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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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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调 研报告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 规定,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广泛宣传,提高知晓率。《条例》自 XX 年 5 月 1 日 实施以来,我区通过自学、集中学、分散学等方式,不断提高劳 动保障监察人员对《条例》的理解与认识。按照省、市统一安排, 印发了《XX 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 今年是贯彻实施《条例》三周年,我区通过到施工现场宣传、座 谈、提问解答等多形式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 企业和劳动者的知晓率,营造了“学《条例》、守《条例》、用 《条例》”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区共印发各类《条例》宣 传单、口袋书、海报 2000 份,制作宣传口袋 300 个,开展专题 宣传活动 3 场。 (二)专题培训,增强专业性。在积极参加市治欠办组织的 《条例》专题培训的同时,XX 年 4 月 26 日,我区组织区治欠 办成员单位及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合计 40 人参加了《条例》专题培训。会后也要求与会单位对本辖区、 本行业开展专题培训。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展《条例》专题培训 3 次,培训人员 120 余人次。 (三)监督落实,提升执行力。《条例》实施三周年以来, 我区每年在对建工程项目和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及开展根治欠薪 专项行动检查时均会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 《条例》规定的一系列制度具体如何落实以及落实中存在的各类 问题向企业一一进行了宣传和解答。检查中对存在制度未落实或 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现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并将落实佐证资料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未提供或未落实的将限期整 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 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确保《条例》的全面执行。截至目前,已 处罚不缴纳工资保证金企业 1 户。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高。《条例》颁布至今,全区虽通 过实地走访、摆摊设点、媒体平台、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等方式 开展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然而,仍然存在思想重视程度高 低不一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站位不高、认识不足, 在《条例》宣传贯彻上打折扣。部分镇由于镇领导业务繁杂,出 现了分管项目的领导与分管劳动监察的领导不一致的情况。同时 部分镇组织涉及项目及劳动监察干部职工学习程序不一,导致部 分项目建设分管领导不知晓《条例》要求,更谈不上去督促落实。 二是部分小项目施工企业思想认识有偏差,虽通过横幅、宣传画 等方式在项目现场进行《条例》宣传,但多数是为迎检做做样子, 而没有真正领悟并落实《条例》的要求。同时,部分项目企业负 责人坐而论道、光说不练,习惯于用建筑行业的老办法、老套路 操作,即使保障农民工工资上升到法律层面,依然玩“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把戏,在《条例》落实上搞变通。 (二)专用账户管理有困难。一是用工主体思想认识不到位。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区严格落实 XX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欠发〔XX〕9 号)要求施工项目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在处理欠薪案件时发现,部分项目 标的大、涉及农民工较多的项目,存在总包选择性打卡支付部分 农民工工资或者采取借支生活费、发放现金等方式支付工资,导 致部分专用账户形同虚设。二是外地企业开户手续办理难。按照 专用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开户需要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公章等重要资料在项目所在地金融机构 开设专用账户。但部分大项目的总承包企业为国企、外企等大企 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严格,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