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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研讨发言: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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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研讨发言:加强农产品区域 品牌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 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扎 实推动共同富裕,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使更多农村居民勤 劳致富。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是各级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推动各地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农业增效、农企增值、农民增收的重要抓 手。因此,积极建设农产品区域品牌是促进乡村振兴和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共同富裕要始终坚持共建共有共享的基本思想,强调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 人享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不断“做大蛋糕”,让人民群众在发展中不断提 高富裕水平,在参与中将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建”,就是人人出力、共同建设,它从生产 力层面揭示了共同富裕的实现动力。共建的具体方式就是如何将不同主体组织起来 参与到建设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建方式是市场主导的、自组织基础之上 的自组织与他组织的辩证统一。“共有”,强调主体对客体对象的占有权利归属特定群 体共同所有。一方面,意味着共有对象属于特定群体的全体成员,而不属于某一个 成员或某一部分成员;另一方面,表明共有对象仅属于该群体,而不属于群体外的 任何团体或个人,共有权本身具有排他性。“共享”,表明了一个主体因为参与了建设 过程,建设成果中凝结了其劳动与贡献,因此具备分享共建财富的资格。这与我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也是一致的。目前,从分配方式看,我国对公有制企 业施行按劳动分配,对公有制经济以外的经济成分则施行按要素分配,都体现了共 享建设成果和社会财富。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就应该坚持共建共有共享的发展战略。 “共建”要求人人出力、共同建设。对于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而言,不是单靠哪一 方面就可以实现的,需要依靠包括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等 各类主体的共同参与,各类主体都需要有积极性和主动性,都需要投入特定的资源 和成本。第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力度。政府部门在信息 获取和资源配置方面处于有利位置,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与各利益主体进 行沟通协商,促进各主体对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认知,以更好地促进多方主体的 积极参与,加强对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培育和建设。第二,行业协会应该发挥引导协 调作用。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行业、企业与企业关系的重要桥梁。行业协会可以 通过制定区域行业规则,引导区域企业规范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区域内行业竞争参 与者的整体素质。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相关主体行 为的市场监管力度,提升区域农产品品质,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保护。第三,农 产品加工企业应该勇担区域品牌的建设重任。区域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区域品牌 建设最重要的主体,也是政府政策以及行业协会活动的主要执行者,既包括农业龙 头企业,也包括广大中小企业。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主打产品的基础上,通 过工艺融合改进产品品质,凸显产品地方特色,提升产品辨识度,实现差异化和特 色化发展,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另一方面,企业自身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创新,提 升企业管理素质和整体形象,加强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延长产业链、推动产 业融合,提高区域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第四,农户是农业生产资料和企业劳动力 的主要提供者。广大农户在农产品区域品牌价值建设过程中处于上游位置,农户是 品牌农产品原材料的提供者,也是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的保障者,更是品牌 农产品发展的基础创造者。农户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另 一方面还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特别是现在的农民合作社,它将单个农户纳 入区域品牌建设当中,提升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由单一的 农户经济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