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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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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经验材料 *年以来,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资金投入总体稳定,争取 中央、省、市衔接资金1.5亿元,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资金0.67亿元,落实县级配 套衔接资金0.3亿元。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推行“1441”工作 法,确保衔接项目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 其主要做法: 一、围绕一个目标。紧紧围绕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这个目标,从项目谋划、 入库、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入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及其他使用 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影响衔接资金使用的各要素、各 环节全面开展评估、审查、监管、规范,提出项目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问题,确保 项目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实现项目资金 使用绩效目标。 二、推行“四准”机制。我县推行找准市场经营主体、用准利益联结机制、精准 项目管理模式、选准项目验收方式“四准”机制,规范衔接资金投资市场经营主体,发 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市场经营主体带贫减贫作用,激发建档立卡农户发展产 业内生动力,实现经营主体盈利、建档立卡农户增收致富的共赢局面。一是“找 准”市场经营主体。按照项目规划,由乡村两级通过认真考察,对具备发展农业产业 化项目、依法登记经营、财务管理规范、有较高信誉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一定的规模和业绩、愿意利益联结带动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等“七个条件”的 市场经营主体,经考察认定,可安排一定衔接资金投资市场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 业联农带农,降低衔接资金投入风险。二是“用准”利益联结机制。选择的市场经营 主体按照产业发展实际,与所在村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严格执行衔接资金不弥补企 业亏损、不修建楼堂馆所、不购置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资产、不直接分红等“四个 不”底线要求,落实好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在确定利益联结对象上,通过召开村 民代表大会,规范“一评议一公开一公告”程序确认利益联结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 贫户,并对利益联结对象实行动态调整。在落实差异化扶持上,结合低收入脱贫 户、易返贫致贫户巩固脱贫成果难易程度,实施差异化补助,因户施策,合理确定 分红额度。在保障农户收益上,健全了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参与机制和利 益分享机制,推广“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等模式,确保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 保底收益不低于投入衔接资金的5%。在激发内生动力上,市场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 产、劳动务工、反租倒包、托管经营等方式,建立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通 过自身努力巩固脱贫成果的激励机制,增强低收入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跟党走、 感党恩、听党话”的自觉性,激发内生动力,防止“等靠要”“泛福利化”,杜绝“坐等分 红”现象。三是“精准”项目管理模式。坚持以市场经营主体为主,不干涉市场经营活 动。量化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