有关规定,公文标题
字体字号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
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隔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
用梯形或菱形。
这里,需格外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两个机关联合行文时,两个行文机关名称处于同一行时,中间空一个字节。
2.公文标题标印排列时保持词与词组的完整性。
3.不能随意将“中的”“上的”“下的”以及“和”“与”“同
”“及”连词排列在公文标题的另行之首;助词“的”字不宜标印在公文标题单
独起行的中心词之前。
表述的准确性
常见问题:文种选用不准确,事由内容表述不准确等。
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一文中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
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其中,排在第一的就是准确性。公文标题表述
最要紧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