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一起查”心得研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
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吏、正风肃纪,锲而
不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以优良党
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促进整个社会廉洁
的价值追求,必将对反腐败斗争的策略、重点、路径、措施等多
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崇尚和弘扬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
通常情况下,受贿与行贿彼此关联、相互对应,二者如同一
枚硬币的两个面,宽容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贪腐行为的纵
容。《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
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
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两高”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行贿罪的数额、
情形及量刑等。事实上,早在 1999 年,最高法、最高检就联合
发布了《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
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尽管法有明令,但在实践中,行贿者受到
司法追究的比例过低,“重查受贿、轻查行贿”的普遍倾向尚未
根本改变,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大法学家伯尔曼有
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依法治国是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深入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首先要坚定法治信仰,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对包括行贿在内
的一切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只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到
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切实解决好对行贿者查处力度不够这个“短
板”, 把行贿和受贿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去对待,双管齐下,才
能捍卫法律尊严,彰显法治力量。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
措施。
党的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