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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中公告与通告的区别和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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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中公告与通告的区别和写法 一、公告与通告的异同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从上述定义和实际运用的情况来看,公告和通告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它们 都属于公开性文件,在有效的范围,了解其内容的人愈多愈好。二是在写法上 要求篇幅简短,语言通俗易懂、质朴庄重。 当然,这两个文种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 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 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 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 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 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 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 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补交电话费的《公告》,《桥牌大赛通 告》,老干部体检的《通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 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 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 的注意。 二、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 (一)公告的写法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