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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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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 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的闭环管理制度,建立从问题发现到 整改、从立项到销项的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 各中心、区域、部门管理及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系统 所有针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业务部分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 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 制,被审计部门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 闭环管理主要包含:问题发现(立项)→责任确定→整改实施→整改验收→评价 考核(销项) 四、职责与分工 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经理为整改落实第一 责任人,审计问题与某中心相关,需有中心总监界定整改落实责任人的,中心总监 作为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的,按审计部门建议的中心或部门 作为第一责任人。 督办部门:公司监察中心监察部 验收部门:公司监察中心审计部 整改任务完成时间:由整改部门责任人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中提报,并 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 验收标准:根据审计整改建议确定。 五、闭环管理程序 1.问题立项 审计部门在正式发布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确认的、并针对性地提 出审计整改建议的问题,报告或建议书发布日,作为问题立项时间。 2.责任确定 被审计部门或人员,须在问题立项后7日内,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以 文字形式反馈整改计划,或者提交不能按审计建议整改的原因以及变通形式的改进 计划;发送至公司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就书面反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通过审计部 门评价的整改计划,由审计部发监察部正式备案,作为被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