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的整
改情况
坚决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层层传导责任压
力。县委常委会会议先后 7 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
党的重要论述,并定期听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
情况,对县委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县委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并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全县
80 个部门全面梳理权力清单 1408 条、权力运行风险点 2010 条,
自上而下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是深入推进清廉灵丘建
设。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清廉灵丘建设工作的提醒函》,紧紧围
绕权力运行“关键点”、问题易发“风险点”以及“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做实做细监督检查;同时,以点带面,
培育打造车河村、县行政审批局等 6 家示范点,选定 45 家单位
进行清廉单元创建,清廉建设实现了全面开花。
坚决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一是加强政治监督精准性。
立足“两个大局”,紧扣“国之大者”,加强对生态修复、高标准
农田建设、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政治监督,通过及时核查问题
线索、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并向全县通报推动落实。二是做细
常态化监督。印发《关于加强全县乡村干部职工(含驻村干部)
工作纪律及作风问题监督检查的制度》,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
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乡村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常态化加强对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关键少数”
履职情况及“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监督力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不断拓宽国资国企“关键少数”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三是精准提
升派驻监督质效。制定《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要求》,
推