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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治理“为官不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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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治理“为官不 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同志们: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领导 干部作为党员“先锋队”应当以身作则,主动积极发挥模 范领导带头作用,坚定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而奋斗 的理想信念,发动群众、领导群众、指导实践,形成党员 干部和人民群众同心协力共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良好局 面,高效开展各项工作。然而,党员领导干部中仍然存 在“为官不为”的现象,影响党内政治生态良好运 转。2023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对整治不担当、不用力、不作为等 作风问题作出部署,要求深挖源头、找准关键,准确纠 治、加强实效。“为官不为”仍旧是目前需要大力整治的 问题,鉴于此,党和政府应当继续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加快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全面深 化改革提供有效的政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 建设的鲜明主题,也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 求。借此机会,我围绕如何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为官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给大家作一堂党课辅导报 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深刻把握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重要内涵 公权力源自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其应然承担公 共责任并为社会大众服务。“为官不为”是对公权力的异 化和扭曲,是公权力的私有化和官僚化,是怠于行使公权 力的变相行为,意指领导干部在公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其 自身担负着积极履行职务的职责,并且客观上具有能够作 为的条件,但是没有按照公职的职责和权力主动、及时、 有效地履行,在行动上表现出不作为或没有尽职尽责作为 的现象。这导致公权力的行使失去约束,损害大众的公共 利益。“为官不为”包括懒政、怠政、庸政等消极性行 为,理想信念滑坡,角色意识没有到位,责任意识淡 薄,使得不作为反倒成为一种习惯,呈现出虚置公权力的 一种不作为状态。“能为不为”是最为直观的“为官不 为”现象,这也是通常情况下大众对于“为官不为”的常 识性理解。然而随着制度约束权力不断显性化,党和政府 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公开化、具体化,挤压权 力寻租空间,切断权钱交易链条,使得部分党员干部因为 过错而受惩罚的风险概率显著增加,他们从内心感觉 到“为官不易”,其行为也开始倾向于不想作为或者不完 全作为,即“难为不为”,党员干部采取选择性作为、低 效作为等方式,将不完全作为当作其博弈算计之后的策略 选择,使得“作为”与“不作为”的效果相同,甚至大打 折扣。当前“为官不为”呈现“新旧并存”的特点,并向 由表及里、由公开向隐蔽、由显性向隐性、由积极主动向 消极被动的方向发展,“为官不为”成为实现国家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顽疾。从“为官不为”的构成要素来看,具体 如下。 (一)行为主体。“为官不为”的行为主体主要指在 党政机关任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他们掌握着党和 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代表的是人民意志,以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为出发点,根本职责是将公权力的最大效用反馈于 广大人民群众,在政策的上传下达、政策落实、为民服务 等方面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为官不为”是他们背 离公共职责产生的权力变异现象,实质上是履行职责的主 体性缺位。 (二)主观动机。故意不作为是领导干部主观上明知 其不作为的行为必然违反法定职责甚至可能会承担一定的 法律责任,客观上有意识地放弃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 责,而在过失不作为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基于本职工作应 当预见不作为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由于疏忽大意并没有 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然而自信能够侥幸逃脱而不作为。故意 不作为和过失不作为突显领导干部懒散怠惰的主观态 度,本质上都是对公职的亵渎。对比传统的渎职行为,解 读“为官不为”应当更为偏重对主观动机的剖析,思想层 面懈怠疏懒,即使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失,亦应当严格追究 责任,彰显党和政府严厉整治党员作风问题、提高政府执 行效能的鲜明立场和态度。 (三)行为表现。党面临的执政考验还将长期存 在,必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这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 部必须坚持“三个务必”这一新要求和新部署,以更加昂 扬的奋斗精神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前在 领导干部中,不作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而且这种不作 为的行为表现也日趋繁复。一是不愿担当。在实际工作中 党员干部存在惧怕失误、畏惧风险等多种顾虑,容易导致 遇事不想负责、怕担责任,抓而不紧、执行不力。二是不 敢担当。由于缺乏自信、恐惧失败或自身能力不足,党员 干部不愿意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三是不善担当。虽然党员 干部主观上愿意承担责任,但由于个人能力、经验、态度 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无法胜任所承担的职责。 (四)行为目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层体制流弊 与风险社会的来临,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改革还有待加 强,权力、责任与利益三者之间未能实现有效平衡,在这 个大背景下,领导干部的行为特点也在发生变化,政府内 部的消极不作为逐渐取代了以往强有力的创新行为。“为 官不为”成为有些领导干部的策略性选择,其行为趋于保 守,身在其位,不谋其政,为保其位,廉而不勤、严而不 为。混日子成为“为官不为”者的生存常态。 行为主体、主观动机、行为表现和行为目的等共同构 成“为官不为”的内在逻辑,是全面认知“为官不为”的 四个构成要素。综上所述,“为官不为”现象揭示权力与 职责的关联断裂状态,作为一种隐性形态,其危害是慢性 的、隐形的,而且后果是不可逆的。这种“不为”的不良 现象传递着一种信息,推动“为官不为”现象呈现由内而 外的波纹状扩散,由表及里的渗透性异变,从个体向组 织、从基层向高层蔓延,长此下去,必然形成“不为”的 普遍趋势,那时,则可能生成一种现象,即公职人员作为 理性经济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会进行权衡选择,当他们察 觉“积极有为”无法改变“消极无为”的共性时,为了避 免“劣币驱逐良币”,他们更易于选择效仿和趋同,倾向 于成为“为官不为”的共谋,如任其弥散,则容易从整体 上营造一种“不为”型的腐败文化,影响党内的政治生 态,因此需要深刻剖析并从根源上有效规制“为官不 为”的思想和行为。 二、准确分析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原因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质上由多重因素所致,概 括起来主要分为内源性原因和外源性原因,即个体主观因 素和客观制度因素。主要包括党性意识弱化、担当能力薄 弱、权责关系不明、法律制度不完备、考核机制偏于形式 和正向激励不充足等。 (一)党性意识弱化。在现实中,部分党员领导干部 逐渐迷失初心,忘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 识淡化,没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也没有真正 认识到自身行使的公权力来自人民,必须用之于民,从而 导致革命意志衰退,出现思想停滞不前、观念守旧、心理 逃避以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懒惰意识,究其原因 在于领导干部的党性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 识不强。他们逐渐放弃了价值观、使命感与责任心,迷失 在权力中,形成庸政、懒政、怠政,导致“在位不谋 事”等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工作实践中,对 群众路线认识不到位,并未真正在观念上、行动上树立起 公仆意识,群众意识有所淡化,不能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思想深处不同程度地隐藏着个 人主义和官本位主义。 (二)担当能力薄弱。随着传统社会结构的日益崩解 与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重大调整,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发 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逐渐激化,各种现实问题加剧社 会治理难度,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必须有一支适应新时代 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这对领导干 部的担当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部分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 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局意识不强,能力与素养有 限,难以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决策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 力、化解冲突能力不足,面对矛盾冲突畏畏缩缩,不敢迎 难而上。在突发状况中,他们难以预估未知风险,畏惧担 责而不作为,瞻前顾后、优柔寡断,或是缺乏创新能 力,一味照搬老经验和老思路,采用老办法敷衍了事,一 旦出现失误则弄虚作假,逃避责任。领导干部缺乏实干担 当能力容易造成工作绩效不佳、资源浪费,影响政策执行 效果,甚至出现价值观异化等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的价 值观扭曲,没有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本职工作的基 础,反而利用代表人民的公权力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把 公权力的归属权本末倒置,把升官发财作为价值取向。 (三)权责关系不明。在条块化的中央地方关系背景 下,存在政府部门交叉重叠、岗位职能重复和机构臃肿等 现象,而相关领导干部职责不够明确,容易产生责任漏 洞。一方面,政策和资金出自政府多个部门,各部门更偏 重于考虑自身利益而缺乏配合协调机制,容易造成部门分 割、职责交叉现象,条块分割、权责不清为相关政府部 门、领导干部懒于政事、相互之间扯皮推诿提供了托词。 另一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下,部分领导干部长 期处在基层工作最前线,工作强度大并承担严峻的工作绩 效考核压力,权责不够对等使其易于选择逃避责任,“为 官不为”是此类领导干部对风险与收益的比例关系进行计 算之后的一种选择。 (四)法律制度不完备。“为官不为”并没有触及法 律底线,责任认定难以进行衡量,也没有建立起与权力运 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