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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工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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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工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 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为 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关 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 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推进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一是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定 位。根据国家关于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和优化提质的有关要 求,将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 规划,进一步厘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机构的责任边界,明确工作人员、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 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按照民政部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意见》、省 民政厅等14个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意 见》以及苏州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 构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抓好意见贯 彻落实,改善儿童福利供给结构,整合人员、场所等资源,合 理确定本辖区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机构,安排相对独立的 办公和活动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未成 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的人员、场所、物资、经费“四落 实”。 二是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儿童福 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使其面向以农村留守儿 童、困境儿童为重点的所有困难儿童家庭开展临时照料、康复 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要 整合现有资源,明确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相关机构 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场所建设、配齐功能 区域、完善人员配备、组建服务团队等工作。依托市级未成年 人保护中心健全服务网络,积极为镇(区、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保护、保障和监督等工作提供政 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对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进行培 训和工作评估,并逐步总结经验,推广项目、扩大范围、提高 效果,使其能够辐射带动镇级未保工作站(儿童“关爱之 家”)发展,形成形式多样、各具特色、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 儿童福利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基层儿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最有利于未成 年人”的原则,梳理本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性工 作,明确服务内容,严格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 质量。要加强工作指导,有序推进镇(区、街道)、 村(居)儿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区、街道)一级,至少 建成一家省定标准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有专业的社会组织 运营,面向未成年人做好指导、探访、帮扶、照料等服务和保 护工作。对建成后符合省定标准的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站(儿童“关爱之家”),由市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贴。每 年开展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运营管 理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平均4万元的运营补贴,由市、 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各镇(区、街道)在普遍 建立村(居)儿童服务站点(妇女儿童之家等)的基础上,鼓 励儿童“关爱之家”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运 营。各镇(区、街道)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引进社会力量、 慈善资金参与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加强对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高风险未成年人的关注,确保相 关保障政策、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工作力量建设。各镇(区、街道)可通过自荐、群 众举荐、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选拔一批热爱儿童事业、有工 作能力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 官,充实到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原 则上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设立1名儿童主任。各镇(区、 街道)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主任实行实名 制管理,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并统筹资源对村(居)儿 童主任交通等工作支出提供支持。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走访一 次辖区内困境儿童,了解其生活、监护、健康、学习等情 况,对于情况发生变更的,及时上报镇(区、街道)儿童督导 员。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 作、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初任 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培训 可采取集中授课、分点分片、委托专业机构培训等灵活多样的 形式,培训内容要突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职责,突出困境 儿童分类标准、福利政策,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 告、政策链接、家庭监护教育等重点内容,每年由市民政局统 一对经培训的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进行考核和资格 认证。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 设,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 儿童主任工作督导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 会组织,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和专 业督导。市民政局要定期组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工作落 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应当予以表彰 和奖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