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机关购买后勤服务思考与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是保障机关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不可或缺
的基础,是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组成,也是后勤服务发展的重
要方面,理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2020年初财政部公布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范和加强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凸显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在新的
要求下,各级机关怎样贯彻《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一
步优化后勤服务购买流程,提升后勤服务供给质量,助力机关
业务改革发展,值得研究、实践和探索。
一、厘清后勤服务的内涵和范围
厘清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的内涵和范围,首先要厘清的
是“机关后勤”与“机关事务”这两个概念,这对讨论政府购
买后勤服务有非重要的理论作用。
“机关后勤”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它参照了军队后勤的概
念,是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说法。主要是指机关后勤服
务项目、内容、标准、质量层面的工作。“机关事务”是相对
于机关政务的概念,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理性思
考的认识,主要是指所有旨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事务性管理
和服务工作。“机关后勤”与“机关事务”两个概念之间的联
系是,“机关后勤”寓于“机关事务”之中,特别是“机关后
勤”作为一种约定成俗的说法,有时也包括了行政管理的综合
保障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是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之
一,其主要职责是以资产管理为核心,比照现有的国家各级
的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就是办公用房调配、公用住房管
理、公务车辆维保、办公消耗品库存、设备服装管理等相关
内容,其目的是以提供高效物质保障为手段,保证机关高效
有序运转,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并确保政府机关的各
类资产保值增值,“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不可能社会化。“机
关后勤”包括的则是相对“类社会化”或可社会化的部分,比
如:物业管理、环境维护、文印服务、被服洗涤、餐饮服务
等。
从理论层面厘清“机关后勤”与“机关事务”两个概
念,有助于对政府购买后勤服务的理解。从现有政府机关各
级组织对机关后勤管理的范围来讲,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说
法,机关后勤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包括了行政单位机关事务管
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两层含义,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目前机关后勤
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包括两个层面的服务,一是行政单位内部管
理,即必须自办的服务;二是可以外包的服务。而这两个层面
的服务则分别对应着“机关事务”和“机关后勤”,政府购买
后勤服务的范围也应控制在上述的“机关后勤”范畴内,也就
是说购买“可以外包的服务”。
二、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供给模式的实践
国内各地区、各层级的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仍处在不平衡不
充分的状态,各层级间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组织机构不统一,甚
至同一地区或同一条线的后勤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运作
模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也造成在后勤服务购买方面
呈现出不同的购买方式和购买主体。
第一类,由政府机关直接负责后勤服务的购买,直接向社
会第三方购买后勤服务,购买主体是政府机关内设机构、具有
行政机构性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是公益一类机关后勤事业
单位。
第二类,由政府机关负责后勤服务购买,向社会上设立的
公益二类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购买,后勤服务经费划拨
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
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提
出,“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
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并明确购买
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
门本级管理。
第三类,由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分省级机关所属机关服务
中心承担着后勤服务组织实施,但还没有进行分类改革。目
前,大部分机关将后勤服务经费列入部门本级预算,预算包括
机关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