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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所建设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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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所建设总结评估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担负着面向广大群众 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 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 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 所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 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四五”规划期间,县司法局按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省市 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狠抓了基层司法所建 设,进一步实现了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的改善,人员的大幅度 增加,服务基层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基本情况 县共有13个镇乡,司法所已全部立户列编。已建成13个司法 所,实现乡乡建所的目标。 司法所有在编人员37人,司法辅助人员42人,基本达到了一 所一人以上;通过购买、灾后重建、与镇乡合建等方式,目 前,司法所建设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有41个,100平方米以 上的有22个;在装备上,5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车,6个司法所 配备了摩托车,50个司法所以上配齐、完善了办公设备(办公 桌椅、档案柜、电脑、相机、打复印机等)。13个司法所统一 制作了司法行政徽章、标牌、人民调解徽章。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司法所管理 一是实行双重管理。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是县级 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各项职能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实行县司 法局和镇乡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局管理为主、镇乡管理为 辅的管理模式。针对基层专职司法行政干部缺乏,难以全面覆 盖所有镇乡司法所的实际,县司法局于2023年5月对基层司法行 政工作实行划片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以原老区所在地设立中 心司法所,中心司法所配备1名司法所长,1-2名辅助人员,负 责组织、指导、协调原老区所辖镇乡的司法行政工作。从 而,确保了司法行政工作全覆盖。针对“县司法局管得了 人,看不到人”,镇乡“看得到人管不到人”的实际,在司法 所人员的管理上,实行日常管理由镇乡负责,业务指导和年度 考核由县司法局负责的双重管理模式。从而避免了司法所工作 人员钻管理制度的漏洞,两头糊弄现象。司法局还要求司法所 工作人员在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镇乡的中 心工作,从而实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多种能力的锻炼、镇乡各 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司法局对基层人员实现有效的管理三方共 赢的效果。二是实行包片管理。司法局领导对各司法所分别包 片挂钩,负责管理指导,管理指导内容包括:与司法所工作人 员进行定期思想沟通和谈心,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提醒 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督促司法所工 作人员认真按时完成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对司法所进行业务指 导、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其它需要跟踪管 理的事项。三是强化考勤考核。各司法所应当自觉接受局机关 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严格遵守局机关和当地党委、 政府的考勤纪律。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当地政府负 责,各司法所长(负责人)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考勤记录 交由各镇分管领导签字或盖章后上报局基层股存档。 (二)强化人员素质建设 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和基层工作经验,司法局 要求凡新进的公务员,必须先到基层司法所工作,严格控制人 员调入机关工作,该种做法也确保了基层司法所有足够人员开 展工作。为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能更加高效的开展日常工 作,司法局党组还特别鼓励年轻干部继续学历教育升位,并且 每年选派2批次人员到省外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深造,对全局职 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业务培训,以提高处理实际工作的 能力。 (三)强化制度建设 为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正常、有 序、高效运转。司法局指导督促司法所一是建立健全司法所相 关制度:(1)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结合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 务和本所实际,定岗位、定职责、定目标,细化任务、科学分 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有实效; (2)业务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 作规则、廉政纪律公开,司法所人员姓名、职务、照片、职 责、联系方式上墙明示,自觉接受监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