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人命关
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
逾越的红线”等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各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
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类
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和县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等有关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
产层级管理和“一岗双责”制度,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度,其主要负责人书记、镇长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
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
具体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报党委政府
和同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
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
实施。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扩大)会议,分析、部
署、宣传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要深入一线开展1次以上督
查。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
决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和督促检查。
(八)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
入。
(九)镇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者一般事故认为有必要
时,按规定启动本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
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
主持安全工作的副镇长赴事故现场。
(十)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担负安全工作第
一责任人的职责。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
理的责任人,在镇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