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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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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省委和市委《加强党的基层组 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要求,现就我市非公经济组 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 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 众的职责。 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是党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 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主要任务是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 工群众、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 健康发展。负责领导所在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 作。 2.组织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党员 50 人以下的, 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主要形式有: 独立党支部。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单位、内设机 构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的支 部,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 成立联合党支部。每个联合党支部所覆盖非公经济组织中至少有 1 名以上党员(含流动党员)。 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根据工作 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因特殊情况,党员组 织关系不能转接的,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 部。 功能型党支部。对于领域集聚、行业关联、岗位相近、兴趣 相投等类型的党员群体,可按照党员管理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原则, 划分设置具有不同功能的党支部。 网上党支部。党员流动性大、岗位分散的,可不调整党员组 织关系,运用客户端、微信、微博,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 党小组。党员人数 7 人以上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 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 个党小组不得少于 3 名党员,其中党小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 3.班子职数。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 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 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 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人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设 1 名书记,若干委员,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 委员会,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应指定专人负责 纪检工作。 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班 子职数设置,参照上述执行。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 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般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 定。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 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 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4.任期和换届。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 任期规定。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不设 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3 年。临时党支部最长 不超过 2 年。 换届程序。党支部任期届满后,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 都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 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执行。换届主要程序一般 包括“两次请示、一次报告”,分别是换届党支部向其上级党组 织呈报关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请示、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不设 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参照执行。 选举程序。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 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 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 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 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 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程序参照执行。 换届提醒。应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 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3 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 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 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 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对党支部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情 形,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掌握。 5.成立、调整和撤销。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调整、撤 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或基层党 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根 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直接作出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基层党委每年要根据形势任务和人数变化等 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对党支 部设置情况进行 1 次摸底排查,切实规范党支部的设置,理顺党 支部隶属关系。对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合并; 对符合党组织设置升格条件和工作需要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升格; 对党员人数较多,组织开展活动难度较大的,要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改设若干个党支部;对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而没有设立的, 要及时设立党的小组。 党支部的撤销。一般按照谁批准成立、谁批准撤销原则办理。 可以由基层支部提出申请,所在地或单位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 究决定并批复,也可由所在地或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撤销党支 部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因组织变更、业务调整等原因, 支部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建、并、撤、改;对不再具备建 立条件、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要及时撤销。 党的总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