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常见的十类问题
审计档案作为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的真实记录、详细、全面地记载着某一个
单位、某一部门和某一个人的审计工作情况,全面地记载着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活
动、财务收支以及审计案件从立案开始到审计终结的全过程和全部原始记录,这些
原始记录对于考核、检查、总结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工作
中,由于种种原因,审计档案工作常见的问题也容易被人忽略。
一、题名问题
一是卷内目录提名不规范。按照规定,卷内目录的题名应当标明文书种类和事
项,如“审计通知书送达回证”或“审计报告送达回证”,但实际工作中卷内题名不规范
的现象很多,如写成“审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回证”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标
题或标题不明确的,应根据文件内容自拟标题,并用“〔〕”注明;二是审计案卷题名
不规范。按照规定,案卷题名书写格式应为:“立档单位+对(介词)+被审计单位名
称+项目审计的时间范围+项目审计种类名称”,但实际操作中,很多档案的案卷题名
不是缺项目审计的时间范围就是缺立档单位,其中尤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缺项目审
计时间范围居多。
二、日期问题
一份完整审计项目档案中有三个日期需要重点关注,即卷内目录日期、案卷封
面中的审计时间以及案卷封面中的“自年月至年月”。一是卷内目录日期。按照规
定,填写文件材料的成文日期(证明类材料填写底稿日期)可省
略“年”“月”“日”字,在年、月的数字后加“.”号,但实际上很多卷宗日期格式写
成“2011-3-19”“11.3”等,甚至一份档案的卷内目录中出现多种日期书写格式,对于
档案而言,格式书写的统一规范是一份合格档案的最基本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无
成文日期问题,根据规定,文件材料上无日期的,审计人员应准确判定日期后填
写,但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文件材料没有日期的情况,审计人员通常就不填写日期
了。二是案卷封面中的审计时间,应填写从发出审计通知书至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
决定等最后一份文书的起止时间。三是案卷封面中的“自年月至年月”,应填写本审计
案卷内审计文件材料最早形成日期(不包括引用法规原件的日期)和最晚形成的日
期。
三、责任者问题
按照规定,对于结论类和立项类文件材料,责任者应当填写文件材料的署名单
位(或个人)名称,未署名的应加以判定(如市领导签名,谁签字责任者就应填
谁),证明类文件材料,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收集、制作者(即审计组)。实际
工作中,卷内目录的责任者存在标注不规范或错误的问题,如审计业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