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领导在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2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
工商联界委员时指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
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
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
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创造中国发展奇迹作出了不
可磨灭的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
经济的重要论述为推动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指
导和根本遵循。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思想精
髓,破除各种思想障碍,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国民营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性质
改革开放春风拂,民营经济应时生。回眸1978年,当时我
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占全球总人口68.04%、约6.5亿
人生活在国际贫困线标准以下,日生活费不足1.25美元。站在
历史潮头的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高瞻远瞩,将改革开
放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突破口:“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
也是解放生产力。”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的指引
下,我们认识到过去几十年建立起来的公有制经济和计划体制
所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改革开放可谓势在必行、应时而生。
从本质上看,改革开放就是逐步认识、承认、确立市场机
制对资源配置基础性地位的过程,也是逐步认识、承认、培
育、确立和保护民营经济市场地位和功能的过
程。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
的报告》,明确“不能把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不
能把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去割,不能把国
家允许的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道路’去堵”,开始“恢复
集市”“放开城市农副产品市场”。1980年12月,温州颁发了
中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当年全国批准新开业个
体工商户就达到10万户。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
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定范围内的劳
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12月《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
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
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伴随着个体经济中雇佣工人、
资本积累等生产关系的出现,手工、建筑、运输等行业的民营
经济(其时主要用“私营经济”一词)也逐渐发展起
来,1987年1月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中正式提
出“对私营经济也应当采取允许其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
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并在同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进一
步明确了“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
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的方针。
而后,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增加“国家
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
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从宪法高度确立了私营(民
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正确认识我国民营经济的性质,需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出发,深刻理解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
系。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
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
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
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就
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性
质,并决定着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影响。正是依据马
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
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
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
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
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
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
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
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我国基本
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
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
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
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
励、支持和引导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
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已经
成为推动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
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我国民营经济的基本性质,决定了民营经济是我
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这是民营经济在我国经
济社会中的根本地位。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
位越来越重要。20XX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
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民营经济贡献
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
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并强
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
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
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
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
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这
为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了前进方
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民营经济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党和
政府的政策支持。
随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落细,民营经济发
展出现了积极变化。从体量上看,从20XX年到2022年,民营经
济占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的比重从不到50%迅速
提升到了65%以上。从企业数量来看,20XX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
为1085.7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为79.4%。
到2023年4月初,民营企业数量突破5000万户。截至2023年9月
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
业总量中的占比提高到92.4%。从实体经济看,20XX年至2023年
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全国规上私
营工业企业”)数量从18.93万家增加至35.42万家,占全
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从55.06%增加到74.35%。从税收数据
来看,我国民营企业税收占全国税收的比重由20XX年的48%提升
至20XX年的59.6%,从而成为我国税收增量的主要来源。
从吸纳就业来看,民营经济也是稳就业的核心力量和就业
转换的稳定器。20XX年,全国城镇私人企业就业人员和个体就
业人员分别为7557万人和5643万人,国有单位就业人员
为6839万人;20XX年,城镇私人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分别
为14567万人和11692万人,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数量为5473万
人;2020年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数量为5563万人。20XX年
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
至48.3%。从总体上看,近十年来,民营经济吸纳的就业人数已
超过城镇新增就业的总量,成为吸纳就业的绝对主力。
从外贸走势来看,自从20XX年开始,民营企业就成为了我
国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规模所占比重
达到50.9%,对我国外贸增长贡献率达到80.8%。2023年上半
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速高于整体6.8个百分点,规模占进出口
总值的比重提升至52.7%,拉动外贸整体增长4.4个百分点,成
为外贸稳增长的主力军。近年来,我国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
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出口量大增,取代服装、家电、家具被
称为出口“新三样”。“新三样”产品不仅满足了发达国家节
能减排法案要求下的市场需求,而且是我国长期以来在绿色低
碳能源相关产业进行战略布局的结果,成为外贸新增长点。民
营企业作为这些产品生产和出口的主力,更加显示出其作为外
贸稳增长主力军的活力与韧性。
从科技创新来看,民营经济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
目前,全国65%左右的发明专利、70%左右的技术创新和80%以上
的新产品都来自民营企业,80%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和90%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民营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截
至2022年年底,全国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的研发费用总
额1.24万亿元,占全国企业研发经费支持的51.75%。“2023中
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超过3%的企
业326家,超过10%的企业175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3%的企
业86家,超过10%的企业8家。2022年中国有独角兽企
业356家,居全球第二位,其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
为此,应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在我国经济社会
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各个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牢固确
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基本认识。民营
企业家既要心怀家国情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先
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还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积
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此外,民营企业家应秉承“商以诚为
德,人以信为本”的理念,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
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
典范,从而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
空间。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和看到,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
中,确实存在一些权钱交易腐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
消费者、违法拖欠克扣甚至逃付员工工资以及其他侵犯员工合
法权益等现象,对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社会的稳定都
是十分不利的。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消极现象,所以社会上时不
时有人发表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
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
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
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
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习近平总书
记明确指出:“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
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
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