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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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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 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 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 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部署,深化落实省市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要求,坚决彻底整治学校(含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风 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市委、 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区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 至6月底,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 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 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 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 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 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 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集中 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 集中行动”,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风险 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推动压实火灾防范责任,全力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是寄宿制学校、 民办学校、幼儿园、乡村偏远学校、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中的校外培训机构等。 三、整治重点 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按照 《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 知》(X〔2024〕X号)《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 检查的通知》(X〔2024〕X号)等有关要求,紧盯宿舍、教学 楼、食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体育场馆、建筑工地、 校外培训场所等重点部位,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作管理部门(具体工 作人员)及其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逐级 按岗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知晓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单 位主要风险区域的相关火灾风险掌握不清;实验室(实习实训 基地)、图书馆、计算机房、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责任人不 清楚相应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3.消防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记录不及时、不齐 全,火灾隐患整改未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未落实双人持证值班要求;进 行电气安装、维护的电工未取得相应资质。 (二)火灾风险源管控不严格 1.存在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 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 业;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 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 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动火 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 行;校内建筑采用彩钢板尤其是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2.电气线路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 等问题,存在过热、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未按要求安 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防雷击保护装置。 3.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 工具违规在室内、楼梯间、公共走道、门厅等部位停放和充 电,违规将蓄电池带至室内充电。 4.对携带火种及违规吸烟等行为的检查和监管不力;违规 设置明火设施,违规使用、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 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等其他 甲、乙类液体燃料。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 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师生、宿管员不 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共用区域未明确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 行统一管理。 (四)重点场所及部位管理不力 1.学生宿舍,面积、人数不符合《中小学设计规 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 管理规范》(X〔2011〕X号)要求;私自接拉电线、使用电 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每间宿舍未设置用电 过载保护装置;违规采用电暖器、电热毯取暖;违规使用蜡 烛、酒精炉等明火器具;宿舍值班室未配置灭火器、喊话器、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寄宿制学校未按 要求至少每两小时组织开展一次夜间防火巡查。 2.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重要危险源未配备专职或兼 职管理人员;安全信息牌内容不全面;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 域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应急喷淋进水阀未设为 常开状态;气瓶、气瓶柜、排风、检测报警装置未正常工作。 3.计算机房,未设置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 电炉和生活用电加热器等明显标志;存放腐蚀性物品、易燃易 爆品和其他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未严格控制维修机器使用的 酒精、丙酮等易燃溶剂;存在使用易燃易爆品擦拭、清洗带电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