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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CH-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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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2011-02 四川省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婚礼庆典服务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婚庆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 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 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 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 定或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 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 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经营者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 条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策划、流程、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 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表格填空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 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四川省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资质等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 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 年 月 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 人;酒席桌数: 桌。 第二条 服务项目、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为: 序号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费(元) 专项协议 1 婚礼策划 附件   2 婚车迎送 附件   3 化妆造型 附件   4 影像摄制 附件   5 婚礼主持 附件   6 婚纱礼服 附件   7 婚礼用品 附件   8 婚礼场地 附件   9 其  他 附件   服务费总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三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  次□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 第四条 定金或者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大写            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 取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 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 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 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八)                        。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 (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 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 庆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 理由,提供证明。 (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 人隐私。 (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九)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期  日 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原约定履行。 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 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确有原因不能变更的,受托人应 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 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 的,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 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 一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 (二)解除 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权 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 起 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 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 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等行使单方解除权 ,通知送达对方 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 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 任。 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 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  %或者依专项 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 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或者销售商 品的价款增加一倍赔偿。 第十条 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 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 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 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网络通讯(QQ、MSN、EMAIL等):   网络通讯(QQ、MSN、EMAIL):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地点:   附件  婚礼策划服务协议 一、策划师 序号 姓 名 性别 国家职业技 能鉴定等级 职业技 能培 训等级 行业工种注册号 备注 二、策划服务费(大写): 。 三、策划基本信息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 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基本信息。 四、策划方案提交 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策划方案,并作全面介绍和说明。策划方案包 括委托服务范围内各服务项目安排、布置、进程、效果、衔接等完整、详细的内容。 五、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无异议的,在 日内签字确认。委托人无异议,逾期未确 认的,视为已确认。 (二)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有异议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特点、效果等做出特别说 明,但最终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修改策划方案,直到委托人接受。 (三)受托人不提供策划方案或者提供策划方案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策划方案为受托人的智力成果,仅供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委 托人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者提交给第三方使用的,承担违 约责任。 (五)本协议订立前双方订立的主题策划或专项策划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 分。 六、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车迎送服务协议 一、婚车 序号 品牌 型 号 颜色 车牌号 单价 装饰费 小计(元) 服务费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二、婚车装饰 (一)□车头:                ; (二)□车身:                ; (三)□车尾:                ; (四)□内部:                 ; (五)□其他:                。 三、服务时间及行车线路    年 月 日   时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 起止地点及路线: 。 四、司机与着装 受托人为每辆婚车配司机壹名。 着装规范:                   。 五、特别事项 (一)婚车服务费包括车辆使用费、司机工时费、装饰费、汽油费等基本费 用,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婚车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线路起点提供服务超过    分钟的,为受托人违约。婚车准时到达线路起点,委托人导致服务迟延超过    分钟的,按  元/  分钟的标准相应增加服务费。 (三)在服务之前,约定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损坏,不能按约定提供服 务的,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说明原因,提供证明,并更换其他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 辆。更换车辆的档次低于约定车辆的,为违约;更换车辆的档次高于约定车辆档次 的,委托人不予补偿。 (四)在服务过程中,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服务中 断的,受托人应及时更换其他符合约定条件的车辆或者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从中 断地点继续服务。中断持续时间超过  分钟的,视为受托人违约。 (五)因道路损坏、交通拥堵等原因可能导致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和线路完成服务 的,双方及时协商在受到影响的路段内调整行车线路。调整后的行车线路里程增加或 者减少不超过原定线路里程     的,服务费不变;超过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的标准相应调整服务费。 委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受托人服务时间延长的,受托人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标 准增加收取服务费;受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委托人婚礼庆典后续活动受到影响超过    分钟的,为违约。 六、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化妆造型服务协议 一、化妆造型师 序号 姓 名 性别 国家职业技 能鉴定等级 职业技能 培训等级 行业工种注册号 电 话 二、服务对象 序号 姓 名 性别 婚礼中的身份 化妆造型师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