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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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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之一,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及公信 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了民警规范执 法意识,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但受执法环境、民警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 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结合XX市实际,就县级公安机 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面对新的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少数领导、民警主动应对不够,思想认 识上有偏差。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 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治安形势更加 复杂。同时,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力度明 显加大,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以上变 化,少数领导和民警认识不够,应对不够,主要存在三个偏差:一是认识上有偏 差。认为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权力”,用权意识强,规范意识差,重法律效果,忽视社 会效果。少数民警谈“以往”眉飞色舞,谈“现在”垂头丧气,束手无策。二是部署上有 偏差。没有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来抓,认为执法 规范化建设是法制部门的事情,没有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落 实上有偏差。片面认为抓执法规范化会束缚公安机关的手脚,是在自找麻烦、自寻 烦恼,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口头上表示支持,但内心存在抵触心理,“作表面文 章”、“喊口号”可以,抓落实不够。 (二)没有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关系,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思 路不清。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 逸,必须长期坚持,分步推进。但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处理好长期规划与阶段性目 标的关系,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少数单位领导 不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而是今天一个方 案,明天一个措施,对实际工作没有起到促进作用,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的 单位还存在有方案不落实,有措施不执行,应付差事的现象,这已成为基层公安机 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少数民警学习不够,自身素质与执法规范化要求有较大差距。公安执法 主体是民警,关键在民警。民警执法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质量的好坏。虽然 法律对案件的实体、程序和证据等相关要求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往往受到民警 个体素质的影响,执法质量也往往差别较大。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民警执法思想陈 旧。存在惯性思维,不能与时俱进,凭经验执法。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着 忽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权利,甚至有辱骂、体罚现象。部分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低 下,不会打字,不会查询,网上办理案件要靠别人代劳。二是部分民警学法用法不 够。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新法律、新程序、新知识不愿学、学不进、学不 精,在工作中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取证不及时全面,程序不到位。三 是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淡薄。一些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思想上不贴近群众,感情上不 尊重群众,工作上不依靠群众,不能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调查难、取证难,造成 案件证据不足,久拖不决。还有的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讲程序,不重细节,消 极应付,以致授人以柄,陷入被动。 (四)执法制度建设尚不健全,存在落实不够问题。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健全 执法制度上做出了努力,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一方面一些突出执法问题的 解决尚未形成制度,如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法制员考核制度等。另一方面因领导重 视程度、注意力的转移以及职责分工的变换,使得许多制度抓一阵放一阵,未能形 成长效机制。如,法制员跟班培训制度实行了一段时间,因人员紧张、督办不力等 原因没能坚持下去。在月查季考上,人为因素干扰较大,没能起到应有的把关审核 作用。在执法档案建设上,由于没有“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严格考核激 励、严格责任追究”,与实际执法管理工作脱节,利用率较低,使得这个本来很好的 制度变成了基层民警的负担,引起普遍反感和抵制。 (五)内部执法监督乏力,存在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象。一是案件审 核把关不严。虽然实行了“三级五审”案件审核机制,但是各个环节的监督作用并未得 到有效发挥,存在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现象,致使部分问题案件“过五关,斩六 将”,突破监督圈。主要表现为民警办案水平不高,把握案件的能力不强。法制员责 任心不强,怕麻烦,审核积极性不高。单位领导把关流于形式,过于依赖法制部门 审核。法制部门因职能不断拓展,工作任务繁重,法制民警忙于事务,法律知识更 新不够,审核出来的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以致案件天天在审,问题月月通报,考评 年年进行,但执法问题仍屡纠屡犯。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执法责任制提得多,落 实少,笼统规定多,具体规范少,对执法质量瑕疵案卷、问题案卷没有具体明确的 追责规定,板子举得高,但打不到具体人。执法过错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警示,以致 少数民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三是内部执法监督部门职能缺位,监督效能弱 化。少数单位领导怕“露丑”,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大胆监督,遇到矛盾绕着走。执 法监督部门工作不主动,除非因上级督办或群众上访投诉,捂不住、盖不严了才去 查处,使得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提醒和内部监督就能解决的问题,最后往往要付出惨 重代价。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执法是“权力”,自己有绝对自 主权,想怎样就怎样,以致随意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有的认为执法就是“摆 平”,只要当事人不追不闹,程序上、法律适用上无所谓,以致问题案卷、“口头案 卷”多,经不起检验,存在较高的信访、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