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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行政执法情况的视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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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行政执法情况的视察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全 面依法治县工作,全面掌握我县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 题,根据工作要点安排,5月下旬至6月上旬,视察组深入县直 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了视察调研。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项目概况。目前,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现 有行政执法职权共8类3176项。其中:行政许可权619项、行政 处罚权1305项、行政强制权183项、行政给付权100项、行政确 认权289项、行政征收权4项、行政裁决权29项、行政检 查295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352项。全县共有各类行政 执法主体44个,共有持证执法人员743人,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的 协管、辅警等各类执法辅助人员356人。 2020年至2022年,我县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77410件,其 中,行政处罚3631件,行政强制239件,行政检查37092次,行 政许可36450件。 (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进 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全面解决执法不 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自今年3月起,在全县范 围内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 1.开展执法监督促进能力提升。为了查找行政执法方面的 薄弱环节,30个行政执法单位及9个乡镇对2020年至2022年期间 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权案卷进行 了自查,共自查了1316件案件;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了83本卷宗 进行集中评查,发现3个方面15大类问题399个,下发了19份行 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办结2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移送问题线 索2条,立案调查2件。 2.加强学习培训促进能力提升。今年5月,组织30个执法单 位的法制股室负责人、执法骨干共115人开展全县行政执法能力 提升培训,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讲座,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业 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 序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得到提升,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 显成效。 3.强化“三项制度”促进能力提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 示制度,在县门户网站开辟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并要求 执法单位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特别是“行政执法事项”“行政 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公示;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单位制定完善 了《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 度,各执法单位目前正在推进研究制定或统一使用上级主管机 关制定的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因行政执法引起的信访问题较为突出。2020年 至2023年5月,通过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共登记涉及我县行政执法 导致的信访事项387件,占信访总量13.67%。从具体诉求 看,因行政执法引起的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城管执法 类(52件,占13.44%),公安户籍管理(14件,占%3.62)、 警务执法(65件,占16.8%)、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及交通执 法(10件,占2.58%),林业砍伐审批及执 法(10件,占2.58%),自规建房审批(10件,占2.58%)、 举报违法占地查处(10件,占2.58%),市场监管执 法(14件,占3.62%)等方面。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因行政 执法引起的信访问题不仅数量较大,而且涉及部门较多,少数 因行政执法引起的信访问题导致信访人长期越级上访,影响了 全县的信访秩序。 (二)行政执法不够规范,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通过 查看卷宗等方式,发现我县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不规范的问 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情况。2020年至2022年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和 确认违法的29件案件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有23件,占79%。二是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 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比如:在行政确权案件中,法律 规定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裁决,但有的行政 执法单位没有经过调解程序直接裁决。2020年至2022年经县人 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和确认违法的29件案件中,存在程序 违法问题的有7件,占24%。三是存在着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 主要表现为:应当适用此法的适用了彼法,或者是没有适用到 具体的法律条款,有的甚至把法律名称上面想当然加上“管 理”二字,导致法律适用错误。2020年至2022年经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和确认违法的29件案件中,存在适用法律依 据错误的有6件,占20%。四是案卷归档不规范。部分案卷未装 订、顺序混乱、无卷宗目录、编码错误、案卷目录标注与内容 不符,卷宗封面不规范,无案宗号或无内容等问题。 (三)执法主体职责不明,影响执法效能。在行政执法过 程中,因为法律修改、职责转移或因职能职责下放而导致部门 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不明的问题。一是农业部门 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执法范围上没有完全界定清楚,导 致职责不明确;二是城市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存在着 执法资源难以共享的问题。三是有些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着文来 文往、“纸面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执法效能。 (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