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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做法:着力构建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评价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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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做法:着力构建完善医 患纠纷第三方评价调处机制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 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频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医疗公共秩序,并且在很 大程度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而长期以来,医患纠纷调处主要通过医 患双方协商调解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进行行政调解,既耗费大量精力又收 效甚微,仅2022年因医疗纠纷产生的赔补偿金额就高达340余万元。针对这一 问题,县成立“县医患纠纷调处理赔中心(简称医调中心)”,并将“不满意信访 事项第三方评价”引入医患纠纷调处,全面构建起独立于行政调解之外的第三 方人民调解机制,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构建“组织体系”,搭建平台规范运行 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卫生系统、公安系统 领导任副组长,县卫计局、县群工局、县维稳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医 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医调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指 挥协调。成立县医患纠纷评价调处中心,聘请和抽调专职工作人员4人,兼职副主 任7人、调解员4人、警务员2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从事医患纠纷评价调处日常工 作。建立由240名医学专家和4名法律专家组成的医疗纠纷技术咨询和法律服务专 家库,为医疗纠纷评价调处提供法学和医学方面咨询意见,确保性质认定、医疗 责任划分客观公平、公正。同时,研究制定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纪律、调解员履 行职务规范、调解员回避制度、受理范围、调解须知、告知书、调处程序、纠纷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10余项工作规范;制作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医疗纠纷 调解协议书》等10余种规范性调解工作文书,建立了咨询、受理、出勤、回访(评 价)等四类登记簿以及调解文书签收单与工作台帐等,确保了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建立“互助基金”,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制定《县医疗纠纷风险互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遵循政策引导、部 门推动、医院交纳、集中管理、及时补仓、节约高效、滚动使用的原则,县 级医院按上年业务收入3‰,镇乡卫生院按上年业务收入1%的比例向医调中心 缴纳医疗纠纷风险互助金,专门用于支付医疗纠纷赔(补)偿款。目前,全 县63个乡镇卫生院、5个县级医院首批缴纳医患纠纷风险金380余万元。对风 险金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分单位核算,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发生赔(补)偿 的单位及时补仓,确保发生赔(补)偿后患方能及时拿到赔(补)偿款项。 三、制定“调处办法”,分类处置阳光评调 按照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根据申请赔 补偿金额大小不同,分级分类选择解决途径。凡赔(补)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 的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解决,较为复杂的纠纷也可由医调中心评价 调处;凡是赔(补)偿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均由医调中心统一评价调处或 依法诉讼;凡医调中心调解不成功或赔(补)偿金额的在10万以上的,坚持先 鉴定再依法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 对“六种情况”不予受理,即:一方明确拒绝评价调解的;经双方协商或医调中 心调解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