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组织推
动、多元调解、源头治理,持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实效,不断增
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组织推动,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保障
一是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县委常委会议每月听取信访工作汇
报,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判。
二是坚持领导接访下访。常态化开门接访、主动下访,每天由县
级领导在群众工作中心接访,现场交办矛盾问题。县级领导直接
包案,通过开展“四下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重信重访
等活动,解决信访问题。实行乡镇书记周六固定接访、村(社区)
书记随时接访,推动矛盾问题解决在镇域。三是完善工作体制机
制。发挥县、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访
态势分析、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信访工作督查等制度,每月
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研判分析。四是强化协调联动。组织动员各方
资源力量,对矛盾纠纷、特殊群体和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建
立工作台账,制定问题清单,研判隐患等级,形成上下联动、齐
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多元调解,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一是加强全面排查。政法、人社、住建、交运、卫健等行业
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群团组织、基层组织,聚焦婚恋家庭、邻里关
系、涉众金融、欠资欠薪、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每月开
展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
矛盾纠纷,乡镇、有关部门分清性质类型、明确管辖范围、落实
主体责任,按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行政三
级办理、诉讼、法律监督“路线图”,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化解。
二是加强多元化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
愿和解、依法调解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充分发挥“五老人员”
(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作用,利用村规
民约,协商解决争议;司法所、民调委等部门及时介入,明法析
理,阐释利害,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组织律师、法官、
司法所长,每周开展一次在线培训,确保政策理解到位,法律讲
解到位,提升化解质量。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
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统筹研究针对性措施,及时调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