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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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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从现在 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 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 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还强调要“在法治轨道 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实质上是国家治理和社 会管理全面法治化的开端,突出了法治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着力点,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 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法治自信和坚实 法治底气,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指明了前进方向。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 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和人治问题 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 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 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 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 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 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 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历史和实践证明,法治是全面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保障和应有之义,全面建设社会 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厉行法治,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 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一)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实保障的理 论依据 1.唯物史观关于法制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作用的具体体 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论述到:“人们 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 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 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 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 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揭示了经济基础 决定法律上层建筑、法律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辩证唯 物主义关系。“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 障”本质上是不同历史时期法制对经济基础能动作用的具体体 现。以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 为例,它所确立的财产所有权等个人私有制度是由当时欧洲经 济基础决定的。当时欧洲主要国家在其工业革命完成以后,生 产模式由工场手工业过渡到大机器生产,为适应经济发展需 求,陆续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保障新兴自由资 产阶级财产权和经济不断发展。 2.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属性的根本 要求。马克思在《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审判》中论述 到:“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 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 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 恣意横行。”马克思上述论述揭示了法制与社会关系的本 质,即法制并不创设某种社会关系,而是对社会共同的、由一 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求的反映。法制具有为适应 社会生活要求、管理社会公共生活事务、调整一般社会关系、 保障社会运行秩序的职能属性,对社会关系起到调整作用。这 种调整作用赋予了法制既要调整政治关系、阶级关系,也要履 行公共管理职能,调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社会关 系,发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职能。 (二)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实保障的历 史依据 1.中国近代以来现代化探索的历史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 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 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始终围绕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奋力探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 期,创革命法制,创设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社会主义革命和 建设时期,立新型法制,建立了司法机构和司法队伍,创建行 政法制机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推进依法 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 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专门进行研究,做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 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 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 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2.世界现代化客观规律的经验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强 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就现代化而言,其 发展进程是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巨大转型,是不 断推进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进步的综合发展过 程,也是各国追求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国家富强的内在要 求。尽管各国推进现代化的方式与道路各不相同,但也有其共 性、互相关联,那就是法治之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 以先行工业化国家英国、美国为例,从英国“马尔萨斯绝 境”到“伦敦大雾事件”“泰晤士河悲剧”,从美国“南北内 战”到“暴力陷阱”,这些发展道路的坎坷在传统的农业主导 的经济时代是没有的。对中国而言,既要吸收借鉴先行工业化 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教训,也要避免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 中的种种误区,这些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作用。 (三)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实保障的现 实依据 1.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 调:“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 古今中外治乱兴衰的历史深刻昭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 则国家强。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 航。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 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 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朝盛 世之治、唐朝贞观之治、宋朝经济鼎盛时期,无不与法制健全 密切相关。汉武帝时形成汉律六十篇,沿用于两汉近四百年。 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 治”,以《贞观律》为基础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 世奠定了法律基石。新时代新征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 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的保障性作用。 2.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 调:“放眼全世界,我们面对的是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世界 百年大变局对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新的巨 大的挑战。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和组织不愿看到、不愿承 认、不愿接受中国巨大发展进步的现实,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 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南海、涉新 冠疫情等各种议题和借口,对中国内外政策和有关立法修法议 程横加指责、抹黑甚至攻击,对中国发展进行歪曲、诋毁、遏 制和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 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 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我国亟需围绕反制裁、反干 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做出有力回应,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 险的法律“工具箱”。坚定不移地走法治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国家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模式。 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丰富内 容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经济、社 会、政治、科学技术、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等各个领域。在法 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蕴含着丰富的法治内涵 和治国理政的智慧,其深刻内涵在于从党和国家战略发展全局 高度,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政治、民生、科技、环境、国 家安全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 国家各方面工作的“轨道”作用。 (一)在经济建设领域,以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法 治是新时代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XX大报告第四 部分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系 统部署,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风向标。将法治建设 落实到经济领域,以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着力在加快构 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发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 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 争,破除行政垄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市 场经济基础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收 入分配格局,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在社会建设领域,以法治增进人民权益和民生福 祉。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 本质要求。党的XX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