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常见的十类问题
审计档案作为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的真实记录、详细、全
面地记载着某一个单位、某一部门和某一个人的审计工作情况,
全面地记载着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以及审计案件从
立案开始到审计终结的全过程和全部原始记录,这些原始记录对
于考核、检查、总结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
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审计档案工作常见的问题也容易被人
忽略。
一、题名问题
一是卷内目录提名不规范。按照规定,卷内目录的题名应当
标明文书种类和事项,如“审计通知书送达回证”或“审计报告
送达回证”,但实际工作中卷内题名不规范的现象很多,如写成
“审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回证”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
标题或标题不明确的,应根据文件内容自拟标题,并用“〔〕”注
明;二是审计案卷题名不规范。按照规定,案卷题名书写格式应
为:“立档单位+对(介词)+被审计单位名称+项目审计的时间
范围+项目审计种类名称”,但实际操作中,很多档案的案卷题名
不是缺项目审计的时间范围就是缺立档单位,其中尤以经济责任
审计项目缺项目审计时间范围居多。
二、日期问题
一份完整审计项目档案中有三个日期需要重点关注,即卷内
目录日期、案卷封面中的审计时间以及案卷封面中的“自年月至
年月”。一是卷内目录日期。按照规定,填写文件材料的成文日
期(证明类材料填写底稿日期)可省略“年”“月”“日”字,在
年、月的数字后加“.”号,但实际上很多卷宗日期格式写成
“2011-3-19”“11.3”等,甚至一份档案的卷内目录中出现多种
日期书写格式,对于档案而言,格式书写的统一规范是一份合格
档案的最基本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无成文日期问题,根据规定,
文件材料上无日期的,审计人员应准确判定日期后填写,但实际
操作中如果遇到文件材料没有日期的情况,审计人员通常就不填
写日期了。二是案卷封面中的审计时间,应填写从发出审计通知
书至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最后一份文书的起止时间。三是
案卷封面中的“自年月至年月”,应填写本审计案卷内审计文件
材料最早形成日期(不包括引用法规原件的日期)和最晚形成的
日期。
三、责任者问题
按照规定,对于结论类和立项类文件材料,责任者应当填写
文件材料的署名单位(或个人)名称,未署名的应加以判定(如
市领导签名,谁签字责任者就应填谁),证明类文件材料,责任
者填写文件材料的收集、制作者(即审计组)。实际工作中,卷
内目录的责任者存在标注不规范或错误的问题,如审计业务会议
记录责任者填写成审计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