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检察院 2025 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
任书
为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加强检察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部
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保证检
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规定》和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
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领导班子是指院党组以及各内设机构
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指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二十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
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刻领
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
腐,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以党的建设高质
量推动翼城检察发展高质量。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检察
长(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全体检察人员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把党风
廉政建设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
干部目标管理,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
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
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与分解
第五条院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
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
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半年至
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
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以及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
洁从检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推进
制度创新,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
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检察机
关权力运行程序化,推进检务公开;
(五)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检情况;
(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
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
解决党风检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领导、组织、
支持检察机关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
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领导保
障。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按照本规定和院党组制定的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建立由检察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风廉政建
设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
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领导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适时
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二)协助党组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检查考
核工作,协调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听取和研究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相关工
作对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四)听取和研究、协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纪违法重
大案件、重要问题的调查工作情况;
(五)研究决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
会。根据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必要时可
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
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担任召集人,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
察负责人、机关党组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
需要,可以吸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有关党风廉政
建设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二)抓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贯
彻落实工作,听取、研究和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向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按照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提出机关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结合实际和年度检察工作安排,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的方案和具体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
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协调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检察长(党组书记)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
一责任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
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
落实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
析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