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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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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1.顾客应如实告知皮鞋(皮具、包)的有关情况,并将饰物、配件取下;经营者如实告知可 能产生的不良保养效果。《凭证》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双方议定的高档皮鞋(皮具、包)可要求“保值保养”支付不超过保值价值5%。 3.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皮鞋(皮 具、包)保养服务。 4.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 取鞋(皮具、包)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5.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时,发现保养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 顾客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经营者责任,保养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致使皮鞋(皮具、 包)损坏的,应退还保养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6.经营者丢失顾客皮鞋(皮具、包),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的规定,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折旧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 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7.顾客逾期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