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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常见的十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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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常见的十类问题 审计档案作为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的真实记录、详细、全 面地记载着某一个单位、某一部门和某一个人的审计工作情况, 全面地记载着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以及审计案件从 立案开始到审计终结的全过程和全部原始记录,这些原始记录对 于考核、检查、总结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 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审计档案工作常见的问题也容易被人 忽略。 一、题名问题 一是卷内目录提名不规范。按照规定,卷内目录的题名应当 标明文书种类和事项,如“审计通知书送达回证”或“审计报告 送达回证”,但实际工作中卷内题名不规范的现象很多,如写成 “审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回证”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 标题或标题不明确的,应根据文件内容自拟标题,并用“〔〕”注 明;二是审计案卷题名不规范。按照规定,案卷题名书写格式应 为:“立档单位+对(介词)+被审计单位名称+项目审计的时间 范围+项目审计种类名称”,但实际操作中,很多档案的案卷题名 不是缺项目审计的时间范围就是缺立档单位,其中尤以经济责任 审计项目缺项目审计时间范围居多。 二、日期问题 一份完整审计项目档案中有三个日期需要重点关注,即卷内 目录日期、案卷封面中的审计时间以及案卷封面中的“自年月至 年月”。一是卷内目录日期。按照规定,填写文件材料的成文日 期(证明类材料填写底稿日期)可省略“年”“月”“日”字,在 年、月的数字后加“.”号,但实际上很多卷宗日期格式写成 “2011-3-19”“11.3”等,甚至一份档案的卷内目录中出现多种 日期书写格式,对于档案而言,格式书写的统一规范是一份合格 档案的最基本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无成文日期问题,根据规定, 文件材料上无日期的,审计人员应准确判定日期后填写,但实际 操作中如果遇到文件材料没有日期的情况,审计人员通常就不填 写日期了。二是案卷封面中的审计时间,应填写从发出审计通知 书至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最后一份文书的起止时间。三是 案卷封面中的“自年月至年月”,应填写本审计案卷内审计文件 材料最早形成日期(不包括引用法规原件的日期)和最晚形成的 日期。 三、责任者问题 按照规定,对于结论类和立项类文件材料,责任者应当填写 文件材料的署名单位(或个人)名称,未署名的应加以判定(如 市领导签名,谁签字责任者就应填谁),证明类文件材料,责任 者填写文件材料的收集、制作者(即审计组)。实际工作中,卷 内目录的责任者存在标注不规范或错误的问题,如审计业务会议 记录责任者填写成审计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