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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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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 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总结民主法治发展实践经验,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 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具有原创性、标志性意 义的重大理念,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 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 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部署,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 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新征程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 本遵循。 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担负着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 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重要使命。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 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性质 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的必然要求,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 主,以实现人民对国家治理的有序参与。十三届全国人大期 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 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在总则部分 增加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和要求,同时作出一系列具体 的制度设计,将其转化成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人民当家 作主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形 成的科学合理制度安排,确保了把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 望、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落实到 立法工作中,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 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 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 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 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在我国,国家 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 民通过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 梁。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行使立法权,把反映民情民意、监督政 府依法履职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是发展全过程 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充分保障代表依法参加行使立法权。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 使立法权,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光荣职责。就全国人大而 言,自2015年起,连续8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 案,先后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外商投资法、民法 典、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重要 法律,以及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等。按照法律规定,在大会举行前的一 个月及时将有关法律草案发给代表,组织代表集体研读讨 论,保障代表充分了解和高质量审议法律案。这些都是保障全 国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参加行使国家立法权的重要举措。 健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 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 等,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具体到立法领域,主 要有以下体现:统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工 作,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提上立法日程;完善法律 草案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发挥具有相关 法律工作背景代表以及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的作用;积极 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研讨、立法评估等活动,认真听 取代表意见建议,拓展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的途径和方式,重视 对代表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等等。 在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 主。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 人大代表同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在一起,最了解民情民 意,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以议案和建议形式传递 给各级国家立法机关,是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各级人大代表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体察社情民意,找出具有普遍性、共通性 且适宜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上推动解决的问题,进行前瞻性 思考,形成具有建设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而提出议案和建 议,彰显“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和担 当。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 定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研究制定 立法规划计划、起草修改法律等工作结合起来,将人大代表的 真知灼见转化体现为法律制度和工作举措,推动解决代表关 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的重要体现。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 法,采纳了214名代表提出的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强化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职责,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 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监管等 意见。 二、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将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 及时纳入立法议程 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在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方面,普遍建立 了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府部门、 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自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每届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每 年编制立法工作计划,通过立法规划计划,明确立法工作的指 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一是立法规划计划中很多重要 立法项目都来自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例如,在2017年十二 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针对网络上一度出现的丑化、诋毁 英雄烈士的现象,184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英雄烈士保护 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制定英 雄烈士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计划,并抓紧制定通过。二是因应 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立法规划计划,以更 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利益的要求。例如,新冠疫情 暴发后,一些代表积极提出加强疫情防控立法工作的建议,十 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强化 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将代表意见较为集中的 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项目 列入计划,针对重点立法项目建立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方 面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快立法修法工作进程,依法维护人民群 众生命健康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 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新时代 新征程的立法工作要自觉主动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 任务,深入分析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需求,把立法决策同改革 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拟定好立法规划计划,加强重点领 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 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全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机制,确 保人民当家作主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们党在领导国家制度和法 律制度建设中,历来重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法律制度设 计和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听取 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特别注重充分发扬人 民民主,组建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同 志在宪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 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这个宪法草案,结合了少 数领导者的意见和八千多人的意见,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 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这就是领导 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们 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 个方法。”在后续的组织发动群众对宪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过 程中,共有1.5亿多人参与学习、宣传和讨论,充分体现了人民 民主,彰显了“五四宪法”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通过立法修法为发展全过程人民 民主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而且坚持在法律草案起草和审 议过程中,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 见建议并积极反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制度安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