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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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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工作总结 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 之年。X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 小康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全 面整合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农资监管手段,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提 升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的作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成 效显著。现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大队自1月24日开始,深入各乡镇辖区内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农(集 )贸市场、超市及特种养殖基地摸排宣传、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源头防控措施,集 中力量联合强化对特种养殖基地、农(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禽类、野生 动物等交易、屠宰的监管。二是督促特种养殖基地在疫情解除前每日按照卫生条例 和本次疫情防控要求对场地和动物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严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三是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一律关闭辖区内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及屠宰活动。四 是加强对从事市场经营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科普宣传工作。 截止2月25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4人次,执法车辆14车次,对全市辖区范 围内3家次竹鼠、豪猪特种养殖基地、6家次畜禽规模养殖场,24个次农(集)贸市 场、74家次活禽交易宰杀店、6家次餐饮店、6家次超市进行排查、监督检查。发放 《XXX市农业农村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 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材料230余份。通过微信、 QQ等进行疫情防控宣传110余条。 二、农资市场监管情况 (一)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治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 民增收,大队自2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 治工作,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加快创建 生态文明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次,执法车辆58车次,对全市8个乡 镇25家农药经营店进行了专项检查,签订《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25份。重点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是否存在经营禁限用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过期农 药和上架销售除草剂等行为;是否存在购销台账记录不全、与其他物品汇杂销售、 不按要求摆放的情况。对存在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严厉查处街天无 证非法流动摆摊经营农药行为,共没收街天无证流动摆摊销售除草剂等农药27件 (500余市斤),老鼠药(溴敌隆)2公斤。通过两个阶段的集中专项整治,目前农 药市场秩序得到全面治理,全市25家农药店无上架销售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车辆15车(次),对全市8个乡镇23家 种子企业的门店进行监督检查,并分别签订了《种子经营质量承诺书》。抽取种子 样品94个,代表种子批125.7吨。其中杂交玉米抽取72份样品,代表种子批 114.3吨、杂交水稻抽取22份样品,代表种子批11.4吨,样品抽取率达100%。 1、经营主体合法性。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和种子经销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情况 :种子经营网上备案24个经营门店419个品种,备案受理22个经营门店404个品种 。在检查中发现有2家种子经营门店部分品种备案不及时及上传资料不全(原因:正 在申请办理备案证书);不存在无证经营现 2、种子经营档案及购种凭证检查情况:在检查的种子经营门(店)中,销 售的种子都已备案、不存在超范围经销;没有再委托和拆包销售等现象。种子经营 档案(两证两帐)规范、基本规范的有20家,占检查总数的87%;不规范的有3家 ,主要存在不开购种凭证;台帐记录不及时。 3、种子标签标注检查情况: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规定,检查27个种子标签中,符合要求的种子标签有27个,占检查总数的100%。 且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实现。 4、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的检查中,销售的种子均 为我市准入品种,没有未审先推的种子,检查的27个品种都符合要求,符合率 100%。 通过监督检查,未发现经营假劣常规种子行为,但是部分经营户在销售蔬 菜种子当中依然不规范的品种,执法人员对这部分产品的经营户做了限期改正和清 退的要求,同时现场宣传《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等相关法律法 规。 (三)农兽药整治百日行动 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时发现禁限用农兽药 违法销售、使用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大队按照《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 于关于开展农兽药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怒农办发〔2019〕393号)文件要求 ,于1月1日至3月1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5车次,对我市农兽 药经营主体、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农药经营店 28家次、兽药经营店11家次、规模养殖场3家次。未发现违规销售假劣农兽药行为 。 (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3月10日,全国、全省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 会议精神、《云南省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实施方案》、《怒江州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怒农办发 ﹝2020﹞61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 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怒农办发〔2020〕61号)文件要求,大 队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截止目前,累 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执法车辆50车次,检查种子经营店23家次、肥料经营店 21家次、农药经营店60家次、兽药经营店40家次、饲料经营店71家次。检查中未 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情况,对存在台账记录不全、无专柜销售、药品摆放不规范 、与其他物品混杂销售等情况的经营户12户,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 (五)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 20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局云南省公安厅转发农业农村部交通 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文件的通知》(云农牧〔 2020〕27号)及《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公安局转发关于开 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文件的通知》(怒农发〔2020〕106号)要 求,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炒猪”、违法违规调运 等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确保恢复生猪生产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公路动物 临时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对进出我市及经过我市的生猪调运车辆加强查证验物 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行为发生,截止9月11日两个 防堵点共检查车辆609辆,检查生猪7096头。 (六)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日常监管 大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执法车辆46车次,在××××市辖区内 开展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兽药经销店31家次、 化肥经销店29家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销店69家次。对部分摆放不规范、制度未 上墙、销售台账记录不全的经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要求限期整改。 (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护经 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0〕148号)文件 要求,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农资市场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工作,通过全面的检查,我市 25家农药经营、20家兽药经营店、23家种子经营店、26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 店、16家水产养殖户均有证照。 全年各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责令涉嫌违 法经营户限期按整改要求改正其违法行为。 三、渔业渔政执法情况 (一)2020年禁渔期工作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自然水域生态平衡,切实加强渔业水域 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渔业资 源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州关于做好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 《云南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1、印发了《XXX市2020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XX市“中国渔政亮 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XX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 方案》,对禁渔期重点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违规 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等渔业执法工作做出了具体部 署,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印制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140余份,发放 粘贴到各乡(镇);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录制成汉语和 傈僳语双语版,及时传送到各乡(镇),要求在各村、组进行语音播放宣传,并利 用电视平台进行播报,做到家喻户晓。 3、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执法车辆30车次,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巡逻检 查,查获禁渔期非法下网捕捞5起,没收不符合规格的渔网10张,渔笼5个;放生鲤 鱼约20斤左右,劝返非法垂钓人员35人次,并现场进行禁渔期通告相关内容和渔业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 康安全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 ,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 次,执法车辆4车次,检查2个特种养殖场,未发现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发放宣传材 料50余份。 (三)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为做好“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之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 工作,持续加大对电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执法车辆8车次,开展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违 法电鱼活动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电鱼活动、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的行为 ,加强对违法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多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发放宣传材料 500余份。 (四)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 通知》(云农办渔〔2020〕86号)和《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抓好2020年 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怒农办发﹝2020﹞148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 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一 是检查各乡(镇)店铺是否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二是检查否 销售不符合规格网具、电鱼器具等禁渔用具。共出动检查人员82人次,执法车辆 20车次,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32次,召开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会议18场次 ,发放宣传材料142份,检查渔具销售门店3家,销售渔具摊位20个,收缴违规电 鱼器具2套。 (五)开展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绿盾2020”遥感监测点 核实工作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 省水利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 作的通知》和《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怒江 州水利局、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 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共出动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