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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别再犯这个低级错误了(经常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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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别再犯这个低级错误了(经常搞错) 日前,看到某单位的一个文件标题,使人啼笑皆非。这份文件是一则转发上级 文件的通知,它的标题是这样的:《XXXX关于转发的通知》。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着实不少,尤其是在“转发类的通知 ”中最为常见。可能有笔友要问,那么“转发类通知”的标题究竟应该怎么来 拟?借此机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这个问题该如何来解决。  “转发类通知”是工作中使用比较频繁的一种公文,其标题一般是由“发文 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 灵活处理,不能机械套用此格式。就具体操作层面而言,关键在于“六 个避免”:  1.避免滥用标点符号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 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虽然2012年7月1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中拟写公文标题时,约定俗成地一般不用标点 符号。对“转发类通知”来说,除法规、规章名称外,标题中通常不出现标点符号 。比如,《XXXX转发》,就可以简化为 :《XXXX转发XXXXX关于XXXX事项的通知》。   2.避免介词重复  公文标题中经常会出现“关于”这个介词,但在拟制“转发类通知”时,当 原文的标题中已含有“关于”时,就不能再重复出现这个词。例如“XXXX转 发XXXX关于对XXXX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切勿写成 “XXXX关于转发XXXX关于对XXXX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3.避免文种重复  这个是现实中最容易犯也是最常见的错误,比如“……通知的通知”。 对“转发类通知”来说,如果原文件标题中已有“通知”字样,转发时标题则不 必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