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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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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市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 集中整治,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 育人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厚植X教育高质量发展安全根 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安全托底的重 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安 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交通环境、治安环境、 文化环境、网络环境等因素对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带来的风险挑 战,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源头 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 责任监管,落实“护校安园”部门主体责任,以提升校园周边 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 作,创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氛围,促进全市教育 体育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通过 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依规 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以及食品安全、消 防安全、自然灾害隐患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并形成常态化工 作机制,着力解决全市校园周边环境存在问题,有效防范各类 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谐 稳定。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分三个 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召开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通 过电视、广播、宣传栏以及宣传材料等方式,集中宣传《中华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 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推动全社 会广泛知晓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力 量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4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深 入开展行业领域和县(区)所辖学校周边隐患排查工作,梳理 《问题隐患清单》,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按照边 排查边整治边规范的要求,同步推进问题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1.县(区)、学校自查自纠(4月1日至5月20日)。由各 县(区)、省属在临高校、市直各类学校对标《问题隐患清 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形成《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 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销号。 2.市级督查整改(5月21日至5月31日)。由市级牵头部门 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省属在临高校、市直各类学校 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动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 明显的,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得到有 效整治。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治校 园周边治安隐患,重点排查管控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 刑释解教、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吸毒前科等重点人 员,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强化对校园周边宾馆旅社、出租屋、 娱乐场所、会所、酒吧、烧烤摊等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涉校 涉生案件。从严开展公安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 作,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涉嫌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猥亵、暴 力伤害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 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交通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 设施等不符合设置规范的,“一校一策”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和 工作台账,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改。科学优化道路交通组 织,规范停车秩序,缓解校园门口交通拥堵和集中通行压力。 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警力加强校园门口交通指挥疏导,组织发 动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志愿者等,加强学生出行引导和 秩序维护。严格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紧盯周末、节假日等学生 离返校、上下学、集中出行的重要时段和路段,加强路面巡逻 管控和执勤执法。加强校车安全监管,推进公交专线建设,方 便学生及家长出行。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农业农村局、X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严禁 在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周边200米内设立网吧,县级及以上城市 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周边150米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电 子游戏厅,县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街道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及 幼儿园周边100米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严肃查处 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电子游戏厅在国家法定节 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上网登记制度。全 面清查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出租音像店,收缴非法出版物及 非法音像制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单位,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 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 牵头部门:市文化旅游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违法 广告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 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清理整治无证经营或销售“三 无”、过期食品的店铺(摊点)及涉黄涉暴、低俗包装、香烟 造型的“无底线营销”食品,不符合标准或“三无”“鼻吸能 量棒”等商品。依法整治违法广告,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 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 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